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治国智慧

作者:佚名

前言

礼崩乐坏之时,百家争鸣之际,有一股力量异军突起,帮助一个又一个国家称雄争霸,这就是法家。子产铸刑书,拉开中华法系的伟大序幕。李悝著《法经》中华法系初成体系。商鞅相秦变法,最终成就秦帝国一统大业。汉承秦制,编《九章律》,一个伟大的民族以这个朝代命名。《唐律疏议》,上承秦汉遗风,下开宋元明清先河,成古代鼎盛之世。笔者将带领各位看官穿越历史的尘埃,感受中国古代先贤的治国智慧。鉴于笔者的阅读范围和兴趣,下文将主要以法家为主,但不限于法家,儒道法墨诸子百家之精彩论述皆有采纳。闲话少说,书归正传,现在就让我们一起上路,追寻先贤的智慧光芒吧。

一、周公制礼,帝国政治的源头

周公姓姬名旦(?—约公元前1090年),亦称叔旦,是周文王姬昌的第四个儿子,周武王姬发的亲弟弟,因封地在周(今陕西岐山北),故称周公或周公旦。周公一生功勋卓著,助武王灭商,武王死后,辅佐成王,平管蔡、营洛邑、封诸侯、制礼乐,是西周初期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思想家,被尊为儒学奠基人,孔子一生最崇敬的古代圣人之一。在周公众多丰功伟业之中,周公制礼作乐的故事最为被后人推崇。

周公制礼并不是说礼是由周公创始的,因为礼很早就已经有了。礼最初是原始社会祭神祁福的一种仪式,后来其适用范围越来越大,逐渐演变为一种具有约束力的社会行为规则,具有了习惯法的功能。夏、商两代也都各自的礼制,周公制礼,准确地说是周公将夏、商两代以的礼加以改造并使之系统化,形成了一个新的体系。孔子说:“周朝的礼仪制度借鉴于夏、商二代,是多么丰富多彩啊。我遵从周朝的制度。”那么,周公是怎样对礼进行加工改造并加以发展的呢?

周公制礼的工作并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的第一步就是对礼制的指导思想进行改造,周公提出了“德”的概念,并用德充实和丰富礼的内容。古时的民众都驽信天意,信奉君权神授。商朝的统治者和民众对鬼神尤其虔诚,认为统治天下是商民族的上帝赋予他们的使命。天子即上天之子,时代天行令的,一般人要绝对服从,不得反抗。武王伐纣,以小邦周取代了大邦商,受到上天庇佑600年的商王朝突然间灰飞烟灭,使广大民众对君权神授的神权政治产生了深深的怀疑。天下初定的周王朝急需一套新的理论为自己取代商朝进行合法性辩护。周公在综合姜太公、召公等人智慧,提出了“以德配天”为核心的新的神权理论。周公说,商纣王虽然受命在天,但他不敬重德,才早早地丧失了天命;而周文王勤奋的德行被上帝知道了,上帝非常高兴,就命令文王灭掉殷。周公就这样把德和天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为商朝的灭亡、周朝的兴起找到了充分的理论基础。同时,周公“以德配天”的理论,提高了人的地位,人的德性在社会政治活动中占有了重要的地位,人由单纯的崇神转为崇神重人,这在当时而言无疑是进步的,使得礼、法等社会规范逐渐走向理性化,没有陷入宗教化的狂热。但这种理论也没有对神权进行彻底的批判,使得中国数千年来一直未能彻底走出神权的羁绊。

理论的完美并不能保佑周朝平安无事,周灭商仅两年之后,天下还很不太平,武王就英年早逝。临终前,武王把周公、姜太公、召公等重臣叫到身边,拉着周公的手说:“旦,你是我最能干的弟弟。你知道,我们的祖先把基业传到我身上,他们像农人耕田一样,都希望有所收获。你应当承接这个使命,使它实现。现在我们兄弟传位,我传位于你,你的新都城可以定在洛邑。”我国古代王位继承制度最早是选贤的禅让制,夏、商两代有时兄终弟及,有时子承父业,并且没有固定的继承顺序,有传贤的意味。周初也是如此,所以武王想传位给能干的周公。以周公之贤,胜任王位不是问题。但问题是周公排行老四,除了早死的大哥伯邑考和现在的二哥武王外,还有一个三哥管叔。如果兄弟相传,论传贤,周公大权在握,不能自以为贤;论次序,当传管叔。所以,周公总是哭着申说困难,推辞不受。最后,武王接受周公建议,传位于儿子诵,称成王,称往年幼,周公为太宰摄政,代理君权,召见群臣,朝会诸侯。但周公一直顾虑的王位继承问题还是闹出了一场风波,主要是周公的弟兄们怀疑周公,尤其是管叔和蔡叔两人,他们认为周公拥立成王不过是周公自立的手段,在国家不稳定,成王年幼的情况下,应该兄终弟及,由管叔继位。管、蔡联合纣王的儿子武庚一起举兵叛乱,但被周公平定。管、蔡之乱,使觉得确定固定的王位继承制度十分重要,考虑到历史上兄终弟及制度造成权力斗争,周公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并以此为核心形成了一套宗法等级制度。

宗法等级制度是周礼的核心内容,周公则是宗法制度的总设计师。周之前,由于王位继承以弟及为主子继为辅,所以帝王的儿子无论嫡庶长幼,都是未来的储君,地位平等,虽有宗法制度,但并不严密。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使得嫡庶有别,长幼有序,于是严格的宗法等级制度由此产生。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正妻为嫡,妾为庶,正妻所生的儿子谓嫡生、嫡子,即正宗之意,庶,旁支也,妾所生的儿子谓庶子、庶出。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

与宗法制相对应,周公完善了封建制。夏、商两代的诸侯国之间较为平等,带有原始的氏族平等制,王不过是天下诸侯之长,类似于春秋时的盟主,王和诸侯是兄弟关系。周代封建制是个金字塔式的结构,塔尖是周天子,周代诸侯国是周天子的臣子。具体来说,周天子的嫡长子继承皇位,其余庶子分封为诸侯;诸侯嫡长子继承爵位,其余庶子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之嫡长子继承爵位,其余分封为士;士的嫡长子仍为士,其余庶子成为平民。即是说,周天子的后代在五代之后成为平民,成为平民之后也不可继续沿用天子的姓氏。当时的诸侯国都是城邦国家,每个诸侯国的中心只是一个方圆数理的城郭,城郭以外是农田、山林川泽,最外面是一条厚厚的土堤,把整个区域围起来,就是所谓的“封疆”。

为了使礼深入人心,周公还制定了很多仪式和音乐,仪式是礼外在表现形式。在洛邑建成以后,周公举行了几个重要的祭礼和活动,既是庆祝新都城的落成,也有叫诸侯演习新仪式的意味。包括祭天、祭地、祭祖等仪式,但最为重要的当属在明堂朝会诸侯。古时建都,要建一象天法地上圆下方、四周环水的建筑,作为发布政令的地方,这个建筑称为明堂。周公在明堂朝会诸侯,祭祀文王,颁布历法和政令。朝会之时,诸侯班次按尊卑远近排列,乐队演奏周公信做得象舞。据说那是有一千七百七十多个诸侯参加朝会,但都行动声音自然和仪式乐歌相合。

周公旦摄政6年,当成王已经长大,他决定还政于成王。周公旦退位后,把主要精力用于制礼作乐,继续完善各种典章法规。周公创制的周礼除了涉及这些关乎国家政治生活之外,也涉及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史书记载周礼包括“五礼”,即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吉礼是五礼之冠,主要是对天神、地祗、人鬼的祭祀典礼。嘉礼是和合人际关系、沟通、联络感情的礼仪,有饮食之礼、婚、冠之礼、宾射之礼、飨燕之礼、脤膰之礼、贺庆之礼等。宾礼是接待宾客之礼。军礼是师旅操演、征伐之礼。凶礼是哀悯吊唁忧患之礼。相传周公成亲自制作并和妻子亲自演示婚礼仪式,西周初年,世风浇薄,婚俗混乱。周公亲自制礼教民,从男女说亲到嫁娶成婚,共分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敦伦七个环节,合称“婚义七礼”、为让人理解如何执行“七礼”,周公还与妻子一起演礼,现身说法。可演试到“敦伦”一节时,周公的妻子拒绝了。敦伦,即敦睦夫妇之伦,含有指导新婚夫妇依礼行*的用意。踌躇间,周公见到儿子伯禽摆弄的几个葫芦瓢,试合两个瓢能重新合为一个葫芦,他灵感顿生。次日,周公把“贵族子弟召到学校,讲解“婚义七礼”,说到“敦伦”时,他拿出一对原配的葫芦瓢来,以此为喻:未分之前如混沌一体,剖开之后如男女有别,敦夫妇之伦,就如同把葫芦瓢重新合为一体。从此新婚夫妇均据“七礼”行事,原本的教具葫芦瓢也在婚礼上被奉为礼器,用根绳子拴住两个瓢柄,表示夫妇二体合一。又得一仰一合地摆在新房内,象征男俯女仰及子孙繁衍。孔子重修礼典时,修到 “敦伦”一节时,他认为时过境迁,可以省掉,“六礼”于是产生。不过民间照旧把世代相传的葫芦瓢置于婚仪中。孔子又顺遂民意收葫芦瓢入礼书,称为“合卺”,不算婚仪中的正规礼器,而是夫妇“共牢而食”(即共吃祭祀肉食)后以酒漱口的器具,时间一久,演变为喝“同心酒”的器具。直到今天,在许多农村地区年轻男女结婚仍然遵照着“六礼”的程序。直到今天,人们常称夫妇同房为“周公之礼”,虽然带有戏谑意味,但也能说明周公制礼的影响。

史书记载,周公制礼作乐之后,周朝的政教远播四方,远方的蛮夷也感觉到中国的气象和从前大为不同,连越南等国家都远来朝贡。虽然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礼崩乐坏”的情形,以利为引导“刑”取代了以德为指导的“礼”成为社会的主要规范,但由于儒家对周礼的执著,随着儒家受崇,逐渐引礼入刑,使得周礼的核心宗法等级制一直影响中国数千年。

二、管仲,春秋第一相

管鲍之交

管仲(约公元前723年-公元前645年),汉族,名夷吾,又名敬仲,字仲,春秋时期齐国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颍上(今安徽颍上)人。管仲一生经历坎坷,少时丧父,与老母相依为命,生活贫苦,不得不过早地挑起家庭重担。管仲和鲍叔牙是一起长大的哥们,是很好的朋友,管仲比较穷,鲍叔牙比较富有。为维持生计,管仲曾和鲍叔牙合伙经商,管仲出很少的本钱,分红的时候却拿很多钱。对此人们背地议论说,管仲贪财,不讲友谊。鲍叔牙总替管仲解释,说管仲不是不讲友谊,是由于他家贫困。不过他们的生意好像并不很成功,管仲开始求官,托关系找朋友,先后谋得了三个小官差,可时间不长又三次被老板炒了鱿鱼,很多人耻笑管仲窝囊没有才能,但鲍叔牙认为是管仲没有碰到赏识他的人。再后来两个哥们一起参军报国了,可是打仗的时候管仲总是躲在鲍叔牙的身后,甚至三次临阵脱逃,人们讥笑他,说管仲贪生怕死,鲍叔牙却说管仲不是怕死,因为他家有年迈的母亲,全靠他一人供养,所以他不得不那样做。面对这么一个好哥们,管仲也觉得有点过意不去,多次想为鲍叔牙办些好事,不过每次都事与愿违,忙没帮成,反而给鲍叔牙添了不少乱,免不了有被人讥笑一番,看这小子多蠢,鲍叔牙却不这样看,他心里明白,事情所以没有办成,只是由于机会没有成熟罢了。

不过管仲的运气并不总是这么差,再加之勤奋好学,逐渐受到齐僖公的赏识,在仕途上开始慢慢高升,委任他为齐国公子纠的老师,与此同时鲍叔牙也被委任为公子小白的老师,一双好友,给两个公子当师傅,一时传为美谈。公元前674年,齐僖公驾崩后,太子诸儿即位,史称齐襄公,这位齐襄公昏庸好色,和他的亲妹妹鲁桓公的夫人文姜私通,并在醉酒后杀了鲁桓公。具有政治远见的管仲和鲍叔牙都预感到时局可能对他们的主子不利,所以他们都替自己的主子想方设法找出路,管仲保护公子纠逃到纠的姥姥家鲁国去躲避,鲍叔牙则同公子小白跑到齐国的南邻莒国去躲避,以图静观时变,伺机而动。齐襄公十二年(前686年),齐国爆发内乱,公孙无知杀死齐襄公自立,公孙无知在位仅一年有余也被杀,一时齐国无君,一片混乱。两个逃亡在外的公子,一见时机成熟,都想急忙设法回国,以便夺取国君的宝座。公子小白和鲍叔牙向莒国借了兵车,日夜兼程往回赶。鲁庄公夜立即派兵护送公子纠回国。为了防止公子小白抢先,管仲决定率30人抄小道截击公子小白,正遇见公子小白的大队车马。管仲弯弓搭箭,只听哨啷一声,小白应声倒下。管仲以为公子小白已射死,就率领人马回去。其实公子小白没有死,管仲一箭射中他的铜制衣带勾上(看来管仲武艺稀松),公子小白急中生智装死倒下。经此一惊,公子小白与鲍叔牙更加警惕,飞速向齐国挺进,终于在公子纠之前来到国都临淄,并顺利地登上君位,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齐桓公。

管仲拜相

齐桓公即位后,急需找到有才干的人来辅佐,他首先想到了劳苦功高的鲍叔牙,想拜鲍叔牙为相。没想到鲍叔牙却坚决推辞,反而举荐管仲为相。齐桓公道,“管仲差点把我射死,你不知道他是我的仇人吗?”鲍叔牙回答道,“客观地说,管仲,天下奇才。他英明盖世,才能超众。管仲射国君,是因为公子纠命令他干的,现在如果赦免其罪而委以重任,他一定会象忠于公子纠一样为齐国效忠。”经过鲍叔牙的一番苦口婆心,齐桓公终于点头,给鲁庄公写了封信,叫鲁国杀公子纠,交出管仲,否则齐军将全面进攻鲁国。鲁庄公只好乖乖地把管仲压上囚车送往齐国。管仲一路恐慌,到了齐国边境,鲍叔牙正在迎接。鲍叔牙马上命令打开囚车,去掉刑具,又让管仲洗浴更衣,表示希望能辅助齐桓公治理国家。管仲对鲍叔牙说:“我侍奉公子纠,既没有辅佐他登上君位,又没有为他死节尽忠,实在惭愧。现在又去侍奉仇人,那该让天下人多么耻笑呀!”鲍叔牙说:“你是个明白人,怎么倒说起糊涂话来。做大事的人,常常不拘小节;立大功的人,往往不需他人谅解。你有治国的奇才,桓公有做霸主的远大志愿,如你能辅佐他,日后不难功高天下,德扬四海。”

齐桓公选了个日子,亲自把管仲接到宫里,管仲就向齐桓公谈起了自己的治国政策。管仲讲得头头是道,齐桓公听得津津有味,两人连续谈了三天三夜,齐桓公十分高兴,拜管仲为相,主持政事,为表示对管仲的尊崇,还称管仲为仲父。历经磨难的管仲终于有机会施展其旷世才华。

管仲认为“发展是硬道理”,十分重视经济建设。“仓禀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就是管仲著名的观点。管仲强调制定法律政策,必须适应民众好財争利的习性,给之于民就是取之于民(予之为取),法律不是制裁的工具,而是利用民力、争取民心的工具。管仲废除井田制,建立土地税收制度,允许土地买卖,承认土地私有化,根据土地的好坏不同,来征收多少不等的赋税,提高了人民的生产积极性。鼓励农桑和鱼盐业,设“轻重九府”,观察年景丰歉,人民的需求,来收散粮食和物品。也许由于早年经商的经历,管仲非但不歧视商业和商人,反而注重发展商业,在淄博设立七处市场,为了吸引外来商人,还设立了七百处“女闾”,也就是妓院,所以管仲也可以称为是中国官营娼妓的创立人和推动者。

