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含经》第52卷 大品优婆离经第六


我闻如是:一时,佛游瞻波,在恒伽池岸。

尔时,尊者优波离则于晡时,从宴坐起,往诣佛所,稽首佛足,却坐一面,白曰:“世尊,若比丘众共和合,作异业、说异业者,是如法业、如律业耶?”

世尊答曰:“不也,优婆离。”

尊者优婆离复问曰:“世尊,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与面前律者而与忆律,应与忆律者而与面前律,是如法业、如律业耶?”

世尊答曰:“不也,优婆离。”

尊者优婆离复问曰:“世尊,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与忆律者而与不痴律,应与不痴律者而与忆律,是如法业、如律业耶?”

世尊答曰:“不也,优婆离。”

尊者优婆离复问曰:“世尊,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与不痴律者而与自发露律,应与自发露律者而与不痴律,是如法业、如律业耶?”

世尊答曰:“不也,优婆离。”

尊者优婆离复问曰:“世尊,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与自发露律者而与君律,应与君律者而与自发露律,是如法业、如律业耶?”

世尊答曰:“不也,优婆离。”

尊者优婆离复问曰:“世尊,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与君者而责数,应责数者而与君,是如法业、如律业耶?”

世尊答曰:“不也,优婆离。”

尊者优婆离复问曰:“世尊,若比丘众共和合,应责数者而下置,应下置者而责数,是如法业、如律业耶?”

世尊答曰:“不也,优婆离。”

尊者优婆离复问曰:“世尊,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下置者而举,应举者而下置,是如法业、如律业耶?”

世尊答曰:“不也,优婆离。”

尊者优婆离复问曰:“世尊,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举者而摈,应摈者而举,是如法业、如律业耶?”

世尊答曰:“不也,优婆离。”

尊者优婆离复问曰:“世尊,若比丘众共和合,应摈者而与忆,应与忆者而摈,是如法业、如律业耶?”

世尊答曰:“不也,优婆离。”

尊者优婆离复问曰:“世尊,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与忆者而从根本治,应从根本治者而与忆,是如法业、如律业耶?”

世尊答曰:“不也,优婆离。”

尊者优婆离复问曰:“世尊,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从根本治者而驱出,应驱出者而从根本治,是如法业、如律业耶?”

世尊答曰:“不也,优婆离。”

尊者优婆离复问曰:“世尊,若比丘众共和合,应驱出者而行不慢,应行不慢者而驱出,是如法业、如律业耶?”

世尊答曰:“不也,优婆离。”

尊者优婆离复问曰:“世尊,若比丘众共和合,应行不慢者而治,应治者而行不慢,是如法业、如律业耶?”

世尊答曰:“不也,优婆离。优婆离,若比丘众共和合,作异业、说异业者,是不如法业、不如律业,众亦有罪。优婆离,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与面前律而与忆律,应与忆律而与面前律者,是不如法业、不如律业,众亦有罪。优婆离,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与忆律而与不痴律,应与不痴律而与忆律者,是不如法业、不如律业,众亦有罪。优婆离,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与不痴律而与自发露律,应与自发露律而与不痴律者,是不如法业、不如律业,众亦有罪。

“优婆离,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与自发露律而与君律,应与君律而与自发露律者,是不如法业、不如律业,众亦有罪。优婆离,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与君律而责数,应责数而与君律者,是不如法业、不如律业,众亦有罪。优婆离,若比丘众共和合,应责数而下置,应下置而责数者,是不如法业、不如律业,众亦有罪。优婆离,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下置而举,应举而下置者,是不如法业、不如律业,众亦有罪。

“优婆离,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举而摈,应摈而举者,是不如法业、不如律业,众亦有罪。优婆离,若比丘众共和合,应摈而与忆,应与忆而摈者,是不如法业、不如律业,众亦有罪。优婆离,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与忆而从根本治,应从根本治而与忆者,是不如法业、不如律业,众亦有罪。优婆离,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从根本治而驱出,应驱出而从根本治者,是不如法业、不如律业,众亦有罪。优婆离,若比丘众共和合,应驱出而行不慢,应行不慢而驱出者,是不如法业、不如律业,众亦有罪。优婆离,若比丘众共和合,应行不慢而治,应治而行不慢者,是不如法业、不如律业,众亦有罪。

“优婆离,苦比丘众共和合,随所作业即说此业者,是如法业、如律业,众亦无罪。优婆离,若比丘众共和合,应与面前律即与面前律,应与忆律即与忆律,应与不痴律即与不痴律,应与自发露律即与自发露律,应与君律即与君律,应责数即责数,应下置即下置,应举即举,应摈即摈,应忆即忆,应从根本治即从很本治,应驱出即驱出,应行不慢即行不慢,应治即治者,是如法业、如律业,众亦无罪。

“优婆离,汝当学随所作业即说此业,应与面前律即与面前律,应与忆律即与忆律,应与不痴律即与不痴律,应与自发露律即与自发露律,应与君律即与君律,应责数即责数,应下置即下置,应举即举,应摈即摈,应忆即忆,应从根本治即从根本治,应驱出即驱出,应行不慢即行不慢,应治即治者。优婆离,汝当如是学。”

佛说如是,尊者优婆离及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