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严大义今释》第一章 心性本体论


01-12、能见不是眼见

佛说:“你先前答复我,看见了这个拳,何以有这个拳的色相?怎样变成这个拳?你又凭什么而看见?

阿难答:“因为您身体自己具有色相的作用,所以才有这个拳的色相。看见的是我的眼,构成拳的是您的手。

佛说:“老实告诉你,一切有智慧的人,要悟解真理,须要譬喻才能明白。譬如这个拳,假若没有我的手,根本就不能握成拳。假若没有你的眼,你也根本看不见。用你的眼睛,比我的拳,这个理由,是相同的吗?

阿难说:“当然相同。如果没有我的眼,我哪里看得见?用我的眼,比您的拳,事实与理由都是相同的。

佛说:“你说相同,其实不同。如果没有手的 人,根本没有拳可握。但是瞎了眼睛的人,并不是绝对看不见。你试问路上盲人,你看得见吗?盲人必定答复你,我现在眼前,只看见黑暗,别的什么都看不见。可见一切盲目的人,只看见黑暗,他与一般眼睛不坏的人,在完全黑暗的房间里所看见的黑暗,有什么不同呢?假使瞎了眼睛的人,看见的完全是黑暗,忽然恢复了视觉,还是可以看见眼前的种种色相和现象的。你如果认为能看见的,是眼睛的功能。那么,眼睛不坏的人,在黑暗中看见前面完全是一片黑暗,等到有了灯光,仍然可以看见前面的种种色相,那么,应该说灯光才是能看见的本能了。假若灯光是能看见的本能,灯光自身具有看见的功能,那不叫做灯,灯应该就是你的眼才对。再说:灯自有能见的功能,和你又有什么相干?要知道灯只能发光照到一切色相,在光明中,你这个能看见的是眼睛,绝不是灯。由此你更须了解,眼睛只能照显色相,自身并不具有能见能分别的知觉功能。能见的是心性自体功能,并不是眼睛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