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律》经文
第01卷 初分第一四波罗夷法之一
第02卷 初分第一四波罗夷法之二
初分第二十三僧残法之一
第03卷 初分第二十三僧残法之二
第04卷 初分第三二不定法
初分第四三十舍堕法之一
第05卷 初分第四三十舍堕法之二
第06卷 初分第五九十一单提法之一
第07卷 初分第五九十一单提法之二
第08卷 初分第五九十一单提法之三
第09卷 初分第五九十一单提法之四
第10卷 初分第五九十一单提法之五
初分第六四悔过法
初分第七众学法
初分第八七灭诤法
第11卷 第二分初尼律八波罗夷法
第二分第二尼律僧残法
第12卷 第二分第三尼律舍堕法
第二分第四尼律堕法之一
第13卷 第二分第四尼律堕法之二
第14卷 第二分第四尼律堕法之三
第二分第五尼律八提舍尼法
第二分第六尼律众学法
第15卷 第三分初受戒法之一
第16卷 第三分初受戒法之二
第17卷 第三分初受戒法之三
第18卷 第三分第二布萨法
第19卷 第三分第三安居法
第三分第四自恣法
第20卷 第三分第五衣法之一
第21卷 第三分第五衣法之二
第三分第六皮革法
第22卷 第三分第七药法
第三分第八食法
第三分第九迦絺那衣法
第23卷 第四分初灭诤法
第四分第二羯磨法之一
第24卷 第四分第二羯磨法之二
第25卷 第五分初破僧法
第五分第二卧具法
第26卷 第五分第三杂法之一
第27卷 第五分第三杂法之二
第五分第四威仪法
第28卷 第五分第五遮布萨法
第五分第六别住法
第五分第七调伏法
第29卷 第五分第八毗尼法
第30卷 第五分第九五百集法
第五分第十七百集法

《五分律》简介

《弥沙塞部五分律》,简称《五分律》律部之名。南朝宋佛陀什与竺道生等共译。三十卷。是印度上座部系统化地部(音译“弥沙塞部”)所传的戒律,因由五部分组成,故名。其中规定比丘戒二百五十一条,比丘尼戒三百七十条。据该书后记及《高僧法显传》载,法显于师子国(今斯里兰卡)求得此律梵本,东晋义熙九年(413)回国,未及翻译而殁。南朝宋景平二年(424)罽宾化地部沙门佛陀什应竺道生等人之请,与于阗沙门智胜共同译出。据近人研究,此律与南传巴利文律藏在内容上十分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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