管仲在治国时十分重视法律的作用,认为”凡君国之重器,莫重于令。”管仲的思想甚至有“罪刑法定”的萌芽。“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一来自拉丁语的法律格言,是对罪刑法定原则含义的高度概括。罪刑法定原则目前被推崇备至,位列刑法三大原则之一。我国1997年刑法第3条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几乎照抄了前面的那句拉丁格言:“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其基本精神乃是通过消极地限制刑罚权以积极地保障*,其基本要求乃是通过刑法的确定性和绝对性来实现其社会保护和*保障的双重机能。管子在两千年前给罪刑法定原则作出了中国特色的表述,“法律没有正式公布,就给予惩罚,那是君主的错罚;君主错罚,人民就会轻视生命,这样暴徒就会兴起作乱。法律公布,就要依法行罚,不依法行罚,人民就会轻视法律,政治强人就会兴起威胁王位。”与现代“罪刑法定”以*理论为基础不同,管仲的“罪刑法定”是从维护君权出发的,就像他们主张“事断于法”无非是为了维护君主的权威而以,这也是整个中国法律传统文化的一个特色,不过春秋时期能由此高论已属难得。

管仲有句著名的格言,“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仲解释说,有礼,就不会越轨;有义,就不会一心只想往上爬;有廉,就不会掩饰过错;有耻,就不会跟随坏人。断了一维,国家就不安稳;断了两维国家就危险;断了三维国家就颠覆;断了四维国家就灭亡。不稳可以扶正,危险可以挽救,颠覆可以再起,而灭亡了就再也没有办法了。“礼义廉耻,国之四维”这句格言被我们遵循了几千年,常常被中国古今的许多政治家悬挂于书房、厅堂之中。孙中山创立*,作为国服的中山装,其所寓意义即是:前身四个口袋表示国之四维,服饰的设计中寓有治国的大道理。毛泽东主席在建国初年曾说过这样的话:“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如果臣下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国家还没有办法治理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会是这样。”

病榻论相

齐桓公和管仲君臣同心,历经四十余年齐国出现了民足国富、社会安定的繁荣局面,九合诸侯,一匡天下,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的第一霸主。公元前645年,管仲患了重病,齐桓公去探望他,询问他谁可以接受相位。齐桓公欲任鲍叔牙,管仲说:“鲍叔牙是君子,但他善恶过于分明,见人之一恶,终身不忘,这样是不可以为政的。”齐桓公问:“易牙怎样?他为了给我解馋,把自己亲儿子煮了给我吃。”管仲说:“自己儿子都不爱的人,怎么能爱国君呢?”齐桓公又问:“开方如何?”管仲答道:“卫公子开方舍弃了做千乘之国太子的机会,俯就于国君,他心中所求的必定过于千乘之封,国君应疏远这种人,更不能任其为相了。”齐桓公又问:“易牙、开方都不行,那么竖刁怎样?他宁愿自残身肢来侍奉寡人,这样的人难道还会对我不忠吗?”管仲摇摇头,说:“竖刁阉割自己伺侯君主,不通人情。这种人不可亲近。请国君务必疏远这三个人,宠信他们,国家必乱。”桓公又问,”隰朋如何?“

管仲说”隰朋对自己要求很高,能做到不耻下问。对不如自己的人哀怜同情;对于国政,不需要他管的他就不打听;对于事务,不需要他了解的,就不过问;别人有些小毛病,他能装作没看见。不得已的话,可择隰朋为相。”易牙听说齐桓公与管仲的这段对话,便去挑拨鲍叔牙,说管仲阻止齐桓公任命鲍叔牙。鲍叔牙笑道:“管仲荐隰朋,说明他一心为社稷宗庙考虑,不存私心偏爱友人。现在我做司寇,驱逐佞臣,正合我意。如果让我当政,哪里还会有你们容身之处?”不久管仲病逝,齐桓公不听管仲病榻前的忠言,重用了易牙等三人。二年后,齐桓公病重,易牙、竖刁见齐桓公已不久于人世,就开始堵塞宫门,假传君命,不许任何人进去。有二宫女乘人不备,越墙人宫,探望齐桓公;桓公正饿得发慌,索取食物。宫女便把易牙、竖习作乱,堵塞宫门,无法供应饮食的情况告诉了齐桓公。桓公仰天长叹,懊悔地说:“如死者有知,我有什么面目去见仲父?”说罢,用衣袖遮住脸,活活饿死了,死后六十七天,寝室蛆虫遍地,尸臭薰天,方才下葬。病榻论相是人们熟悉的典故,对人的选择标准,其实也反映了管仲的施政理念。

管仲的一生受鲍叔牙帮助最多,二人也最要好,管仲说,“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鲍子也。” 以至有了“管鲍之交”这个成语。唐代杜甫的《贫交行》里就有这个典故:“君不见管鲍贫时交,只道今人弃如土。”管仲不仅重视法律的作用,也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这使得后世的法家和儒家都视管仲为先贤。孔子曾称赞管仲说“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意思是:要是没有管仲,我们都会披散头发,左开衣襟,成为蛮人统治下的老百姓了。

三、子产铸刑书,中华法系的伟大序幕

子产(?—前522年),即公孙侨,字子产,又字子美,还有叫东里子产、郑子产的,春秋时期郑国杰出的政治家。郑简公十二年(前554年)为卿,二十三年(前543年)子产执政郑国。

子产执政前,晋楚两强争霸,郑国身处两强之间,内部贵族矛盾重重,郑国贫弱而混乱。字产执政后,一方面,运用其政治智慧在列强之间穿梭外交。另一方面,开始在郑国内部变法图强,大力改革郑国的土地和税赋制度。规定城市和乡村各有一定的制度;贵族和平民各有不同的服色;废除土地定期分配使用的井田制,划清田地疆界实行土地私有,挖好沟渠;把村组织编制起来;按土地面积免征首赋税等,史书称之“作封洫、作丘赋”。

然而,最能体现子产政治气魄和法律思想的,还不仅仅是颁布这些法律,而是子产铸刑书的故事。古代国家在未有法典之前,大都经历过一个秘密法的时期。上层贵族社会认为刑律越隐蔽越好,决不能让国人知道。这样才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老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子产决心打破这种愚昧,郑简公三十年(前536年)3月,子产铸大鼎,将国家法律条文铸在上边,把鼎放在城中繁华之处向世人公布。子产将法律公布出来,并严格依法办事,增加了社会的透明度,首开政务公开的先河,也是一次重大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活动,这该是我国第一部公开的法典,可以说是拉开了中华法系的伟大序幕。

但是,由于子产铸刑书打破中国历史长期以来“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政治传统,受到了一些贵族的猛烈抨击。例如晋国大夫叔向就非常不满,不惜冒干涉别国内政之嫌,派人送给子产一封信表达了他的强烈抗议。叔向在信中说:“我本来对你寄予厚望,但你却让我非常失望。古时的圣王,都不公布法律,而是一事一议,由贵族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法律适用,那是因为害怕民众有争辩之心。这样还怕驾驭不了民众,又以义、礼、信、仁等来约束他们,设置高官厚禄劝诱他们服从,用严酷的刑罚来震慑他们。这样还不够,还要有圣明贤哲的君主、明察秋毫的官吏、忠厚诚信的长者、慈祥智慧的教师,这样民众才能听从驱使而不生祸乱。民众知道了法律的内容,就不再害怕我们这些贵族和管理者了,开始心存侥幸不服从管理,并会引证法律和我们争辩,这种情况是万万要不得的。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这三部法律,都是乱世的产物啊。现在你作为郑国的宰相,改革土地赋税,制定了三部法律并把它们铸在大鼎之上公布,想以次使民众顺服,不是在痴人说梦吗?《诗经》中说,文王以德使四方万邦臣服。哪里提到了什么法律啊?民众一旦知道了争辩的依据,就会抛弃礼仪而引证法律,即使是一些蝇头小利、细枝末节,也会争执不休。于是乎,混乱开始滋生,贿赂开始盛行,在你的治理之下,郑国必将败亡。”

子产看了叔向信后,客气而坚定地给叔向回了信,说:“正如您所说,我没有什么才能,不能惠及子孙万代,我只是想挽救我当前的国家。虽然我不能接受您的建议,但我会记得您对郑国的关心和对我的教诲。”

历史事实也给叔向以有力的反驳。子产执政后一年,刚开始时变法,阻力很大,社会上流传一首歌:“硬逼我把好衣服收藏在家,硬把我的田地左编右查,谁要去杀子产啊,我一定参加!”执政三年后,社会上又流传一首歌:“我家有子弟,子产来教育开导;我家有田地,子产使产量提高。要是子产去世了,谁能像他一样好?”子产执政共21年,郑国大治,国势由弱变强,国人称颂,诸侯宾服。

说实话,看了子产回信我很失望,叔向的发难信写的可谓是雄辩,我多希望看到子产对叔向慷慨激昂的驳斥啊,这么伟大的一次历史壮举,我们却无从知晓其主人公的内心想法,岂不是一大憾事。子产也许是一位实干家,不想和那些顽固不化人费口舌,可是理论宣传教育也是一件大事啊,由于子产先生没有进行有力的驳斥,导致后世很多叔向们仍顽固地坚持他们的错误观点。

例如,就在子产铸刑书的23年之后,也就是昭公二十九年(前513年),晋国的赵鞅、荀寅占领汝滨,命令晋国民众各出功力,共鼓石为铁,铸造一个刑鼎,把晋国前执政范宣子所作的刑书刻在鼎上公布,作为社会的行为规范。鲁国有个旧贵族孔子听说后,如当年叔向攻击子产铸刑书一样,对赵鞅铸刑鼎进行了如出一辙的攻击。孔子说:“晋国抛弃了法度,恐怕要灭亡了。当年晋国恪守唐叔制定的法度,民众尊敬贵族,贵族管理百姓,贵贱有序,因此晋文公得以成为诸侯盟主。今天的晋国却抛弃这个法度,搞了一个刑鼎,民众都依照刑鼎的规定生活,再也不害怕和尊敬贵族了,我们这些贵族的饭碗岂不是要砸了吗?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前面子产对叔向回信虽然简短,总算进行了回击。这次面对孔子的责难,史书上竟然没有半句赵鞅、荀寅回击。想必历代史家尊儒的居多,对于儒家言论往往大书特书,对于其他的言论只是一带而过甚至略而不提。看来历史多半是史家心目中的历史,而非真实地史实。

主张公开、透明,坚持政务公开的子产们的言论没有被记录下来,倒是“贵贱无序,何以为国?”这个声音一直响彻了两千多年,仿佛现在还依稀在一些人的心里。

其实铸刑书、刑鼎也并不是中国特有的事情,其他的古文明也有类似的事情。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是刻在黑色玄武岩石柱上的,比我们子产的刑鼎要早一千三百多年,在本世纪初被法国人在伊朗挖了出来。罗马著名的十二铜表法因为据说刻在12块铜牌(也有说是着色的木牌)上,故而得名,比我们子产的刑鼎晚八十四年。在高卢人入侵罗马的战火中铜表全部被毁,原文散佚,但也能从其他古代著作中略见梗概。人类的祖先不约而同的寻找一种永久坚固的方式来留存和公布法律,大约就是为了不让任何一个字磨损,为了让法律的权威不受执政者个人意志的影响,为了让民众有个稳定可预见的行为规范,使人民免受法律朝令夕改、避免官吏玩弄辞令的祸害。可惜的是,不知为什么人家的石柱法、铜表法都以各种形式流传下来了,偏偏我们的刑鼎找不到实物,也不知晓其内容。几千年漫长的岁月里我们精心保存了很多东西,包括各式各样的鼎,却单单遗失了子产的那只鼎。也许,它还在中原郑州一带那厚厚的黄土层里埋藏着,记录并目睹着黄土地上数千年来上演的一幕一幕。

除了铸刑书的壮举之外,子产不毁乡校的故事也广为流传。乡校是古时乡间的公共场所,既是学校,又是乡人聚会议事的地方。郑国人有个习惯,父老乡亲们常常到乡校扎堆聊天,议论国家大事,既然是议论国事,当然有赞成的,也有反对的声音。子产正在郑国实施变法,社会各界更是议论纷纷。有个叫然明郑国大夫听到乡校里对子产的批评意见,很是恼怒,就向子产提出建议:“把乡校封闭或是毁掉,怎么样?”子产说:“为什么毁掉?人们早晚干完活儿回来到这里聚一下,议论一下施政措施的好坏。他们喜欢的,我们就推行;他们讨厌的,我们就改正。他们是我们的老师啊。为什么要毁掉乡校呢?我听说要靠忠诚善良来减少人们的怨恨,没听说过依权仗势来防止怨恨。如果我利用权势封住人们的嘴巴,做就像堵塞河流一样,总有一天河水会决堤而出,必然会伤害很多的人,那就没办法补救了;不如开个小口让河水慢慢流淌,更不如听取批评意见,把它当作治病的良药。”然明听了非常佩服,说:“我从现在才知道您确实是个好当家人,我实在不明事理。像您这样做,不仅有利于我们这些臣子,整个郑国就有了依靠!”

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历史上,面对诸多君主闭目塞听的弊政,子产不毁乡校成了人们经常谈论的政治文明的著名案例。孔子当时还是10余岁的孩子,长大后听到子产不毁乡校的故事说:“由此看来,有人说子产严刑峻法,不仁爱,我不信。”孔子虽然轻视法律,对赵鞅铸刑鼎大肆攻击,可他还是赞成让老百姓说话。有一代宗师之称唐代大儒韩愈韩昌黎还专门写了篇文章《子产不毁乡校颂》来歌颂此事。文章说,“我很钦佩古人子产……子产的执政方式非常难得,可惜子产,生不逢时,只能把他的理想在郑国这样一个小国里推行。假如把子产的施政理念推广到全天下,那该多好!如今,谁能够继承并且发扬子产的执政理念呢?”

