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汉年传奇》12章 零落成泥香如故


一、历史毕竟是公正的

历史尽管有时会被颠倒,但终究会被复原;历史尽管曲折,但毕竟公正。

1982年8月23日, 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了《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 名誉的通知》,《通知》将强加于潘汉年头上的一切诬告不实之词,一切莫须有的 “罪名”统统推翻了。这时,距离潘汉年“覆盆”为廿七载四个月零二十天,距离 潘汉年逝世为五周年四个月零九天。

强加于潘汉年头上的一切诬告不实之词,这一切莫须有的“罪名”究竟是些什 么内容呢?

事情还得追溯到19555年。 1955年4月3日,公安部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请 求逮捕潘汉年的报告中,主要列举他的“罪行”有两条:一是说他在抗战时期曾经 背着党同汪精卫勾结,并长期隐瞒,欺骗组织;二是说他在饶漱石、扬帆“包庇掩 护特务分子和反革命分子”问题上负有直接责任。到了196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 院在对潘汉年的《刑事判决书》中,给他立了三项“罪名”:一是说他在1936年的 国共谈判中投降了国民党,充当国民党特务,暗藏于中国共产党内从事内奸活动; 二是说他在抗日战争时期秘密投靠了日本特务机关,当了日本特务,并与大汉奸汪 精卫进行勾结;三是说他在上海解放后掩护以胡均鹤为首的大批中统潜伏特务和反 革命分子,并提供情报给盘踞在台湾的国民党特务,引起1950年“二·六”轰炸。 因此定性为“内奸”、“特务”、“反革命”。“文化大革命”中在没有查出任何 新的材料情况下,在这三顶帽子前,一律冠之于一个“大”字。

为了澄清事实的真相,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中共中央的《通知》对上述各条 分别作了实事求是的结论:

关于1936年国共谈判中“投降国民党” 问题,《通知》指出,1935年8月中共 驻共产国际代表团以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和中共中央的名义发表《八一宣言》后, 南京国民党政府曾派其驻苏联大使馆武官邓文仪,与我党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多次会 谈,时在莫斯科的潘汉年奉命参加了会谈。后来,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决定派他 回国与国民党代表陈果夫、 陈立夫洽谈国共合作事宜。1936年4月潘汉年离开莫斯 科回国,同国民党代表联系后,即秘密到达陕北向中共中央报告共产国际代表团关 于争取国共合作抗日的意见,以及与国民党当局取得联系的情况。不久,中共中央 就决定派他为国共谈判的正式代表,带着中共中央致国民党的信,在南京进行谈判, 直到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在这期间,潘汉年与陈立夫、张冲等国民党方面的代表 经常联系国共谈判的事宜,根据中共《八一宣言》和其他通电的精神,向他们谈了 我党对国共谈判的方针和条件,并介绍自己的一般经历,均属于正常来往和正常工 作范围,并未涉及党的机密。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谈判情况来往 的文电档案证明,他是坚定地按照党中央的谈判方针行事的。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实 现,中国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潘汉年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此后的几十 年中,也没有任何事实表明潘汉年有勾结国民党、危害共产党的行为。因此,所谓 潘汉年“秘密投降国民党、充当国民党特务”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关于抗战时 期“投靠日本特务机关”和秘密会见汪精卫的问题,《通知》首先说明,1941年12 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后,中央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曾一再指示党在敌占区的对敌隐 蔽斗争系统,要派人打入敌伪组织,相机开展工作。潘汉年执行上述指示,千方百 计利用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这方面的工作。《通知》指出,当时潘汉年同日、汪特务 机关和头面人物之间的活动是工作的需要,其情况均及时向中央作过正式的报告; 中央主管部门还为此选调过一些干部给他。他执行这些任务所采用的特殊手段,都 是组织上允许采用的,而且取得显著的功绩:他成功地派入打入敌伪特务机关,为 党获取了不少重要的战略情报,多次受到中央的表扬;他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掩护 了一批打入敌人内部工作的同志和一些同他有联系的上海地下党组织及其领导同志; 他在敌占区建立了秘密交通线,不仅保证了淮南根据地与上海之间地下联系的畅通, 而且在环境恶化时,把在上海难以立足的地下党领导同志和大批干部,安全地撤回 根据地;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我党派在香港从事对敌隐蔽斗争的许多同志和秘密电 台处境危险,潘汉年主动报经中央同意,利用他的特殊社会关系,从上海派人去香 港,掩护他们全部安全撤回内地。这一切都表明,潘汉年没有“投靠日本特务机关, 充当日本特务”,而是出色地完成了党交给他的特殊使命。

