《黄帝四经》《经法》第02章 国次


国失其次,则社稷大匡。夺而无予,国必遂亡。必尽天极,衰者复昌。诛禁不当,反受其央(殃)。禁伐当罪当亡,必虚(墟)其国。兼之而勿擅,是胃(谓)天功。天地无私,四时不息。天地立,圣人故载。过极失(当),天将降央(殃)。人强胜天,慎辟(避)勿当。天反胜人,因与俱行,先屈后信(伸),必尽天极,而毋擅天功。兼人之国,修其国郭,处其郎(廊)庙,听其钟鼓,利其资财,妻其子女。是胃(谓)□逆以芒(荒),国危破亡。故唯圣人能尽天极,能用天当。天地之道,不过三功。功成而不止,身危又(有)央(殃)。故圣人之伐(也),兼人之国,隋(堕)其城郭,棼(焚)其钟鼓。布其资财,散其子女,列(裂)其土地,以封贤者,是胃(谓)天功。功成不废,后不奉(逢)央(殃)。毋阳窃,毋阴窃,毋土敝,毋人执,毋党别。阳窃者天夺(其光),(阴窃)者土地芒(荒),土敝者天加之以兵,人执者流之四方,党别(者)□内相功(攻)。阳窃者疾,阴窃者几(饥),土敝者亡地,人执者失民,党别者乱,此胃(谓)五逆,五逆皆成,□□□□,□地之刚,变故乱常,擅制更爽,心欲是行,身危有(央)(殃),(是)胃(谓)过极失当。

为政治国如果失去正常的法则,天下就会不安定。攻夺他国之地而不进行分封,便不能真正灭亡其国并长久地占有它。在征伐他国时,如果不能最终达到天道所限定的准度,则经过征伐本已衰落的国家会重新振兴起来。在讨伐乱逆禁止暴虐时如果未达到准度,反而会招惹祸患。在诛禁理当治罪理当灭亡的国家时,必须一鼓作气,使其成为废墟。兼并了其他国家但不能独自占有,因为这是冥冥天道所促成的功绩。由于天地的公正无私,才有了四季、昼夜、存亡、生死等现象的正常循环。因为万物各当其位,圣人才能够成就万物。任何事情如果超过了天道所限定的准度,都会受到天降祸患的惩罚。在敌国尚处于强盛时,要谨慎地避开它。当敌国由强转弱时,就应该乘机去征讨它,这便是先屈后伸的道理,而这也是由天道所决定的;由于受到天道的指导,所以一切功德人都不能独自占有。

兼并他国后,便修治它的城郭,占据其宫室,享用其钟鼓音乐,贪取其资财,霸占其子女,这些做法是大逆天道的取败之道,必然导致国家危殆而最终灭亡。所以说,只有圣人在治国用兵时能够合于天道。天地间的道理概括起来不过是“三功”而已。如果成就此三功再觊觎其他,那么就难免有祸殃之危了。

所以圣人的征伐之道是,兼并他国后,要拆毁它的城郭,焚毁它的钟鼓,均分它的资财,散居其子女后代,分割其土地赏赐有贤能之人,总之不能独自占有,因为这功绩是天道促成的。这样才能功成而不去,然后方能没有患祸。

在诛伐征讨敌国时,不应从护生存继对方的角度去审度问题(就是不能存亡继绝,沽名钓誉;儒家讲“国之大事,在祀与戎”,《黄帝四经》则很少讲“祀”,多讲道、法、戎——录者注),而在务耕农桑,不要从刑虐死杀的角度去审视问题。不要过度地使用地力而使土地凋敝,为政治民,不可偏执一己之私。治臣驭下,不使其拉帮结派。征伐敌国不尽天极而空怀存继之心,则天反夺其名,劝农而有刑虐之意,则必导致土地荒芜,过度使用地力庄稼没有收成。国力贫弱,则必有外兵侵侮。人主偏执一己之私,强奸民意,必被人民逐放而流徒四方。君主驭下无术,臣下结帮营私,党派纷争,则必有内外相攻之患。违逆诛伐之道,必受其殃。违反耕种之宜,必导致饥馑年荒。用地失度,必被侵失土。偏执己见,必失民心。党派纷争,必导致国家大乱。这些做法被称为五逆,即是搅乱违背天地的常道,改变破坏常规的做法:专断法令、私设制度,更动律令无常,一意孤行,不知改悔,最终会殃及自己。这些的作法叫作违反天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