其实,子产也是继承和发扬了中国古代政治的经验和教训而以。比如,在比子产时代还要早300多年的西周,就有一个召公谏厉王弭谤的故事,说的是西周的一个帝王周历王就是因为压制言论自由被民众赶下台去。关于周历王,有人说他是个失败的改革家,错在操之过急,方法不当,也有人说它是个残暴无情的暴君。但有一点是公认的,周历王对言论自由的压制到了极限,并最终自食其果。周厉王的当时的政策导致人们的一些不满,国都里的人都在议论和咒骂他。一个叫召公的大臣告诉厉王说:“百姓已经不堪忍受你的命令啦!”厉王很恼怒,找来了一个卫国的巫师,叫他去监视咒骂历王的人。只要卫巫来报告,厉王就把被告发的人杀掉。人们都不敢说话了,熟人在路上相遇,也只能彼此互递眼色而已。周厉王很高兴,告诉召公说:“我能够消除人民对我的咒骂,他们都不敢说话了。”召公说:“这是堵塞人民的嘴啊!封住人民的嘴,比堵截江河的水还要危险。江河的水被堵塞,就要决口奔流,被伤害的人一定很多,禁止人们讲话也象这样。因此,善于治水的人要排除水道的壅塞,使它畅通;善于治理人民的人,要引导他们敢于讲话……人民有嘴,就象土地上有山有水一样,财富、器物是从这里产生出来;又象那大地上有高原、洼地、平川和沃野一样,衣服食物是从这里产生。由于人民用嘴发表意见,国家政事的成功或失败才能从这里反映出来。做人民所赞成的事,防止人民所憎恶的事,这正是增加财富、器物、衣服、食品的好办法啊。人民心理怎么想,嘴里就怎么说,就自然流露出来,怎么能堵他们的嘴呢?”周厉王不听劝告。从此,都城里的人没有一个敢讲话。过了三年,公元前841年,人民终于在沉默中爆发了,在一些大贵族的暗示和默许下(也许是纵容和支持下),国都四郊的百姓和一些中小贵族纷纷群起而攻之,先前还不可一世的周历王只带了家眷和少数随从,被流放到远离都城的一个叫彘城(山西霍县)的地方隐居去了。这位周历王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位被中下层平民百姓赶下台的帝王,开创了民变的先河,从此周朝的强盛便开始日渐衰微。历王逃走,朝内群龙无首,贵族们推举大臣周公和召公共同管理朝政,重要的大事则由六卿合议,这种政体被称为共和,这段历史被称做“周召共和”,又称“共和行政”,这一年也被称做共和元年。

人们总是说中国缺乏舆论监督和言论自由的传统,召公的劝谏,子产的政绩,孔子的支持,韩愈的歌颂,充分说明舆论监督和言论自由有着悠久的本土资源,这也是我们建设政治文明的重要资源。有人说中国是因治水而生的国家,我国古人早就从大禹治水的故事中悟出了治国理政大道理,治水宜疏不宜堵,治国也是如此。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毛泽东也曾说过:“让人讲话,天塌不下来,自己也不会垮台。”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早已为古今中外无数历史事实所证明。让人讲话是强大的标志,自己光明磊落,身正不怕影子歪,几句“坏话”又岂奈我何?不让人讲话,虚弱透顶,外强中干,分明 心中有鬼,生怕别人揭出自己的老底。老百姓的评论,是统治者所作所为的无情的镜子。统治者可以用高压手段迫使百姓保持沉默,却无法使人们不在心里估价,无法左右人心的向背。所以,沉默并不意味著顺从;相反,沉默中蕴含著可怕的力量。鲁迅说:“不再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死亡。”人民大众从来不会再沉默中死亡,总会在沉默中爆发,把统治者埋葬。

四、我国第一位律师邓析的法治理想

话说子产(?—前522年)执政郑国,铸造刑书,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秘密法传统,可谓开创了一个新时代。法律公开了,民众终于知道了那些决定自己生死祸福的法律条文内容,并开始依据这些法律条文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古代法律虽不像今天这么繁多复杂,可古代民众的知识水平不高,古代的民众也如我们今天的多数人一样面临着不懂法的困难。同时当时郑国的法律允许诉讼双方不亲自出庭,可由他人代理。于是,一些口才雄辩、通晓法律、熟悉诉讼技巧人士就开始从事代理他人打官司的行当,这个行当当时叫讼师,今天叫律师。在当时的众多讼师当中,有一位名气最大,本领最强,被史学界奉为中国律师的祖师爷,这个人就是邓析。

邓析(前545—前501),春秋末年郑国大夫,学识渊博,精通逻辑学,擅长辩论,史称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就是说他能同时肯定事物正反两方面的性质,并且都言之有据,令人信服。邓析乐于为民讲理,他常常以自己的博学和雄辩,帮人书写诉状,帮助老百姓打官司,当然少不了收些礼物作为酬金。邓析约定按照案件的大小收费,大案件收取一件外衣,小案件收取一条短裤,类似今天的收费律师。史书上记载,当时凡是邓析代理的官司每场必胜,一时声名鹊起,当时,拿着外衣、短裤前来找邓析律师代理打官司的人络绎不绝。《吕氏春秋》还记载了他的一个诡辩故事:有一年郑国发大水,有个富人渡河时不慎失足落入河里被淹死,尸体被一个穷人打捞上来了。富人的家属听说后,就想花钱赎回尸体安葬。那个穷人知道死者家里很有钱,认为可以趁机捞一把,就漫天要价,但富人却不想多出钱。双方相持不下,事情就闹僵了。富人家属就去找邓析,请教解决的办法,邓析说:别着急,你们不要多出一文钱赎金。放心吧,对方只能把尸体卖给你家,因为除了你家,没有第二个人会向他买这具尸体。尸体不能长期存放,只要拖着不给钱,穷人自然会降价的!富人的家人听了邓析的分析后,感到言之有理,就耐心等着,不着急了。过了几天不见富人家来买尸体,那个穷人坐不住了,也来找邓析给出出主意。邓析对那个穷人说:不要着急,一文钱赎金也不要降低,因为对方除了在你这里能买到那具尸体,在别处是买不到的!穷人一听有理,也不着急了。

由于这些记载,导致许多人认为邓析不过是以帮人打官司为生的普通律师而已。更有人根据儒家巨擎荀子对邓析的评价,甚至认为邓析无非是一个善于玩弄辞令的讼棍而已。《荀子·非十二子》中说:“不效法先王,不赞同礼仪;而喜欢研究古怪的学说,玩弄华丽的词藻。非常善于观察但并不聪明,言辞雄辩动听却不切实际,做过很多事情但有意义的很少,不可以作为治国的纲领。然而,他们立论时却有根有据,他们解说论点时又有条有理,足够用来欺骗蒙蔽愚昧的民众。这就是惠施、邓析等人。”今天,如果我们从客观的立场来看,这只是儒家的片面之词而已。邓析虽然只是郑国大夫,不是什么高官,可也算是贵族的一分子,不缺衣少穿,不需要靠律师费来养家糊口。真实的邓析是个富有革命理想的学者,当律师给人打官司不过是他宣传自己的思想,践行自己理想的一种手段而已。

邓析所处的时代,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时代。按照冯友兰先生的解释,就是说当时的社会根据两条原则办事:一条是“礼”,一条是“刑”。礼是不成文法典,以褒贬来控制即贵族的行为。刑则不然、它只适用于庶人也即平民。礼最早是一种祭祀祖先和天地的仪式,后来这种祭祀仪式引申为一切行为之规范。邓析的青少年时期,正是子产执政郑国之际,深受子产铸刑书的影响,邓析喜欢学习研究法律,对古老的礼制持反对态度,认为在“彼窃财诛,窃国者为诸侯”的时代,所谓的礼不过是假仁假义而已。所以荀子批评邓析“不法先王,不是礼义”。邓析主张“事断于法”,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都一律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君王治国要依靠法律,而不是依靠贤人,各级官吏各司其职,君王垂法而治,不需劳形伤神就能治理好国家。邓析的这些思想可以说是法家思想的先声。邓析虽然深受子产的影响,但同时邓析又认为子产改革的步子太小,只是对过去的法律进行了小修小改,不能反应时代和民众的要求,需要进行更深刻的改革。于是,在子产执政郑国的末期,人们发现在郑国乡校谈论时事人群中,有一位年轻才俊经常慷慨陈词,抨击子产的政策,这个人就是邓析。据说,子产虽然不赞同邓析的激进观点,却常常派一些人乔装打扮来乡校听取邓析等人的谈论,并把合理的成分融合到自己的政策当中。

为了阐释自己的法律思想,邓析在没有官方授权的情况下,起草一部法律草案,并把这些法律草案刻在竹简上,广为散发,史称“竹刑”,相当于今天我们说的法律草案专家建议稿,这应该是我国第一部专家建议稿。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自己的法律建议稿,邓析不再满足在乡校发表演讲,自己创办了一所私立法学院,专门讲授他的“竹刑”,向民众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同时继续帮人打官司。邓析的不懈努力促进了法律的传播和普及,使法律走向了大众。根据历史记载,邓析还号召大家通过帖“大字报”(当时叫悬书)的形式揭露贵族官吏过失。子产很有政治智慧,对邓析的种种挑战,都能轻松应对。子产的继任者子大叔是个厚道人,对邓析的所作所为都当作不知道。子大叔的继任者驷颛开始执政后,他既没有子产的智慧,也没有驷颛的厚道,无法应对邓析的挑战。据说,当驷颛禁止贴大字报后,邓析号召大家写匿名信,驷颛禁止匿名信后,子产号召大家把匿名信夹寄在包裹里的其它物品中,继续相互传递,使匿名信一直难以禁止。此时,邓析在郑国民间的名声和威望越来越大,驷颛感到自己的地位受到了威胁,于是就找了个借口把邓析杀了。但由于的“竹刑”符合时代潮流,早已深入人心,驷颛杀邓析后不得不宣布郑国正式采纳邓析的“竹刑”为国家的正式法律。

我国第一位律师邓析就这样结束了他悲壮的一生,后代的法家和名家(一群善于的辩论的逻辑学家)都尊邓析为他们先驱之一,是我国古代哲学家中立过山头的为数不多的大人物。邓析与孔子算是同龄人,然而,孔圣人是妇孺皆知,至今仍备受推崇,邓析却早已被人遗忘,只有一些学者偶尔还会记得。其实,邓析的声名当时并不比孔子小多少。不过近现代以来人们已经开始在重新认识邓析的思想和地位。如胡适对邓析的评价甚高,认为作为孔子同时代思想界的革命家,除了老子,便要算邓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学术报告厅,就特意被命名为“邓析堂”,邓析堂门口挂有一块碑,碑文对邓析作了高度概括性的介绍:邓析,春秋末郑国法学家。他反对“礼治”,主张“事断于法”,并“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是为《竹刑》,被国家采用。……他是我国第一个私家法典草案的起草人,第一位“律师”,第一位私人法律教育家,也是第一个因讲求法律逻辑而牺牲的人。

五、李悝著《法经》,中华法系初成体系

李悝(前455—前395),也称李克,战国初期魏国著名政治家、法学家,曾任魏文侯相,主持变法,编撰《法经》,被史学家公认为法家始祖。由于司马迁竟然忘了给这位法家鼻祖作传,使得我们今天只能从《史记》以及其他史书的只言片语中了解到李悝生平的一些片断。

李悝出生在春秋末期的晋国,正值“礼崩乐坏”的政治动荡转型时期,在李悝22岁的时候(前433年),韩、赵、魏三家瓜分了晋国,李悝成了魏国的国民。公元前403年,韩、赵、魏三家同时派人去周朝王都,周天子正是册封他们为诸侯,战国七雄并立的局面正式开始形成。魏国地处我国中原地带,当时的君主魏文侯(前424年在位,前403年成为侯爵—前387年)是一个有作位的君主,一心励精图治,不拘一格广纳人才,除了李悝之外,子夏(孔子弟子)、吴起、乐羊、西门豹等赫赫有名的人物都是魏文侯时期的魏国重臣。李悝年轻时曾经担任过上地守,就是上地的军政长官,因和秦国作战有方开始受到重视。后来,李悝奉命攻取并治理中山国,政绩显著,开始深得魏文侯的信任,史书记载魏文侯连册封丞相都要听取李悝的意见。在李悝50岁左右的时候被魏文侯任命为丞相,在魏文侯的支持下,开始在魏国大展宏图,主持变法,史称李悝变法。

在政治改革上,李悝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剥夺那些无功受禄的所谓“*”的特权,禁止官禄世袭制,实行“食有劳而禄有功”,以功授禄,任人唯贤,把禄位和奖赏赐给对魏国发展有功的人。在经济改革上,李悝是一个彻底的重农主义者,强调多产粮食多织布,对工商业采取压制态度。其主要经济政策有三:“废沟洫”、“尽地力”、“善平籴”。所谓“废沟洫”,就是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将土地分给农民耕种。确立土地私有制之后,李悝开始“作尽地力之教”,要求农民努力耕作,专门设置农官教育和监督农民种田,对增产的人进行奖赏,对减产的人进行惩罚。同时为了防止粮贱伤农、粮贵伤市,李悝制定了平衡粮价的“平籴”法,好年成由官府出钱籴进一定数量的余粮,坏年成平价粜出一定数量的粮食。我国古人很早就懂得利用价格杠杆进行宏观调控,也算一桩壮举。在军事改革上,李悝和吴起开创了“武卒制”,早期各诸侯国的军队士兵都是世袭武士阶层组成,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参军,武卒制打破了按身份选拔士兵的传统,只以身体条件和技能作为挑选标准,必须能身穿三层甲,头戴铁盔,腰佩利剑,肩扛长矛,操十二石强弩,带五十支箭,背三日干粮,半天跑一百里路,才能参军。这样的士兵,恐怕斯巴达的勇士见了也要恐惧。无论什么人,一旦成为士兵,免除全家的徭役,并赏赐上好的土地和房屋。李悝的这些改革措施,使魏国很快就强盛起来,成为战国初期的第一强国。

为了巩固改革成果,使富国强兵的基本国策在有序的轨道上推进,李悝总结了当时各国的立法经验,编成了一部《法经》。这是我国第一部比较有系统的法典。《法经》改刑为法,先列罪名,后定刑制,以罪统刑,对于我国古代法典体例的创制起了重要的作用。《法经》失传已久,根据古代典籍,只能略知其大概。

相传李悝作《法经》六篇,其篇名依次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法经》以《盗法》、《贼法》两篇居首。古时盗、贼的意思和现代汉语不完全一样,据《荀子·修身》:“窃货曰盗,害良贼”, 《盗法》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是惩罚侵害他人财产的犯罪,如《盗法》规定,大盗,充军到边疆,严重的处死刑。《贼法》的主要内容是惩罚杀人、伤人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如《贼法》规定,杀人者处死刑,并籍没他和他妻子的全家为官奴婢,杀两人的还要籍没他母亲的全家为官奴婢。

李悝还认为,“盗贼须劾捕,故著《囚》、《捕》二篇”。《囚法》讲的是“断狱”的法律,是有关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其内容与现代的诉讼法有类似之处;《捕法》讲的是“捕亡”的法律,主要对追捕盗、贼及其他罪犯作出了具体规定。《盗法》、《贼法》、《囚法》、《捕法》被一同称为《法经》的正律。

《杂法》是作为正律的补充,内容包括很多方面,主要是规定了“六禁”:淫禁(关于惩治*行为的规定)、狡禁(关于惩治侵犯国家统治权、危害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行为的规定)、城禁(关于惩治翻越城墙者的规定)、嬉禁(关于惩治聚众赌博行为的规定)、金禁(关于惩治官员受贿的规定)、徒禁(关于惩治聚众行为的规定)。

《法经》的最后一篇为《具法》,主要是关于定罪量刑之法律原则的规定,其作用类似于现代法律中的总则部分。如《具法》规定,罪人不满十五岁的,罪行严重的减三等,罪行轻微的减一等;年龄超过六十岁的,小罪酌情减轻,大罪也要按法理轻判。

如果说子产铸刑书还主要是对奴隶制法律进行整理的话,李悝制定的《法经》,则是春秋以来各国封建地主阶级立法的集中体现。史学家认为,《法经》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指导思想,贯穿了春秋战国早期法家所主张的“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法治原则,限制了奴隶主贵族的特权, 把保护封建私有财产作为首要任务来完成,具有时代进步性。《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初具体系的封建成文法典,可谓是中华法系的奠基之作,对后世影响深远。李悝之后,中国古代又一重要的法家人物商鞅携《法经》入秦,开启了中国历史上最波浪壮阔的变法运动,最终成就了秦帝国。汉承秦制,萧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户、兴、厩三篇,是为汉帝国《九章律》。而《唐律》则上承汉律源流,下开宋元明清律典先河。因此,《法经》诚可谓秦汉以来封建立法的滥觞。

也许是巧合和偶然,中西法制史上的往往同时发生一些重大事件。在子产铸刑书的时候,希腊有梭伦立法。在《法经》的诞生时代,一部被认为是罗马法系起源和基础的法典《十二铜表法》也出现在罗马。我们不妨把《法经》和《十二铜表法》略作比较,也许能看出中西法律传统的一些区别所在。

