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第03卷 观有无品第十五(有十一偈)


问曰:诸法各有性,以有力用故。如瓶有瓶性、布有布性,是性众缘合时则出。

答曰:

众缘中有性, 是事则不然;
性从众缘出, 即名为作法。

若诸法有性,不应从众缘出。何以故?若从众缘出,即是作法无有定性。

问曰:若诸法性从众缘作,有何咎?

答曰:

性若是作者, 云何有此义?
性名为无作, 不待异法成。

如金杂铜则非真金,如是若有性则不须众缘,若从众缘出当知无真性。又性若决定,不应待他出,非如长短彼此无定性故待他而有。

问曰:诸法若无自性,应有他性。

答曰:

法若无自性, 云何有他性?
自性于他性, 亦名为他性。

诸法性众缘作故,亦因待成故无自性。若尔者,他性于他亦是自性,亦从众缘生相待故亦无,无故云何言诸法从他性生?他性亦是自性故。

问曰:若离自性、他性有诸法,有何咎?

答曰:

离自性、他性, 何得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 诸法则得成。

汝说离自性、他性有法者,是事不然。若离自性、他性则无有法。何以故?有自性、他性法则成,如瓶体是自性,衣物是他性。

问曰:若以自性、他性破有者,今应有无。

答曰:

有若不成者, 无云何可成?
因有有法故, 有坏名为无。

若汝已受有不成者,亦应受无亦无。何以故?有法坏败故名无,是无因有坏而有。

复次,

若人见有、无, 见自性、他性;
如是则不见, 佛法真实义。

若人深著诸法,必求有见,若破自性则见他性,若破他性则见有,若破有则见无,若破无则迷惑。若利根著心薄者,知灭诸见安隐故,更不生四种戏论,是人则见佛法真实义,是故说上偈。

复次,

佛能灭有无, 如化迦旃延,
经中之所说, 离有亦离无。

删陀迦旃延经中,佛为说正见义离有离无。若诸法中少决定有者,佛不应破有无。若破有则人谓为无,佛通达诸法相故,说二俱无,是故汝应舍有无见。

复次,

若法实有性, 后则不应异;
性若有异相, 是事终不然。

若诸法决定有性,终不应变异。何以故?若定有自性,不应有异相,如上真金喻。今现见诸法有异相故,当知无有定相。

复次,

若法实有性, 云何而可异?
若法实无性, 云何而可异?

若法定有性,云何可变异?若无性则无自体,云何可变异?

复次,

定有则著常, 定无则著断,
是故有智者, 不应著有无。

若法定有有相,则终无无相,是即为常。何以故?如说三世者,未来中有法相,是法来至现在,转入过去,不舍本相,是则为常。又说因中先有果,是亦为常。若说定有无,是无必先有今无,是则为断灭,断灭名无相续。因由是二见,即远离佛法。

问曰:何故因有生常见?因无生断见?

答曰:

若法有定性, 非无则是常;
先有而今无, 是则为断灭。

若法性定有,则是有相非无相,终不应无;若无则非有,即为无法,先已说过故,如是则堕常见。

若法先有,败坏而无者,是名断灭。何以故?有不应无故,汝谓有无各有定相故。

若有断常见者,则无罪福等破世间事,是故应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