一般认为,《十二铜表法》是在古罗马的共和时代制定的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被古罗马著名历史学家李维称为“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渊源”。《十二铜表法》相传是元 老院迫于民众压力,被迫承认人民大会制定法典的决议,设置由贵族及平民各五人组成的十人法典编纂委员会,赴希腊考察希腊城邦的法律,主要是“梭伦立法”后制定的,因各表系由青铜铸成而得名。《十二铜表法》包括第一表,传唤;第二表,审判;第三表,求偿;第四表,家父权;第五表,继承及监护;第六表,所有权及占有;第七表,房屋及土地;第八表,私犯;第九表,公法;第十表,宗教法;第十一表为前五表之补充;第十二表为后五表之补充。

简单比较一下两部法典的结构我们不难发现,《法经》与《十二铜表法》呈现出不同的立法倾向:两部法典虽然都是诸法同体,但《法经》刑法相对发达,民法相对滞后;《十二铜表法》则私法、诉讼法相对发达,而刑法相对滞后。这恐怕主要是两部法典制定的背景和指导思想不同所致。

《法经》的制定是统治者主导的,其目的是更好地维护统治。虽然也强调类似“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法治原则,但法自始就是帝王手中的统治工具,它几乎就是刑的同义词,从来没有脱离或超越帝王而存在,所以《法经》中统治色彩浓厚的刑法备受重视。

《十二铜表法》是迫于民众的压力而制定的,体现了古希腊及西方以民 主为核心的法治观,注重强调个人 权利免遭贵族的剥夺。《十二铜表法》多强调自由民在“私法”范围上的平等,包括契约缔结及财产私有等私法内容较多。

英国的享利·梅因在他的著作中曾有这样的观点:一个国家文化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能知道。大凡半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由于近代以来西方对东方的超越,他这几句话几乎被西方的学者奉为至理名言。但纵观数千年的历史长河,好像并不像梅因说得这样绝对,我们恐怕不能说汉唐帝国相比罗马帝国是半开化的。中西方法律文化传统的分歧,早在公元前五世纪的《法经》和《十二铜表法》中就已经开始,从相同的时间点上出发,却划出了两条截然相反的轨迹,而这两条轨迹都孕育了伟大的帝国和文明,并将继续孕育出伟大的国度和文明。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六、发现墨子:从木匠的绳墨到国家的法仪

墨子谜一样的身世

墨子,姓墨,名翟,中国先秦墨家学派创始人,战国时期著名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科学家。关于墨子身世的史料很少,司马迁也没有为墨子作传,致使墨子的身世众说纷纭。一般认为,墨子在孔子之后,大概和公输般(鲁班)、子思同时,生卒时间不祥(据钱穆考证,大约为前480—前390年),为宋国人,后来定居鲁国(也有人说墨子是鲁国人),《史记·孟荀列传》说他是“宋之大夫”。关于墨子的出身,主要由两种说法,一种说法认为墨子出身于木匠,这是多数人的观点;另一种说法认为墨子出身于武士,冯友兰等持此观点。这两种说法都有一定的史料证据。说墨子出身于木匠的根据在于,墨子本人精通手工技艺,可与当时的巧匠、后来被尊为木工祖师爷的鲁班相比,见天上鹰飞鸟翔,制成了木鸢,能在天上飞三天,《墨子》一书中也有不少关于手工艺的内容。认为墨子出身于武士的根据在于,墨子的门徒墨者组成团体是一个能够进行军事行动的独立军事组织,纪律严明,《墨子》一书中很多章节都是关于军事的内容,关于墨者参与的战斗史料也有不少记载。(从电影《墨攻》中我们可以看到墨者的不凡身手和高超谋略。)墨者团体的首领称为 “钜子”,对于所有成员具有决定生死的权威,墨子就是这个团体的第一任钜子﹐他领导门徒实际进行的军事行动至少有一次,就是宋国受到邻国楚国侵略威胁的时候﹐他们为宋国准备了军事防御,能够率领由众多武林高手组成的军事组织,墨子本人应该是一代大侠。目前,无法证明这两种说法哪种更准确,但能肯定的是墨子本人既精通木工技艺,也善于军事攻防,不管他出身如何,他后来既是木匠,也是武士,而这两种职业对他的思想形成都有深刻的影响。

博大精深的《墨子》

相传墨子曾经师从儒者,学习孔子之术,但后来逐渐对儒家的烦琐礼乐感到厌烦,最终舍掉了儒学,背周道而用夏政,逐渐形成自己的墨家学派。墨子的学说主要是对儒家的批判,《韩非子·显学》称:“世之显学,儒墨也。”可见墨家是当时的主流学派,声名显赫。可知不知为何,一时显学墨家到了汉初突然销声匿迹。直到近代西学东渐,人们忽然发现墨子当时就曾论述过逻辑、科学等有关内容,才再次受到人们的关注。墨子及其门徒的思想主要记载于《墨子》一书。读《墨子》一书给我带来了很多惊喜,其中关于逻辑、几何、光学、声学、力学等描述是其他诸子百家书中很少触及得,其中关于“小孔成像”的有关论述很令我惊喜,中学的物理课本和老师好像告诉我们这是外国人发现的。现在已经有不少专著研究墨家的逻辑学等内容,推崇《墨子》一书的人甚至认为,《墨子》相当于古希腊所有先贤的著作和思想。作为一个法律的研习者,最令我惊喜的还是《墨子》中关于政治法律思想的阐述。墨子政治思想主要是其十大救世主张:兼爱、非攻、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乐、天志、明鬼、非命,其中包含了丰富的法律思想。

墨子丛林

墨子关于人类秩序的探讨,是从无秩序的人类自然状态开始的。《墨子·尚同上》开篇便说道:“古时人类刚刚诞生,还没有刑法政治的时候,据说所有的人对于什么是正确的意见都有各自的观点。有一人就有一种意见,两人就有两种意见,十人就有十种意见。人越多,他们不同的意见也就越多。每个人都以为自己的意见对而别人的意见错,因而相互攻击。所以在家庭内父子兄弟常因意见不同而相互怨恨,使得家人离散而不能和睦相处。天下的百姓,都用水火毒药相互残害。以致有余力的人不能帮助别人;有余财的人宁愿让它腐烂,也不分给别人;有好的道理也自己隐藏起来,不肯教给别人。天下之混乱,有如禽兽一般。”这种偏离道德轴线(中国传统尤其是儒家传统的论证方式),以自私的原子式个人所组成的世界为起点的论述方式,不由得令人想起“霍布斯丛林”—— 由托马斯·霍布斯设想的自然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的生活都是“贫穷、孤独、肮脏、残忍和短命的”。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对无政府主义丛林状态的描述,一直被认为是近现代政治思想的起点,无数政治学家透过霍布斯的丛林建构了自己的学术体系。包括中国的学者也人云亦云地大谈特谈“霍布斯丛林”,却不知我们的祖先墨子早于霍布斯约2000年就提出过同样精彩的论述,强烈建议中国的学者以后将“霍布斯丛林”改为“墨子丛林”。

国家起源论

在描述完“墨子丛林”这个理论起点之后,墨子提出了他的国家起源论。“天下所以大乱的原因,是由于缺少统治者,所以(人们)就选择贤能的人,立之为天子。立了天子之后,认为他的力量还不够,因而又选择天下贤能的人,把他们立为三公。天子、三公已立,又认为天下地域广大,他们对于远方异邦的人民以及是非利害的辨别,还不能一一了解,所以又把天下划为万国,然后设立诸侯国君。诸侯国君已立,又认为他们的力量还不够,又在他们国内选择一些贤能的人,把他们立为行政长官。”不少西方的学者看到上述论述后,都惊呼他们看到了类似社会契约论的论述。因为墨子告诉我们天子是人们选出来的,与当时流行的君权神授理论相反,在我们所见到的所有文本中,墨子始终没有说是天选择了天子,这不能不让人吃惊。大约2000年之后,霍布斯遵循与墨子同样的逻辑作出了我们熟悉的类似论述,霍布斯(1651年)认为,无政府的丛林下,所有人都极看重安全,他们把权力交给突然出现的君主,他承诺随后保护他们,我真怀疑霍布斯是不是曾经读过《墨子》。

法律的作用

国家形成之后,就面临国家的治理问题。墨子非常注重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并且还从他做木匠的经验出发,对法律的作用做了精彩形象地论述。《墨子·法仪》说:“天下办事的人,不能没有法则。没有法则而能把事情做好,是从来没有的事。从士人到将相,都有各自的法度。即使是从事于各种行业的工匠,也都有法度。工匠们用矩划成方形,用圆规划圆形,用绳墨划成直线,用悬锤定好偏正,(用水平器制好平面)。不论是巧匠还是一般工匠,都要以这五者为法则。巧匠能做得非常好,一般工匠虽做不到这样水平,但依照法则去做,也能做得比较好。所以工匠们做事,都有法则可循。现在大到治理天下,小到治理国家,却没有法律可依循,岂不是还不如工匠们明辨事理。”这一从实践出发,深入浅出的论述,精确地表达了法律作为人们行为准则的内涵,并且指出正确的法律能使好人(巧者)做得更好,是一般人做到较好等对人类行为的引导、塑造功能。

对“法自君出”的批判

对法律作出经验主义的论述之后,墨子开始了对法律的哲学思考:法律从何而来?在给出自己的答案之前,墨子先对传统的“法自君出”的观点进行了批判。墨子说:“治理国家的*如何制定才好呢?效法自己的父母如何?天下做父母的很多,但仁爱的少。倘若人人都效法自己的父母,实际是效法不仁。效法不仁,这自然是不可以的。效法自己的师长如何?天下做师长的很多,但仁爱的少。倘若人人都效法自己的师长,实际是效法不仁。效法不仁,这自然是不可以的。效法自己的国君如何?天下做国君的很多,但仁爱的少。倘若人人都效法自己的国君为法则,实际是效法不仁。效法不仁,这自然是不可以的。所以父母、师长和国君三者,都不是治理国家的法律的来源。”墨子继续坚持自然状态下人性自私的论述起点,指出父母、师长和国君都不能作为法律的来源。

墨子的自然法思想

不破不立,在批判了“法自君出”的观点之后,墨子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那么治理国家的*如何制定才好呢?最好是效法天。天的行为广大无私,天的恩施深厚而不自居,天的光辉永载而不衰败,所以圣王都效法天。既然以天为法则,行动作事就必须依天而行。天所希望的就去做,天所不希望的就应停止。那么天希望什么不希望什么呢?天肯定希望人相爱相利,而不希望人相互厌恶和残害。怎么知道天希望人相爱相利,而不希望人相互厌恶和残害呢?这是因为天对人是全爱和全利的缘故。怎么知道天对人是全爱和全利呢?因为人类都为天所有,天养活了所有的人。”这不就是我们常常谈到的西方自然法理论的中国式表述吗?源于古希腊哲学的西方自然法学派,向来为我国学界所推崇,我们熟悉的格劳秀斯、斯宾诺莎、霍布斯、洛克、卢梭、富勒、罗尔斯等法学巨匠的学说都可归属自然法学派,而目前国际社会上的最有权势的词汇“人 权”的哲学基础就是自然法。西方自然法(natural law)中的natural实际上相当于墨子的“天”。其实在中国墨子不是第一个提到、也不是最推崇自然法的,老子更早地表达也更为推崇类似的自然法思想,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而据说老子学说来源更古老的黄帝,所以道家被称为黄老之术。不过与老子说学的抽象、晦涩相比,墨子的表述更为直白、明确。与老子更为关注自然之道相比,墨子更为关注人间之法,“天”不过是墨子论述人间法律观一个元点而已。自然法是一种超验哲学,不同的人从“天”那里领悟的东西是不同的。西方的自然法学派领悟到了“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那么墨子又领悟到了什么呢?墨子在《墨子·天志(上中下)》告诉我们,天希望人们“大不攻小,强不侮弱,众不贼寡,诈不欺愚,贵不傲贱,富不骄贫,壮不夺老”,希望人们“有力相营,有道相教,有财相分”,在其他篇章中墨子更为简练地告诉我们,自然法就是非攻、兼相爱、交相利。

兼爱中的平等思想

兼爱和非攻一起,构成墨家思想核心观念,是墨家最具有代表性的理论之一。墨子认为天下混乱的原因之一就是人们不相爱,必须用兼相爱交相利的方法去改变它,要“看待别人国家就象自己的国家,看待别人的家族就象自己的家族,看待别人之身就象自己之身。”冯友兰认为,“墨子出于游侠,兼爱正是游侠职业道德的逻辑的延伸。这种道德,就是在他们的团体内有福同享,有祸同当(这是后来的侠客常常说的话),以这种团体的概念为基础,墨子极力扩大它,方法是宣扬兼爱学说,即天下的每个人都应该同等地、无差别地爱别的一切人。“兼爱是墨子法律思想的出发点,所谓兼爱,其本质是要求人们无差等地爱人爱己,一视同仁地爱所有的人,彼此之间不存在血缘和等级差别的观念。这和儒家在宗法等级制度中提倡的仁爱有本质区别,兼爱就是要废除宗法等级制度,消除嫡庶亲疏观念,意味着平等,意味着相互的尊重,这就涉及到人的平等性问题。应该说,墨子兼爱的观点中包含了一种朦胧的平等权思想,这也是儒家批评墨子兼爱思想是“无君无父”的原因,中国人不正是被君权、父权束缚的太严了吗?无君无父恰恰是人走向平等的前提。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七、慎子论“势”:关于领导学的研究

稷下先生

慎子(约前395—约前315),名慎到,战国时期赵国人,原来学习道家思想,后改学刑名之学,是三晋法家代表人物。慎到在当时享有盛名,但史书关于慎到的事迹记载不详,他曾做过鲁国的将军,楚国太子的老师,齐宣王时曾长期在稷下学宫讲学,有不少学生。稷下学宫是战国时期齐国在都城临淄设立的我国最早的官办大学,“稷”是齐都临淄西门城门名,“稷下”即齐都临淄城稷门附近,齐国君主在此设立学宫,学宫因处稷下而称“稷下学宫”,是由齐桓公为聚集人才创立(关于稷下学宫的创立者有争议,齐国有两个齐桓公,一个是姜齐的齐桓公姜小白,一个是田齐的齐桓公田午,多数认为是第二个齐桓公所建),将学者封为大夫,实行“不任职而论国事”、“不治而议论”、“无官守,无言责”的方针,人们称稷下学宫的学者为稷下先生,随其门徒,被誉为稷下学士。稷下学宫最有名的两个人是孟子和荀子,两人都曾在稷下学宫任职,荀子在齐襄王时期曾三次作学宫的校长(祭酒)。稷下学宫学术氛围之浓厚,思想之自由,成果之丰硕,都是独一无二的,学宫直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的时候才消失。齐宣王时期,采取了更加开明的政策,四方游士、各国学者纷至沓来,稷下学宫的规模和成就达到顶峰(滥竽充数这个典故就和齐宣王有关),儒、道、名、法、墨、阴阳、小说、纵横、兵家、农家等各家学派林立,学者们聚集一堂,围绕着天人之际、古今之变、礼法、王霸、义利等话题,展开辩论,相互吸收,共同发展,世称“百家争鸣”。当时,慎到就是稷下学宫一名著名的学者,位列上大夫,齐王还特意为他们建起了高楼大厦,修筑了四通八达的道路。

巧施连环计

慎到在学宫讲学时,其中一个学生是楚怀王的太子横,当时横正在齐国为人质,横就是后来的楚襄王。楚怀王死后,横作为太子要回国即位。齐王要求楚国献出东部五百里土地方准楚太子回国。横在慎到的指点下答应献奇王,因此得以回国即位为王。当齐国遣使来楚国索取东地时,楚国大臣子良主张守信献地,然后再发兵夺回;昭常主张一口拒绝,马上发兵防守;景鲤则主张向秦国求援。最后慎子建议楚王采纳三人的意见加以综合实施:先派子良去献地,稳住齐国;再派昭常为大司马领兵往守东地;再派景鲤入秦求援。这个事件的结局是,等到齐国发觉上当而出兵进攻楚国东地时,却发现既有楚兵防守,又有秦兵救援,只好退兵,无功而返。除了一些零星的记载之外,慎到随楚襄王到了楚国后事迹不详,可能是死在楚国。有学者认为,湖北荆门郭店一号楚墓墓主就是慎到。

“势”就是权威

慎到早日研习《道德经》,其法律思想深受道家影响,主张君主应该无为而治,为达到无为而治,慎到开出的药方是守势抱法,民一于君,事断于法。

“势”是慎到法律思想的一个重要概念。后世将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分为法、术、势三个流派,慎到就是因对“势”的深入研究而开风气之先,是“势”派法家的代表人物。“势”就是权威、权势、地位的含义。慎到认为,君主如果要实行法治,就必须重视权势,而不是尊重贤良,这样才能令行禁止。慎到说,驾云的飞龙,腾雾的游蛇,在云消雾散的时候,和蚯蚓没什么区别;尧很有贤德,可是他作老百姓的时候,连邻居都指挥不了,昏聩平庸如桀这样的人因为有了权势却能使天下大乱;可见贤德不足以使不肖者服从,而权势和地位却能使贤人屈服,只要有了权势和地位,即使是没有名望的人也能做出决断。

权威的来源

慎到强调“势”,实际上论述领导力或者说权威的来源问题。现在领导科学、组织行为学认为,权威来自两个因素,一是权力因素,就是职位、地位以及随之而来的权力;二是非权力,如能力、品德等。慎到认为,权威只能有一个来源,那就是地位和权力,权威的代表只有一个,那就是君主。具有统一权威的君主的存在是国家治理得前提,因为没有一个统一的权威,就没有一个统一的指导思想来治理天下。慎到反对将非权力因素作为权威的来源,君主确立后就不能再遵从贤能的人,因为如果将能力和品德等视为权威的来源,就会导致君主和贤能的人争夺权威,这样将导致混乱,甚至比没有君主的还要糟。

慎到关于“势”的理解,历代为正统思想(当然主要是指儒家思想)所斥,其实这种关于国家权威的论述自有其深刻的一面。对于一个个人而言,同时强调其权威来源的权力因素和非权力因素当然非常正确。可是,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如果过于强调其权威来源的非权力因素,就会如慎到所言导致国家没有权威,导致混乱。我们不妨看看西方的民 主,民 主的一个方面通过选举确定权威,另一个方面就是强调对权威的绝对服从。面对小布什和戈尔对选举结果产生的争议,美国最高法院的九个老人以5:4的表决结果裁定布什当选总统,小布什和戈尔以及全美国人民都心平气和地接受了这一结果,不是因为5个老人比4个老人更聪明,而是美国宪法赋予最高法院的权威要求每个人必须接受这个裁决。小布什后来的政策越来越不受欢迎,很多美国人都骂他、反对他,甚至有人说他是个笨蛋,可即使是反对小布什的人也必须执行他的命令,因为小布什是总统。试想如果人们有权因为小布什是笨蛋可以拒绝服从他的命令,那么美国岂不是要乱套吗?这正是慎到强调“势”的深意,只可惜儒生们往往领悟不了这一点。

不搞个人崇拜

慎到对“势”的强调往往被很多人理解为对君主专制的强调,过于强调君主的地位。其实恰恰相反,慎到对“势”的强调实际是降低了君主的重要性,“贵势”的思想基础是人的平等性,即君主与匹夫一样都是凡人,君主不一定是才智最出众的,君主之所以有权威,仅仅是因为他占据了君主之位,而不是因为他出身高贵、能力超群、品德高尚,这比儒家传统的“天生圣人,作君作师”等动辄就搞个人崇拜的君主理论更符合现实,跟具有进步意义。慎到说,“圣人之有天下也,受之也,非取之也。百姓之于圣人也,养之也,非使圣人养己也。”颇有点今天强调纳税人意识的味道,比强调君主是天下的衣食父母这样的论调进步多了。慎到还说,“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立官长以为官,非立官以为长也。”,说得多好,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不论是天子、国君还是官员,都是做事的,而不是做官的。

人治还是法治

人治还是法治,是先秦政治思想的焦点。和所有的法家一样,慎到高度重视法律,极力提倡法治。在确定了势,使得“民一于君”之后,要使国家大治,还要“事断于法”。慎到明确指出人治是一种最大的“私”,也就是用私心作为衡量事物的尺度。实行法治的目的就是要去私(立功去私),要用法律这一客观的公共尺度取代个人私心的尺度。

恶法也是法

为了强调法治,慎到认为即使是恶法,也比没有法律要好,因为它至少确立了一个统一的标准。恶法亦法的论断,总难免会经常受人非议的。在我们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一部又一部的法律被以阻碍改革的名义打上了恶法的标签,不再承认它的约束力。但是,即使在今天,恶法是不是法仍然是法学院辩论会常选的辨题之一,仍是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法理学论题。无论我们是支持正方还是支持反方,结果都同样危险。如果我们认为恶法非法,那么所有的法律都有可能以各种理由被判为恶法,法治就无从谈起。如果我们认为恶法亦法,那么面对希特勒种族灭绝的法律,我们又当何为?也许首要的问题不是去辩论恶法是不是法,而是要通过*的程序防止恶法的出现。

市场上的兔子:定分止争

慎到认为法律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法律具有定分止争的作用。

定分,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确定权利归属。慎到举例说,一只兔子在大街上跑,很多人去捕获它,即使有贪得无厌的人混在里面,人们不会去责怪他们,这是因为兔子还没有确定归谁所有的原因。集市兔子成堆,过往的人们却看也不看一眼,这并不是说他们不想得到那些兔子,而是因为那些兔子有了归属后,即使品德低下的人也不敢去争抢它。这不就我国经济学家从科斯那里学来的产权学说吗?其实,对于产权的认识,在很早之前我国的贤人就有探究。

止争,就是防止纠纷的发生。慎到认为法律的最大功能就是建立客观衡量是非功过的标准,排除主观情感的干扰。人们投下圆规来分田地,投下马鞭来分马匹,并不是因为用圆规、马鞭就一定分的平均,而在于分到好田好马的人不知是何人的恩德,分到坏田坏马的人也不知埋怨谁,这就杜绝了私人的恩怨。法律就像秤一样,即使不准,由于它对所有人都实行统一客观的标准,总比用个人的私心来衡量更让人心服。

立法和执法的分权

那么如何运用法律治理国家,慎到认为应该,“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臣事事,而君无事;君逸乐,而臣任劳。”也就是说君主的任务是制定法律,而不是事必躬亲的去做事,所有的事都由下属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去做就可以了。慎到给君臣的职责进行了分工,他强调国君按照“以道变法”,就是根据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地从事立法工作,因为“守法而不变则衰”。慎到认为,“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君主的的任务是颁布百姓做事的准则,且利用自己的“势”使该准则得以实行,君主本人无需亲自处理政事。因为国君自己动手去干,不可能把各方面的事都办好,何况如果由国君去处理政务,反而会限制臣下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这是道家无为而治观念在慎到法律思想中的反映。官吏要“以死守法”,就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不需要也不应该超出其本职工作的善行和善举。这恐怕是最早的关于立法权和执法权分离的论述,慎到的法治思想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其一,他论述了君主与国家的关系,指出君主仅仅是国家职能的执行者,是法的工具。其二,他把国家职能规范化,使治理国家的方法由神秘转向公开,是中国行政管理学上的一个创举。胡适在《中国中古思想史长编》中谈到慎子时,将慎子的这种思想概括为“回到一种虚君的丞相制,也可说是虚君的责任内阁制”。

关于“势”的合法性

如果说慎到之“势”有什么不足之处,其致命的缺点就是没有论述“势”的合法性的来源,也就是政 权合法性的来源。政 权的合法性来源可以分为这么几种:一是天命所归,君子是天子,是代表天来统治世界的;二是道德高尚,君主是圣人,百姓理应听从圣人的统治;三是君主能力超群,能让百姓过上好日子;四是民众的同意。中国古代的传统尤其是儒家强调前三种合法性来源,第四种是西方民 主社会的理念。但慎到没有论述君主的“势”为什么合法,也许他认为“势”本身的存在就是合法的证明。正是由于没有论述合法性来源,又不赞同儒家所谓“天命、圣人、道德”一类的虚伪论述,导致后世的法家都极力用武力来维护其统治,本来对“势”的强调是对君主的神圣性的否点,但法家用强力维护“势”的结果,又导致了高度的极权统 治,这不能不说是个悖论。

八、申不害之术,一种官僚制度

申不害(约?-前337年),亦称申子,战国时期郑国人,是著名的思想家和改革家,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之一,以“术”著称于世。郑国是法家的故乡之一,子产、邓析等都属法学大家,申不害受法家思想影响较深,同时,与当时很多法家一样,申不害也深受道家无为而治理想熏陶。申不害曾做过郑国的小官,但郑国本来就是小国,子产去世后,国势式微,前375年,大约在申不害20-30岁的时候,郑国为韩国所灭,申不害从此成为了韩国人,据说郑国战败后,申不害成为了奴隶,但至少刚沦为亡国奴的时候,地位卑贱是肯定的。后来,凭借自己的努力和才学,逐渐地又在韩国混出了点名堂,成为一名低级官员。

在兼并战争不断的战国时期,韩国并不算大国,在战国七雄之中是最小和最弱的。尤其它的近邻魏国和韩国向来不和,局部冲突不断,同是三晋之一的魏国经过李悝变法,国力大增。韩昭侯四年(前354年),魏国出兵伐韩,面对重兵压境的严重局面,韩昭侯及众大臣束手无策。危急关头,申不害审时度势,建议韩昭侯执圭(古时臣下朝见天子时所执的一种玉器)去见魏惠王,表示敬畏之意。魏惠王果然十分高兴,立即下令撤兵,并与韩国约为友邦。申不害亦由此令韩昭侯刮目相看,逐步成为韩昭侯的重要谋臣,得以在处理国家事务上施展自己的智慧和才干。

公元前353年,魏国又起兵伐赵,包围了赵国都城邯郸。赵成侯派人向齐国和韩国求援,韩昭侯询问申不害应如何应对。滑头的申不害担心自己的意见万一不合国君心意,不仅于事无补还可能*烧身,便回答说:这是关系国家安危的大事,让我考虑成熟再答复您吧!随后,申不害游说韩国能言善辩的名臣赵卓和韩晁,鼓动他们分别向韩昭侯进言,一个主张出兵救赵,一个反对出兵救赵,申不害则暗中观察、揣摩韩昭侯的心思。看到韩昭侯倾向于出兵,便进谏说应当联合齐国,伐魏救赵。韩昭侯果然很高兴,与齐国一起发兵讨魏,迫使魏军回师自救,从而解了赵国之围。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围魏救赵”的故事。

韩昭侯是个胸有大志的人,也想做一番事业的,曾进行过改革,但由于没有得力的助手,改革不彻底,政治上造成一些混乱。一些贵族官吏便乘机欺上瞒下,各自为政,导致吏治腐 败,国弱民贫。面对近邻魏国经过李悝变法,国力大增,韩昭侯很是羡慕,从申不害处理外交事务的卓越表现及其独到的见解,发现这位昔日的俘虏原来是难得的治国人才,于是便力排众议,于公元前351年,破格拜申不害为相,以求变革图强。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申不害的治国思想以“术”著称,据说申不害的思想深受慎到的影响,也很重视势和法,但他认为仅此还远远不够,君主有了势,定了法,其地位还不是稳固的,必须有术,不然势与法就会变得威严而不受用,刻板而不通达。如果以术来联通势与法,就如虎添翼,无论动静,都会使臣下慑服。

申不害的治国之术,具有明显的道家学派影响,强调君主要无为而治。君主好像一个赶马车的,他不必也不可替他的马拉车,只要坐在车上发号施令。申不害说,善于作君主的人什么事情都叫臣下办了,他同臣下比较起来,好像是“愚”,没有什么能力,其实他的“愚”正是他的智,君主去除个人作为的“无为”,才能听取臣下的意见,集思广议把事情做好。其实臣下的有事,都是替他办事。臣下的有为,都是为他而为。

但是,无为的君主必须有办法控制和指挥臣子们做事,否则就是真的愚蠢了。为此,申不害给君主们开出了药方,这个处方的名字就叫“术”,那么什么是“术”?申不害的著作已经遗失,我们无法知道他的原始表述,不过好在后来的韩非子继承发扬了申不害的“术”,从韩非子的论述中我们大概可以知道申不害的“术”究竟为何物。《韩非子·定法》对术做了这样的解释:“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意思是说,所谓术,就是根据才能授予官职,明确各自的职责并加以考核,这样君主就可以操生杀之柄,督促群臣竭尽所能努力工作。这里主要是讲的管理方法,或者说类似于我们今天的行政机构改革工作,论述的实际上是一种官僚制度。

申不害一个著名的主张是“明主治吏不治民”,他在韩国变法改革,第一步就是根据才能授予官职整顿吏治。在韩昭侯的支持下,首先向挟封地自重的侠氏、公厘和段氏三大强族开刀,果断收回其特权,推毁其城堡,清理其府库财富充盈国库,这不但稳固了韩国的政治局面,而且使韩国实力大增。与此同时,大力整顿官吏队伍,“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史书上记载了这样两件事,很能反映申不害的赏罚有度,因能授官的主张。韩昭候从来不轻易无故奖赏自己的下属,他经常让左右的侍从将他的破裤子收藏保管起来。侍从有时就抱怨说你真小气,赏赐给我们不就得了。韩昭候说:“英明的君主珍惜他的皱眉和欢笑。皱眉时必定是不满意某人而皱眉,欢笑时必定是为了嘉许别人而欢笑。一条破裤子跟皱眉和欢笑一样,不能无故赏赐给人,要赏赐给对国家有功的人。”另一件事说的是申不害走后门的事,有一天申不害私下请求韩昭侯给自己的堂兄封一个官职,韩昭侯不同意,申不害面露怨色。韩昭侯说:“这可是从你哪里学到的治国之术啊!你常教寡人要按功劳能力大小授以官职等级,如今又无故请求为你的兄弟封官,我是答应你的请求而抛弃你的学说呢?还是推行你的主张而拒绝你的请求呢?”申不害慌忙请罪,对韩昭侯说:“君王真是贤明君主,请您惩罚我吧!”对申不害走后门这件事,史家历来多有微词,有说其虚伪投机的;亦有说其推行“法治”不坚决的,但从申不害重“术”和当时复杂的社会背景来考察,也许这是他对韩昭侯的一次试探,正是韩昭侯对走后门的严正态度,使申不害坚定了助其变法革新的决心。

整顿吏治的同时,申不害对韩国的组织机构进行了改革,也就是所谓的“循名而责实”的工作。循名责实实际包括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明确各个职位的职责范围,避免职能不清和职能交叉;二是根据你的职位确定你的权力,按照职位职责考核工作成效。按现在的话来说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申不害认为,你有你的职守,你的职责就是干好本职工作,超越职守就是越权,就是违法。他的职守类似我们今天说的管辖权,我们现在的管辖权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部门管辖,估计申不害当时也有这样的一套制度,界定每个层级、每个部门、每个区域的职权范围。韩昭侯对于申不害的这套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贯彻的最为彻底,有一次,韩昭侯喝醉酒后睡着了,他手下的官吏典冠(管帽子的职员)担心他着凉,便找掌管衣物的职员典衣要了一件衣服,盖在韩昭侯身上。韩昭侯睡醒后,他感到睡得很舒服,发现不知是谁还给他盖了一件衣服,就问身边的侍从说:“是谁替我盖的衣服?”侍从回答说:“是典冠。”韩昭侯一听,脸立即沉了下来。他把典冠找来,问道:“是你给我盖的衣服吗?”典冠很高兴地说:“是的。”韩昭侯又问:“衣服是从哪儿拿来的?”典冠回答说:“从典衣那里取来的。”韩昭侯又派人把典衣找来,问道:“衣服是你给他的吗?”典衣回答说:“是的。”韩昭侯严厉地批评典衣和典冠道:“你们两人今天都犯了大错,知道吗?”典冠、典衣两个人面面相觑,还没完全明白是怎么回事。韩昭侯指着他们说:“典冠你不是寡人身边的侍从,你为何擅自离开岗位来干自己职权范围以外的事呢?而典衣你作为掌管衣物的官员,怎么能随便利用职权将衣服给别人呢?你这种行为是明显的失职。今天,你们一个越权,一个失职,如果大家都像你们这样随心所欲,各行其是,整个朝廷不是乱了套吗?因此,必须重罚你们,让你们接受教训,也好让大家都引以为戒。”于是韩昭侯把典冠典衣二人一起降了职。今天看来韩昭侯的做法好象有点过分,太官僚主义,不近情理,但凡事有利就有弊,他的做法要不是没有道理,只是把帽子和衣服分别由两个人来管的职位设置好象不合理,但即使是我们今天的机构设置也比当时好不了多少,很多时候是一个部门管帽子,一个部门管上衣,一个部门管裤子,一个部门管鞋和袜子,手套、腰带、领带.......等也许都由不同的部门的管理,看看新闻里每部署一项工作有多少部门参加就知道了。

申不害通过强化吏治,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效提高了国家政权的行政效率,使韩国显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局面。随后,他又向韩昭侯建议整肃军兵,并主动请命,自任韩国上将军,将贵族私家亲兵收编为国家军队,与原有国家军队混编,进行严酷的军事训练,使韩国的战斗力大为提高。他还重视和鼓励发展手工业,特别是兵器制造。所以战国时代,韩国冶铸业是比较发达的,当时就有“天下之宝剑韩为众”、“天下强弓劲弩,皆自韩出”的说法。

因任授官,循名责实是申不害之术的主要内容,但并不是全部。他的术分两类,一类是前面提到的因任授官,循名责实,也叫阳术;另一类是搞阴谋,耍手腕,弄权术,又称阴术。春秋战国时,臣下弑君,酿成习气。现实告诉申不害,人君的主要威胁不是来自民众或敌国;而是来自大臣。所以他一再告诫韩昭侯,对君臣关系要有清醒的认识,那就是不相信所有的大臣。韩昭侯也经常用申不害教他的权术考察身边人,有一天,韩昭侯剪指甲,假装丢了一块指甲,其实握在他手里,催着左右的人去找,其中的一个人为了掏韩昭侯的欢心,就剪了一块自己的指甲献给他,韩昭侯就是通过这个方法来了解身边的人是诚实还是虚伪。还有个故事说的是,有一日,韩昭候问到下边地方私访的官员见到了什么情况,这位官员说在南城门外麦地里有一头小黄牛在啃麦苗。韩昭侯立即下令各级官员下去检查并汇报牛、羊践踏麦苗情况。官员们赶紧下去检查,汇报牛、羊啃麦苗情况。但是,都没有发现南城门外麦地里有啃麦苗的小黄牛。韩昭候说没有检查好要求下去重新检查。官员们二次下去检查,才发现南门外麦地里的小黄牛。因此,官员们认为韩昭侯能明察一切,都不敢胡作非为了。

申不害任韩国的丞相达15年,直到去世,运用他的阳术和阴术,帮助韩昭侯推行法治,使韩国君主专制得到加强,国内政局得到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渐趋富裕,史记说,申不害在世的时候,国富兵强,没有敢侵略韩国的。韩国虽然处于强国的包围之中,却能相安无事,成为与齐、楚、燕、赵、魏、秦并列的战国七雄之一。不过史记说的也不太准确,申不害在世时,韩国还是遭到过入侵的,公元前342年,魏国派大将庞涓率领兵马*韩国,直逼韩国都城,申不害亲自在城楼上指挥作战,仗打的很激烈,韩国损失惨重。韩昭侯急忙派使臣向齐国求援,齐国派田忌为将,孙膑为军师,率大军伐魏救韩,在马陵道大败魏军,射杀庞涓,才保护了韩国安全。据说这一仗对韩国的影响很大,伤了元气,也使得申不害的改革进程受阻,很多措施没有推行下去。5年之后,申不害去世,后继无人,韩国的改革基本上中断。韩昭侯此时也变得怠惰,疏于朝政,在国都修筑高大的城门,一直到死,再也没出城门一步。韩国的国势又衰弱下去,再次成为任人欺凌的国家。能够果断地任用申不害变法,韩昭侯应该是个有作为的君主,可惜不能善终,应了一句古话,善始者众,善终者寡。

韩国的变法虽然没有能够善始善终,但申不害的政绩和关于术的论述还是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影响。申不害研究术,有正面的领导控制方法,也有阴谋诡计。只是今天很多人一说到术,就想当然地认为是见不得人的勾当,其实申不害的术主流是好的,如果只知道搞阴谋诡计,断然不会成为法家三大流派之一的开山鼻祖,他的术是关于官僚组织制度的开拓性研究,即使在今天申不害的术对我们也是有启迪和借鉴作用的。现在看来,在那么早的历史阶段就产生了明确的关于官僚制的理论,不能不说是世界史上一件重要的事。正是这种官僚体制,使得中国很早摆脱了封建制的束缚(不少学者认为中国自秦朝之后,就不能称之为封建社会,而应称之为官僚制或士人社会),在两千多年中一直保持高效和活力,并在文明方面遥遥领先于西方。西方的学者也承认,他们的希腊-罗马政治思想体系中没有申不害关于官僚制论述的对应物,他们的文官制度和官僚体制更多地势参照中国的经验。西方直到20世纪初德国社会学家韦伯才对官僚组织这一科层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学理研究,韦伯曾论述过官僚制度一般具备的条件:①有强大的中央集权。②有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作为办事的依据。③有经过专门培训,通过公平竞争、择优任用,以办理公务为职业,靠工资为生的公务人员。④有维持国家开支的经费。⑤有层层授权,下级对上级负责的科层组织。⑥公务人员有按照法规自由支配的强制手段和自由处理的权力。⑦公务人员的职位有一定任期。⑧公事与私事、办公室与私人住宅、公产与私产有明确区分。⑨机构内部有固定的办公机关与档案资料等。韦伯认为官僚制是“合理社会制度”的同义语,是各国行政机构的当然组织模式。韦伯说,中国的官僚制度政府自始自终都只是一种“父系世袭官僚制”,不代表官僚制的理想类型。然而,不管申不害的论述的细节如何的粗疏,但在观念上申不害的官僚制组织模式和韦伯的现代官僚制没什么两样。而所谓的“父系世袭官僚制”只是因为后来儒家思想的影响所致,再者也受时代的限制,技术手段对于官僚制度有直接的影响。尽管现在关于公共管理的理论很多,但各国的行政机构的组织原则依然没有脱离申不害和韦伯所论述的官僚制。虽然随着官僚制度的发展,也暴露出种种弊端,如滋生官僚主义、出现享有某种特权的阶层等,引起了社会公众越来越多的批评、关注。但是,官僚制度适应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需要,为行政活动,为管理者行使权力提供了正式的规则,因而对提高行政效率,实现行政目标有积极的意义。我们的行政体制改革之路还很长,我们不仅要看韦伯说过什么,也需要看看我们先贤说过什么。

九、商鞅变法:一场富国强军的伟大魔术

柏杨说,秦国商鞅的变法,是一场最为惊心动魄的魔术。也许每个政治家都希望自己是个魔术师,吹口气施展魔法让国家由弱变强。很多政治家都施展了自己的魔法,但成功的屈指可数,但是商鞅是屈指可数的伟大魔术师之一。今天就让我们来认识一下这位魔术师并欣赏其惊心动魄的治国魔法。

魏国受挫

商鞅(约前390-前338年),姓公孙,名鞅,也称卫鞅,后因入秦变法,受封商地十五邑,号商君,因称商鞅。一说他是卫国的公子,是卫国国君的姬妾所生,另一种说法是商鞅只是卫侯庶子一支的后代,但不管怎么说商鞅都是卫国的贵族。卫国是魏国的附属国,商鞅从小就喜欢研究法律问题,受魏国名臣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尤其喜欢李悝所著的《法经》。商鞅可能是觉得卫国弱小,不足以施展自己的才能,就来到魏国,魏国是战国前期第一个通过李悝变法强大起来的诸侯国,商鞅也是因为魏国的这种新气象,而将她作为自己的第一选择的。

商鞅到魏国后在魏国丞相公叔座手下做幕僚,公叔痤发现商鞅是个人才,就让他当了相府的中庶子,每有大事,必定与他一起谋划、商量。商鞅的计策每每都能取得成功的,公叔痤非常爱惜这个人才,想把他推荐到更高的职位。魏国是当时的第一强国,但君主魏惠王已经没有了他的祖父和父亲的进取之心和才能。尽管丞相公叔痤非常赏识商鞅,并多次向魏惠王推荐,但惠王一直都没有理会。前361年公叔痤得了重病,魏惠王亲自前往看望公孙痤,见公孙痤病情严重,奄奄一息,就问:“先生,您的病如果有个万一,寡人将把国家托付给何人?”公叔痤说:“臣下家臣中庶子公孙鞅,虽然年轻,但才华超群,希望你把国家交给他治理。”惠王不吱声。公叔痤又让旁人退下,小声地对惠王说:“您如果不用公孙鞅,一定要把他杀掉,不要让他离开国境,以免被其他国家用了,成为魏国的敌人。”惠王含糊地点头答应,就离开公叔痤家。惠王离开后,公叔痤召商鞅到床头,先向他道歉,然后对他说:“我刚才想让国君任用你,国君不同意。我又说,如不用就杀了你。国君说行。作为臣子我只能先君后臣,所以先对国君说,然后再告诉你。你必须赶快走,否则将大祸临头!”商鞅说:“国君既然不能用相国之言用臣,又怎么能用相国之言而杀臣呢?”商鞅并没有离开卫国。离开公孙痤家,惠王叹了一口气,说:“公叔痤真是病的不轻,让我把国家托付给公孙鞅这个毛头小子,又说‘不用就杀了他!’公孙鞅有什么本事?这岂不是糊涂话吗?”不久公叔座病逝,惠王果不用商鞅,也没有难为商鞅。参加完公叔座的葬礼,想到公叔座对自己的信任和器重,此时的商鞅顿觉失去了依靠,满腹的才华和一腔的抱负无处施展,茫然而悲愤,不禁洒下苦涩的泪水。

抱法入秦

正在彷徨犹豫待业之际,一起招聘启事引起了商鞅的兴趣,这就是秦孝公的《求贤令》:“昔我缪公自歧雍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西霸戎翟,广地千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为后世开业,甚光美。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丑莫大焉。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徒治栎阳,且欲东伐,复缪公之故地,修缪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大意是,从前,我们缪公(即五霸之一的秦穆公)在岐山、雍邑之间,实行德政、振兴武力,在东边平定了晋国的内乱,疆土达到黄河边上;在西边称霸于戎狄,拓展疆土达千里,天子赐予霸主称号,诸侯各国都来祝贺,给后世开创了基业,盛大辉煌。但是就在前一段厉公、躁公、简公、出子的时候,接连几世不安宁,国家内有忧患,没有空暇顾及国外的事,结果晋国攻夺了我们先王河西的土地,诸侯也都看不起秦国,耻辱没有比这更大的了。献公即位,安定边境,迁都栎阳,并且想要东征,收复缪公时的原有疆土,重修缪公时的政令。我缅怀先君的遗志,心中常常感到悲痛。宾客和群臣中有谁能献出高明的计策,使秦国强盛起来,我将让他做高官,分封给他土地。

发布求贤令的是秦孝公(前381年-前338年),姓嬴,名渠梁。是个在前361年刚刚继承王位的二十一岁的秦国国君。秦孝公是秦献公的儿子,秦献公也曾励精图治,可惜出师未捷身先死,振兴秦国的重任就落到了秦孝公的肩上。在那个战乱的年代,标榜礼贤下士的君王和招兵买马的告示满天飞,可是这起告示却不同一般,历数四位先君的过失,勇于自我批评的勇气可嘉。也许是这一点打动了商鞅,也许他确实需要一份工作证明自己的价值,商鞅怀抱《法经》和他治国抱负,决定前往当时并不被看好的秦国应聘。

四见孝公论帝王霸三术

商鞅到了秦国之后,打听到侍臣景监很得秦孝公的恩宠,于是就投到景监的门下,想通过景监拜见秦孝公。经过一段时间观察,景监发现商鞅谈吐不凡,就答应向孝公引见。

经过景监的引见,商鞅终于第一次见到了秦孝公。孝公问治国安邦之道,商鞅说,治国之道,源远流长,历经三皇五帝而夏商周,治国之道虽有变化,然终以帝道治国为主流。孝公问,何为帝道?商鞅说,帝道就是黄老之术,官府缩减,军队归田,小国寡民,无为而治。上古之时,人只知其母,不知其父,谈吐私利,只爱自己的亲人,三皇五帝尊重民众的习惯,教人取火、建房子、种庄稼、造车,深受民众的拥戴,至今受人推崇,治国的最高境界就是行老子的大道之术,无为而治。商鞅接着讲了很多三皇五帝的治国故事和大道理,不想孝公根本没听进去,竟然打起了瞌睡。商鞅只好悻悻地离开了。商鞅走后,秦孝公对景监很不满意,生气地说,“你的这个门客是个狂妄之徒,只会夸夸其谈,其言迂腐无用。”景监回去后瞒怨商鞅说:“我推荐你见孝公,你为什么竟说些不着边际的迂腐之言呢?惹得孝公不高兴。”商鞅说:“我的意思是让孝公行帝业之道,不想君王的志向不在此,愿再求一见,与孝公谈谈王道。”

五天之后,经景监的推荐,秦孝公第二次召见了商鞅。孝公说,不知这次先生对治国有何高见啊。商鞅说,如果君上不愿行帝道无为之术,可行王道尊于天下。孝公问,何为王道?商鞅说,王道就是孔子所言德治仁政之道。中古之时,贤人出现,教导人民追求仁爱,放弃私欲,爱护别人,夏禹、商汤、文王以德政化民,德服四邦,德昭海内,德息兵祸,以无形人德服人心,而使天下安宁,后人尊其为三王。商鞅本打算继续宣讲他的王道仁政主张,不过孝公不耐烦地说,你说的这些都太久远了,现在世界已经不是从前那样了。况且历代圣明的君主都是有一定的机遇使他们名扬天下,我哪有时间去默默地等数十年上百年去成为帝王呢?今天就到此为止,先生请回吧。景监当然难免又受到秦孝公的一番责备,景监也憋了一肚子的火,回去后发在了商鞅身上。商鞅却笑着说,您应该知道“君择臣以才,臣择君以明”的道理,前两次我只是试探君王的心思,那并不是我的本意,现在我知道君王需要的治国之道了,希望您能再次替我想君王引见,下次我一定能说动君王。

又过了五天之后,经景监的推荐,秦孝公第三次召见了商鞅。孝公说,不知这次先生对治国又有何高见啊。商鞅说,臣有帝王霸三术,前两次向您述说的是帝道和王道,您认为迂阔难用,今有霸道,能助秦国富国强兵。秦孝公听说霸道二字,正中其怀,问道,何为霸道?商鞅说,霸道就是重农抑商,鼓励耕战,严刑峻法,变法强国,称霸诸侯之道,此乃春秋五霸的强国之术。商鞅又引经据典讲了些五霸的故事。一心想恢复穆公霸业的秦孝公对霸道很感兴趣,神情专注,还不时地点一下头。秦孝公显然被商鞅的霸道触动了,但他并没有马上用商鞅。商鞅走后,秦孝公对景监说,你的门客不错,明天寡人还想和他聊聊。这次倒把景监搞糊涂了,前些天还说商鞅没用,今天怎么又说他不错。

第二天,秦孝公第四次召见了商鞅,请商鞅谈他强国之术的霸道。从上次的谈话,商鞅已经知道孝公对他的霸道感兴趣,这次他把他的治国之术和盘托出,从春秋时代的新政变法讲起,逐一介绍了郑国子产的新政、齐国管仲的经济统制、越国文仲聚集国力的新政、鲁国宣公的初税亩新政、晋国的赐田减税、秦国简公的初租禾等主要变法改革;又讲述了战国以来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与正在发生的齐国变法和韩国变法;对变法的内容、特点、嬗变及其结局,都做了鞭辟入里的解说。孝公与商鞅席地而坐,娓娓而谈,越谈越投机,越说兴致越高,不知不觉中孝公的两膝已经前移离开了坐席。两人均有相见恨晚之感,居然一连谈了三天三夜而毫无倦意。此后,商鞅就留在了孝公身边,只是因为当时守旧势力强大,孝公刚即位地位还不巩固,并没有马上实施商鞅的变法计划。

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求贤故事恐怕莫过于三顾茅庐了,商鞅四见孝公和刘备三顾茅庐实有异曲同工之妙。虽然商鞅没有诸葛亮那般隐士之风,求功名之心迫切,但仍不忘择君以明,不惜冒犯孝公,敢以其自认为迂腐的帝王之道试探之也难能可贵。秦孝公虽然没有刘备那般的低姿态,再听了两次迂腐之言的失望之际,仍然能第三次召见商鞅,也可见其求贤心切和谦逊之姿。很多史家对于商鞅通过景监的关系靠近秦孝公颇有微词,其实当时在权臣手下当门客作为仕途敲门砖几乎是游士们的惯例,只是景监侍臣(类似后世的太监,但当时的侍臣并不一定都是阉人)和宠臣的身份让很多史家很不爽。也许在很多史家的眼里,太监和宠臣都成了坏人的代号,其实真正坏的太监和宠臣只是一小部分,绝大部分同志是好的,像三保太监郑和还创造了七下西洋的航海壮举。史书上好像没记载景监做过什么坏事,倒是景监负责秦国当时的招贤馆,为秦国招揽了不少能人志士。能冒着惹主子不高兴的风险,三次向孝公推荐商鞅,其精神和勇气都是可嘉的,怎么能因为景监侍臣和宠臣的身份就对他搞歧视待遇呢?

南门徙木:法是一种信仰

经过两年多的准备,到了公元前359年,秦孝公觉得自己的君位已经坐稳,变法的条件已经成熟,决心实行变法,让商鞅拿出改革的方案来。

商鞅说,变法要成功至少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 有一批竭诚拥戴变法之士居于枢要职位,否则,法无伸张,令无推行,行之朝野,便成强弩之末。第二, 法不避权贵,新法一旦推行,举国唯法是从,即或宫室宗亲,违法亦与庶民同罪。第三,国君对变法主政大臣须深信不疑,不受挑拨,不受离间,否则,权臣死而法令溃,若无生死知遇,变法断难成功。对这三个条件,秦孝公动情地说:“使秦国强大,是我的毕生梦想。为了这个梦,嬴渠梁九死而无悔,万难不足以扰我心,三百年来,变法功臣皆死于非命,此乃国君之罪也。你我君臣相知,终我一世,绝不负君!”商鞅也激动地说:“君如青山,鞅如松柏,粉身碎骨,永不负秦。”

为了使众官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秦孝公召开了一次御前会议,专题研究变法事宜,让大臣们各抒己见。商鞅等主张改革变法的变法派和反对改革变法甘龙、杜挚等保守派展开了激烈地论战。保守派的观点和其后多数保守派的论调一样,强调祖宗之法不可变,对不确定性充满了恐惧。商鞅则强调,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由于商鞅的雄辩才华,再加上秦孝公的支持,变法派最终取得了胜利。秦孝公当场任命商鞅为左庶长,不少人以为商鞅变法开始时的职务就是秦国的丞相,其实不然。左庶长只是一个中级官员,在商鞅拟定的20级爵位中仅仅名列第十,如果按现在的官制级别来说,估计也就相当司局级干部。商鞅是在几年以后才被提升为大良造,也就是秦国丞相。商鞅的官职虽然不高,但权力很大,因为秦孝公授权商鞅全权主持变法,“从今以后,变法改革的事全由左庶长拿主意。”

商鞅起草好改革的法令,但是担心老百姓不信任新法,不遵照执行,就叫人在都城南门竖了一根三丈高的木柱,并贴出告示说,“谁能把这根木柱扛到北门去,就赏黄金十两。”不一会,南门门口就围了一大群人,有的说,这根柱子谁都能扛得动,哪儿用的着十两黄金啊。有的说,可能是左庶长闲着无聊寻开心吧。大家交头接耳,议论纷纷,就是没有一个人去扛那根柱子。商鞅看到大家不相信他的命令,就把赏金体高到五十两黄金。谁知赏金越高,老百姓越觉得不近情理,更以为是商鞅在寻开心了,也就更没有人去扛柱子了。眼看太阳就要落山了,围观者中有一个人不知是被重金吸引,还是胆子特别大,或者也正好无聊想寻开心,就走出人群说,我来试试。说着,一溜小跑把柱子扛到了北门。看到僵局终于打破,商鞅很高兴,立刻赏给扛柱子的那人五十两黄金,一分也不少。那人高高兴兴地收了赏金,围观的人则开始后悔为何自己没去扛柱子呢。这件事轰动了秦国,老百姓都相信左庶长说话是算数的。

不少人觉得南门徙木是件滑稽可笑的事情,类似现在官员们的一种作秀。作为一个实干家,商鞅是不屑于作秀的,南门徙木关键是一个信字, 商鞅认为治理好国家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法律,二是诚信,三是权力;只有法律还不行,法律还必须被老百姓相信才真的有效;人民只有相信君主的奖赏才会努力做事,只有相信君主的刑罚才不会去做违法的事,这才商鞅南门立柱的本意,让老百姓相信他的法令。只要我们看看我们身边有多少法律形同虚设,我们就不难理解商鞅的良苦用心。我们常常抱怨法律不健全,学者们总是热衷于呼吁出台更多的法律,其实实现法治最大的危险不在于法律的不完备,而在于人们对法律的漠视。宋代改革家王安石曾专门赋诗《商鞅》赞南门立柱之事,诗云: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一书中发出了“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的著名呼吁。如果说是商鞅南门立柱是政府信仰法律的一个著名例子,那么和孔子一个时代的希腊哲人苏格拉底则是公民信仰法律的一个著名例子。公元前399年,当苏格拉底被指控违反城邦宗教、渎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被判处死刑时,他本有机会逃脱,但他对希望他逃走的弟子和朋友说:“我一生都致力于城邦的法律维护,如果我现在选择违背法律的方式逃亡,岂不是对自己一生的嘲弄吗?逃监是毁坏国家和法律的行为,如果法庭的判决不生效力、被人随意废弃,那么国家还能存在吗?逃监是蔑视法律的行为,是践踏自己立下的契约,是最下贱的奴才干的勾当。如果我含冤而死,这不是法律的原因,而是由于恶人的蓄意。如果我无耻逃亡,以错还错、以恶报恶,毁伤的不仅是法律,而且是我自己、我的朋友和我的国家。”

最终苏格拉底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念,喝下了毒酒,平静地离开了人间。

法律是一种信仰,不仅民众要信仰,政府更要信仰。也只有政府信仰法律,民众才能信仰法律,南门徙木正是告示天下,秦国是信仰法律的国家。而信仰恰恰是我们这个时代最缺乏的东西,信任危机恰恰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大的危机,而在这种信任危机中,某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官员的公信力下降,更是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逾越和克服问题。我们提出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距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一次商鞅变法

在给扛柱子的人赏钱之后,商鞅乘势给他的变法进行了造势宣传。他对围观的群众说,秦公命我全权主持变法,第一批法令已经起草完毕,明天将在南门公示,请大家一体遵守。刑无等级,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法令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一场惊天动地变法开始了,第二天民众纷纷来到南门,看到商鞅之法已经公布于城墙的告示上。这些年,秦国先后也搞过不少新政之类的改革,但都是雷声大雨点下。所以,虽然有徙木立信在前,民众仍然半信半疑,看热闹的居多,他们不相信一个外国人能掀起多大的浪来。可是看过之后,众人无不震惊,因为他们发现今后的生活将完全与过去不同了。这个外国人胆子还真大,动真格的了,而且激进无比,完全无视社会承受力,无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简直是休克疗法,看来秦国这次真的变天了。

南门所公示的法律主要内容如下:

1、编户齐民,进行户口登记。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军民一体,平时为农,战时为军。

秦简中尚未发现秦国户籍原件,故其具体形式、内容不得而知。但据学者张金光教授多年考证,在其廿余年心血结晶的《秦制研究》中对秦户籍特色及其主要意义有扼要的解说和评估:秦户籍为户,役册合编,户籍同时是应役者的徭役档案。此制为汉及后世所承。……秦户籍,就其内容而言,为综合体式,详于籍注,……凡国家治术所掌握的每一个人口的一切状况、家庭关系等等,尽在户口一簿之中。因之,政府只要一簿在手,便可统理庶政。秦所开创之户籍实为人籍之综合百科人事档,是国与家最为重要的典章,是典中之典,为国家一切章法之根本。……编籍与“相伍(即编户)”相为表里,相互为用。户籍组织与社会行政编组是统一的,以县系乡,以乡系里,以里系伍,以伍系术户,以户系口。这便构成了以秦户籍为纲的一条完整的系术绳索。从社会及政治观点,献公的户籍改革既彻底扫除传统乡遂国野的区分,又奠下走向统一集权国家的通衢大道。

户籍制度的妙用除去对人的组织管理和地域控制外,还可以把人分类,区别对待,正如我们今天区分市民与农名一样。在商鞅时期,首先,就是要把从事商业的人员打入另册,用课高税加限制物价的办法,逼迫他们放弃商业转为耕种。如果转为农业户,不去努力劳作,导致经济拮据的,就要转成奴隶籍,成为官府奴隶,强制劳动。户籍制度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严格限制居民的迁徙,辅助的是禁止经营餐饮旅游服务业,这使得普通民众无法在旅途中落脚,变相地限制了民众的活动范围。这些弊端流毒即使在今天仍有部分残余。

2、什伍连坐,鼓励告奸。商鞅之法以李悝《法经》为蓝本制定的,所以商鞅的很多制度都有似曾相识的感觉,不同的是商鞅增加了连坐法和告奸法。就是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互相告发,同罪连坐,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不告发的腰斩。一家藏“奸”,什、伍同罪连坐。客舍收留无官府凭证的旅客住宿,主人与“奸人”同罪。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鼓励官吏告奸,凡是揭发上司罪行属实的,无论高低贵贱,接替上司的职务。

这条有点恐怖吧,也是商鞅之法历来被世人所诟病的一条,说不定哪天你就无缘无故被拉去砍头了,想想浑身都冷飕飕的。这是一个鼓励告密的措施,是一个将无辜者也牵连进去并进行惩罚的措施。直接后果是击穿了道德底线,把人类的良知当成了可赎买的商品,为日后的道德滑坡创造了首开先河的必要条件。当然,若从加强统治的角度来看,连坐法无疑降低了相当的机会成本,否则也不会大行其道。

3、废除世卿世禄。所谓世卿世禄制,就是说诸侯、卿大夫,他们的官职,他们的爵位,他们的领地,是可以世袭的,就是世世代代相承的。但是这个制度弊端很大,优秀的精英不能不断地补充进来的政权,政权没有活力。商鞅将世卿世禄制予以废除,规定没有军功就取消其贵族身份。

4、奖励军功,实行军功爵制。与废除世卿世禄制相适应,商鞅规定了军功爵制。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没有军功不得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经过若干年的发展,军功爵制发展为后来著名的二十级爵,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按从小到大排列:

相当于士的有:1.公士2.上造3.簪袅 4.不更;

相当于大夫的有:5.大夫6.官大夫7.公大夫8.公乘 9.五大夫;

相当于卿的有:10.左庶长11.右庶长 12.左更13.中更 14.右更 15.少上造16.大良造 17.驷车庶长18.大庶长;

相当于诸侯的有:19.关内侯 20.彻侯。

军功爵制最著名的制度是“上首功”,规定斩敌甲士首级一颗赏爵一级,田一顷,宅九亩,服劳役的“庶子”一人,想做官的受五十石之官。首级两颗赏爵二级,想做官的受百石之官,以此类推。爵位越高,相应的政治、经济特权越大。所以那个秦国的士兵上了战场以后,千方百计地想带回来的东西就是敌军的人头。宗室、贵戚凡是没有军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属籍,不能享受贵族特权。还规定,凡是秦国的国民,只要是没有在战场上立过军功的人,即使是贵族也不能穿丝绸所制造的华丽的衣服,不能乘坐马车,只能穿布衣,坐牛车。

鼓励军功的同时,商鞅之法还禁止私斗。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族群、贵族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而发生的争斗。商鞅变法之前,秦国私斗之风盛行,而且规模较大,简直像内战,对人口、民力损耗极大。商鞅规定,凡参与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秦国私斗之风渐渐消失,民众勇于公战,怯于私斗。

军功爵制的实行,把整个秦国的老百姓都给激活了,人人都想立功,都想得功,那么得功,立功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当兵,当兵立功最好的办法,就是多杀人。所以通过个军功爵制的话,打击了贵族,原来的旧贵族,对商鞅这一套非常反感,激烈反对。由于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使得秦国军事力量发展起来,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 秦国士兵作战十分勇敢,他们为了冲锋方便,甚至会脱掉笨重的铠甲,常常腰悬敌军首级, 手持利刃,赤膊袒胸,如虎狼般扑向敌军,秦国也从被东方诸侯“夷狄遇之”到被恨恨地称作“虎狼之国”。从商鞅变法到秦始皇即位前一年,前后109年之间,秦除了同若干残存的小诸侯国以及和西戎、巴、蜀少数民族作战以外,同东方六国共作战65次,获取全胜58次,斩首129万,拔城147座,在攻占之地共建立了14个郡,未获全胜或互有胜负的仅5次,败北仅4次。秦王嬴政也就是后来的秦始皇即位以后,统一战争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仅用了10年时间,便于公元前221年消灭了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高度集权的专制帝国,结束了长期以来的诸侯分裂割据局面。

5、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尽力从事男耕女织的生产事业,生产粮食布帛多的,免除其本身的徭役,产量高的有奖奖,也可以升爵。凡从事工商业和因不事生产而贫困破产的人,连同妻子、儿女没入官府为奴隶。在待遇差距如此明显的条件下,基础本就薄弱的商业轻而易举地就被扼杀了。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推行小家庭政策。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你只要来,我就给你地,给你房子,三年还不服劳役。韩、赵、魏的很多农民,就被吸引到秦国来了,从韩、赵、魏三国到秦国的农民叫做客民,原来秦国的农民叫主民。并规定主*要是当兵,客*要是种地。这些政策,核心的目的是增加秦国的人口,提高秦国的劳动生产力质量。增加人口是这政策目的的重中之重,因为人是战争的主体,是有生力量。商鞅的这些措施,促进了农业生产,为秦国的战车提供经济基础和大量兵源。同时,其对商业的摧残也流毒至深。

6、统一度量衡。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公升,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为秦统一六国后统一度量衡打下了基础。

7、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商鞅改法为律,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要求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学习法律者“以吏为师”,禁止诗书等儒家思想传播,还禁止民众议论新律。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符合法家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秦国的统治。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商鞅变法的措施和目的非常鲜明,而且极端:那就是鼓励耕战,这概括了未来秦国的基本国策。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战备,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民众要做的只有耕种和战争。这点从他载入史册中的言论就可以知道,“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以至于有人说商鞅变法具有军国主义色彩。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法谚说,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虽然商鞅通过让人抬棍子烧了一把火,打开了点局面,但和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维新一样,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更是一种利益的重新分配,既得利益集团的总是会反对变革。商鞅新法一实施就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有数以千计的人认为新法不好,太激进,不适应。被剥夺了特权的贵族们更是强烈反对,对新法阴奉阳违,新法执行的阻力很大。

商鞅明白如果法律得不到执行就等于废纸一张,他决定开展一次全国执法大检查活动。在检查的过程中,商鞅发现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很多贵族他集结在一个叫季虎的一个大贵族的周围,抵抗国家的新法律,而季虎是国君秦孝公的小舅子。商鞅决定以季虎为突破口树立新法的权威,杀一儆百,杀猴给鸡看,他决定亲自到季虎的封地咸阳去检查一番。听说商鞅要来检查,季虎决定给商鞅来个下马威。当商鞅坐着牛车,率领三百步兵来到渭河边时,发现季虎正坐在马车上,穿着华丽的衣服,带着一千家兵在“迎接”他呢。商鞅知道那一千家兵不是仪仗队和军乐队,而是想威胁他。但商鞅也不是吓大的,何况还有国君授权并三百正规军撑腰呢,厉声质问季虎说,“季虎你知道你违背了两条国家法令吗?新法不允许没有军功的人,穿着华丽的衣服,乘坐马车,你违反了;再有,你组织家兵就等于叛国,等于另立政府。如果你不马上解散你的家兵,脱去你的华服,我就要执行法律,拿你问罪。”季虎说,“我的封地里面,我就是法律,我一直是这样的生活,你有本事就来拿我好了。”商鞅见季虎执意要挑战新法,就对手下的三百步兵说:“士兵们,季虎私自组织军队叛国,叛国者就是我们的敌人,凡是能杀敌人的,将按军功爵记功。”毕竟商鞅的三百步兵是正规军,再加之军功爵的巨大诱惑,人人奋勇争先,很快就解决了季虎的家兵,活捉了季虎。毕竟季虎是秦孝公的小舅子,商鞅没有马上处死季虎,而是把他带回国都,交给了秦孝公来处置。秦孝公在看到商鞅的报告书以后,他翻都没有翻,说,季虎虽是我的小舅子,可他违反新法,按照法律去办是了。有了秦孝公的支持,商鞅就依照秦国的法律,将季虎全家抄斩。

商鞅严格执法、惩办皇亲的事迹一时震动朝野,很多贵族敢怒不敢言。有些开始才去合作的态度,有些仍然不死心,他们就鼓动年幼的太子犯法。不知道太子是故意犯法,还是年幼无知中了别人的圈套,太子稀里糊涂就犯了法,而且是死罪,依法当斩。商鞅对秦孝公说:“国家的法令必须上下一律遵守。要是上头的人不能遵守,下面的人就不信任朝廷了。太子犯罪,理当伏法,但太子是储君,不能杀。而且太子年幼,触犯新法是因为太子的师傅没有教育好太子,所以应当出发太子的师傅。”结果,商鞅把太子的两个师傅公子虔和公孙贾都治了罪,一个割掉了鼻子,一个脸上刺字。这就为商鞅后来被车裂埋下了伏笔。

处理了太子犯法案件以后,很多贵族认识到秦孝公是完全支持商鞅,而商鞅在执法方面绝不会容情,不再敢对抗商鞅,新法的实施越来越顺利。几年之后,秦国简直变了个样,百姓安居乐业,路不拾遗,山无盗贼,一片繁荣景象。那些原来攻击过新法的人也都来跟商鞅大谈新法的好处。商鞅对此非常反感,说这些都是滋事生非、伤风败俗的刁民,把他们全部流放边疆,从此,民众再也不敢议论法令了。

国力强盛之后,秦国开始考虑收复被魏国占领的地盘。前354年魏国和赵国交战,秦国乘机进攻魏国,由于军功爵规定斩首一个升爵一级,亲兵个个都奋勇争先,锐不可挡,打败魏国,攻下了少梁城,取得了变法后的第一次重大胜利。前352年,商鞅因变法有功,被任命为大良造,这个职务相当于中原各国的相国,同时兼任大将军,统帅军队。这一年,商鞅亲自率军进攻魏国,包围了魏国的旧都安邑,迫使魏军投降,取得了变法后有一次重大胜利。

第二次商鞅变法

(1)迁都咸阳

前350年,经过第一次的变法,现在秦国已经是经济富足,兵强马壮,商鞅决定开始第二轮变法,商鞅认为第一次的变法对旧秩序来说还只能算伤筋,旧秩序的骨还在,那就是井田制和分封制,必须动动骨才能彻底粉碎旧社会,创造一个新秦国。

在开始第二轮变法之前,为了便于向东发展,商鞅建议秦孝公把国都从原来的栎阳迁移到渭河北面的咸阳。秦国自平王东迁后始在渭水流域建国,最初其疆域狭小,而且位置偏西,与西方的游牧民族极其接近,甚至混杂而居,因此在经济、文化上远离中原各国,各方面都比较落后,且长期不被中原各国所认同。商鞅认为秦国要想真正成为中原霸主,变弱为强,就一定要将政治重心东移。在他的坚持下,秦国的国都终于由偏居西方的栎阳迁到了渭水下游的咸阳。从这之后的一百多年里,咸阳一直就成为秦国乃至全中国的政治中心而存在。秦国的这次迁都,使其势力向东大步推进,而政治中心的东移,又好像是一个政治宣言,既是在告诉秦国的官员民众秦的立国之本在于耕织而非其他,也是告诉山东诸国,秦不再是半耕半牧的“戎翟之邦”,而是具备与山东诸国一争高下的强国了(秦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因为在秦第一次变法以后,秦对魏的军事上已经开始有所收获,都城东迁可以将秦国的军事力量相应地东移,对秦向东继续用兵以图中原更利于从军事和后勤上予以保证。

新都立定之后,商鞅立刻开始了第二轮变法。他命令工匠在咸阳宫廷门外修筑一门阙,把他将要实施的新法在阙上公布。这次变法的主要内容有两条:一是废井田,开阡陌;二是废封建,建县制。这两条看似简单的举措,在当时实是惊天之举,因为井田制和封建制是当时旧秩序的根基,商鞅的改革无疑是进入了深水区。

(2)废井田,开阡陌

所谓井田制,就是“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国家将每方里土地按“井”字形划作九区,每区一百亩,中央一区为公田,其余八区为私田,私田每一区一百亩,给一户农民来种,然后中央一区,是由这八户人家共同来耕种,收获全部缴“公”。所谓私田,只是说私田的收入归农户私人所有,并不是指土地所有,土地属于国家、诸侯。每一农民二十岁守田百亩,六十岁还田公家。再此期间,他一方面自己百亩私田的收获,同时必须联合其他七家共同更重中央的那百亩公田。而且要先耕种公田,后更重私田。这百亩公田就成了一个小型的集体农庄,在公田无偿的耕作,成为了一种公众义务。这是标准的井田制,实际的井田制不一定是横平竖直的九宫格,每家也不一定是百亩私田,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后来扩大到二百亩。公田上的收获,原是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 有点福利社会的意思,这也是儒家总是鼓吹和向往井田制的原因之一,乃至于有人基于此说西周井田制是一种共产主义,也有人说本朝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现代版的井田制,哈哈,有趣,不知诸位看官有何看法。但是,在实践中公田的收益是归贵族所有的。

井田制有一个毛病,每一户农民,他家里耕种那个土地,就是那一百亩。后来随着铁器的使用,生产力提高了,这一百亩地,显然土地不够了。春秋以来,井田制在各国就开始逐步瓦解。瓦解的第一步是私田扩大,由一百亩扩到二百亩。第二步是取消公田,按亩收租税, 因为使用铁制农具后,贵族发现,农民在公田里劳作比在私田里“有所匿其力也”,与其榨取公田里的劳役地租,不如把公田也充作私田,统一收取实物地租。齐桓公是就实行“均田分力”与“相地衰征”,鲁国实行的“初税亩”则是典型代表。最后就是完全废止,按田收税的法子,贵族觉得很好,能够创收,并不吃亏,于是就不再认真执行什么受田还田的麻烦了,只认田不认人,更是允许农民划去井田封岸疆界,让他们在百亩之外自由地垦荒耕地,这就是所谓的开阡陌封疆,贵族按实际所耕的土地属按亩收租,的李悝在魏“废沟洫”搞得就是这一套。

秦国也存在类似的情况,而且还有新的情况。在第一次变法过后,一方面由于军事上的胜利,因功授田的人越来越多,另一方面由于垦荒政策的鼓励以及对工商业的限制,务农人口越来越多,个人占有土地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社会上开始出现一个拥有土地的平民阶层。但由于私田的大量出现,出现了公田抛荒的情况。商鞅改革的最大初衷就是为国家最大限度地提供粮食和军队,出现土地抛荒是不能容忍的。因此商鞅决定对井田制进行彻底对原来的土地制度进行了彻底改革,推出其经济改革的重大举措,“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当时的诸侯国、贵族采邑都是城邦国家,每个诸侯国的中心只是一个方圆数理的城郭,城郭以外是农田、山林川泽,最外面是一条厚厚的土堤,把整个区域围起来,就是所谓的“封疆”。“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当然,此后秦政府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第一次改革中对于强制性务农的措施加上第二次改革中的土地措施使各种非生产行业和非农业行业的劳动力转化成自耕农,不仅解决了粮食问题,也使得国家的财政实力大增,这就是秦国在变法后的数百年中持续承受大规模战争消耗而国民经济不致崩溃的原因。

商鞅废井田的措施,在秦国看来是开天辟地,石破天惊之举,实际上仍是沿用其师李悝的老办法而已,不过由于废井田与行县制的完美结合,加之秦后来一统六国,直接影响了中国数千年历史,故历史上备受关注。有专家评论说,井田制的废除,使得劳动者对于土地、对于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极大削弱,秦汉开始的中国文化才遥遥领先。(真有如此神奇疗效吗?)但井田制废除了,土地所有权转归农民了,然而相随而来的就是井田制为民制产的一种均产制度也破坏了,从前是一种制约经济,慢慢变成自由经济了,贫富差距开始出现,地主渐渐变成了变相的贵族。不知道当时商鞅是怎么想的,也许他只是想增加财政税收,扩征军粮而已。

(3)废封建,建县制

关于封建制的起源,传说远在夏、商时代已有,但古史渺茫,难以考证,专家普遍认为正式的封建制始于西周,与周公制礼、宗法制度密切相关。这些酒客在前面《一、周公制礼,帝国政治的源头》的帖子里略微谈过一些。简单地说,封建制是指古代的帝王将自己开拓的疆土,分封给自己的同姓和有功的臣民,让他们在分封的疆土上建立诸侯国,以屏天子,也称“封土建国”,也叫分封制与采邑制。所谓“天子之地曰畿,诸侯之地曰国,大夫之地曰采”。诸侯和卿大夫在所得的分封土地内有绝对的权力,既可以在封地上建立武装,又可以征税,封国或封邑就好像国中之国。同时诸侯在中央、卿大夫在诸侯都是当然的高级官员,贵族就是依靠这些经济上和政治上的世袭特权,世代进行统治。封建制首先是一种国家政体组织制度,其次是一种土地归属和管辖制度,最后,也是等级制度的体现。

封建制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分权,从横的方面看,政治权利分散化是封建政治的一大特点。天子虽拥有天下的土地人民,但是,他不将他们都握在一人手里,而是将其分赐同姓、异姓的贵族。至于天子为什么这样大方,因为商汤得三千诸侯支持,而建立了商;文王、武王父子得到八百诸侯支持而建立了周。商周的封建,事实上是基层地方社群政治权力的延续,有点类似美国先有州,后有联邦。在周的封建制下,诸侯各自治理其土地和人民,用不着问命于中央,中央也不过问这些琐事。当然,对于诸侯过分的渎职不法,或侮辱中央,天子有*的权力,但也不能因此而除其国。比如周灭商后,殷仍被完整地封给了纣之子武庚,管、蔡之乱后,武庚被杀,但周公还是让微子开继承了殷。

分封制和井田制是西周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封建制的经济基础就是井田制这种土地国有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土地国有,层层分封,不允许买卖,农民不得自由迁徙。卿大夫没有俸禄,只有食邑,也就是靠井田里公田的收益生活。所谓“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井田制的逐步瓦解,土地开始买卖,农民开始流动,兼并形成的富农地主开始和贵族平起平坐,这连带着促进着封建制的崩溃。

至于封建制为什么瓦解而被郡县制取代,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客观因素,是比较马列的观点,铁器的广泛使用,生产力大幅提高,人口增长迅速,国家的财力强大,国家的常备军规模越来越大,能直接控制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所以诸侯国在新征服的地区普遍实行郡县制而不是分封制,新的郡县的数量逐渐增多,而封国的数量逐渐减少,为郡县彻底取代分封奠定了基础。但客观因素只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因为山东六国中齐国一直没有实行郡县制。主观因素就是国君渴望集权,而分封制恰恰是分权,而且甚至能对中央都成威胁,以至取而代之。早在春秋时期,周天子就已经难以号令诸侯,而诸侯国内部的大夫也逐渐开始在侯国内威胁到诸侯的统治,由大夫废立国君已经不是个别现象了,更有甚者出现了大夫干脆取而代之的情况。如齐国在公元前481 年就由大夫田成子代替姜氏取得政权,晋国在公元前403年一分为三,由韩、赵、魏三家瓜分了政权。其他像鲁国、宋国等都出现过大夫代替诸侯的事件。一些大国虽然没有出现王权更替的现象,但政权往往集中在少数几家贵族手里。如果诸侯国王继续沿用原来的分封制,就会使政治步入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封地不仅不能为国王提供利益,而且还会成为国家的心腹之疾,极大削弱本国的国力。商鞅正是看到了分封制的巨大隐患,再加之其强烈的中央集权主张,因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县制,建立一个中央集权政府,希望彻底打破由分封制形成的政治怪圈。

就像井田制的废止是一个逐步的过程,郡县制也不是一天形成。春秋以后,郡与县的设置就开始出现,而且县比郡出现的要早。晋国、魏国、楚国包括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前都曾设县,起初县的数量较少,只是对分封制的补充。商鞅在第一次变法时已经对分封制做出了改革,废除了世袭制,禁止贵族在封地内拥有军队等,但这次商鞅决定完全废除封建,全部实行县制,“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

县的设立,并不是简单的名称变更,而是基层政权机构性质的改变,由原来的私邑转变为国家直接统领的地方组织机构。郡县制最重要的特征是集权。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设法官以教民法令。县令等官员有国君直接任免,不能世袭,其行政权和军权也有国王授予。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也许商鞅废井田行郡县的本意只是强化中央集权统治,但他在客观上使得农民摆脱对封建领主的依附关系,对促进经济文化发展都有存进作用。也正是因为商鞅废井田行郡县,许多学者认为秦汉之后的中国已经不能称之为封建社会,有的说应该叫官僚社会、有的说应该叫郡县体制、有的说叫士人社会等等。就连*,也难以确认中国秦汉开始的社会性质是封建社会,只好笼统地划归“亚细亚生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