至于潘汉年“秘密会见汪精卫”问题,《通知》根据复查材料证明,这是1943 年在李士群的挟持下发生的。《通知》指出:一、潘汉年同李士群发生关系,做策 反工作是执行中央指示的;二、1943年秋,潘奉中央华中局之命,从淮南根据地去 敌占区找李士群了解敌伪“清乡”部署,突然被李挟持去南京会见汪精卫,当时已 不可能向组织上请示;三、会见时,汪精卫为了猎取政治资本,急于仿照重庆国民 党召开参政会的办法,在南京拉拢各方面头面人物,搞一个参议会,要求共产党派 人参加,潘当即婉言推托,应付过去。此后,潘与汪精卫再未见面,也未发现他与 汪有进一步的接触;四、潘与汪精卫见面之后,我党在政治上、组织上没有受到任 何损害;五、据潘汉年解释,当时他从敌占区回到华中局以及后来到延安,正赶上 党内进行整风审干,他怕一旦说出会见汪精卫情况,会被严重怀疑而又无法解释清 楚, 因而没有向党组织报告,一直拖到1955年4月初才主动作了交代。《通知》认 为,潘汉年的解释虽然是可以理解的,但他长期不向组织报告会见汪精卫这样重要 的事情,是错误的。

关于上海解放后,“掩护胡均鹤等大批特务、反革命分子”和“供给敌人情报 导致‘二六’轰炸”的问题,《通知》指出,胡均鹤1932年曾任共青团中央书记, 后被捕叛变,先后充当国民党和汪伪特务。1941年与我方建立秘密联系,并掩护过 上海地下党领导同志回到淮南根据地。上海解放前夕,胡向我方请求给予立功赎罪 的机会,经中共中央华东局书记饶漱石同意后报告了有关主管部门,才被带到上海 参加肃反工作。对此,潘汉年没有责任。后来经饶漱石批准,一批原特务骨干分子 担任了侦察、情报、审讯组长和联络员,还有许多登记自首的原国民党特务,被作 为公安局的工作关系。在开展隐蔽斗争中利用这些人,是党的政策所允许的,对当 时开展的反特肃反斗争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把胡均鹤等任用于内部和要害部位, 内外不分, 则是错误的。 但这件事潘汉年没有直接责任,因此不存在所谓潘汉年 “掩护胡均鹤等大批特务、反革命分子”的问题。

《通知》还指出,潘汉年“供给情报”引起“二六”轰炸一事完全不确。现已 查明,被上海市公安局破获的“军统”特务罗炳乾潜伏电台,曾向台湾提供过大量 情报和轰炸目标,这个潜伏电台与潘汉年毫无关系。况且当时国民党败退不久,对 上海原有的工业布局,包括上海电力公司、杨树浦发电厂等所在地是一清二楚的, 也用不着提供什么情报。因此,所谓潘汉年“供给敌人情报导致‘二六’轰炸”的 罪名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应予以否定。

《通知》在对潘案进行条分缕析甄别之后,对潘汉年的一生作了高度的评价:

“潘汉年同志几十年的革命实践充分说明,他是一个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卓 越的无产阶级革命战士,久经考验的优秀共产党员,在政治上对党忠诚,为党和人 民的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通知》还追寻了潘案发生的历史原因和经验教训,深刻指出:

“潘汉年同志被错定为‘内奸’,最主要的原因,是在他被逮捕当时 的历史背景下,违反了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的原则, 严重地忽视了对敌隐蔽斗争的特殊性,混淆了是非界限和敌我界限,以致 作出错误决定。其结果不仅使潘汉年同志长期蒙受冤屈,而且牵连许多过 去同他有工作联系的同志,使他们长期蒙受了冤屈。这个沉痛的历史教训, 全党要永远引为鉴戒。”

《通知》郑重地向全党宣布:

一、撤销党内对潘汉年同志的原审查结论,并提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 撤销原判,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党籍;追认潘汉年同志的历史功 绩,公开为他恢复名誉。

二、凡因“潘案”受牵连被错误处理的同志,应由有关机关实事求是 地进行复查,定性错了的应予平反,并将他们的政治待遇、工作安排和生 活困难等善后问题,切实处理好。

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宣布潘汉年无罪,撤销1963年的 原判。

至此,共和国的第一大冤案——潘汉年冤案(或称“潘扬案件”),终于得到 了平反,得到了彻底的纠正。

潘汉年又回到了历史的怀抱,回到了人民的心坎里。在潘汉年平反之后,按照 中央规定,上海市成立了复查清理小组,据各单位上报的材料,1955年因潘案受株 连而被逮捕的就有830余人。 受到其他处理的有100多人。这900余人中,在市级党 政部门工作的干部有170人, 其中中共党员91人。而受潘案影响虽未被捕但却遭受 不公正待遇的领导干部和知名人士并不包括在这900多人之内。 因此上海实际受株 连的人约在1000人以上。随着潘案的平反,他们中间的绝大部分人都得到了平反昭 雪。被颠倒的历史又重新颠倒了过来。

“春晖尽沐庆三中!刘瞿潘公雪冤同。‘天若有情天亦老’,‘桃花依旧笑春 风’!”同刘少奇、瞿秋白一样,潘汉年得以平反昭雪,体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 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也进一步证明中国共产党不愧是一个伟 大的、光荣的、正确的党,敢于公开承认和改正错误,这是党有力量的表现,是党 的事业能够兴旺发达的标志之一!

二、忠魂千古

“党中央为潘汉年同志二十七年的冤案平反昭雪,群情振奋,生死同感!”这 的确是一件顺乎民心、党心的英明之举。潘案发生之后,曾经有许多人表示过怀疑, 许多人热切地希望能够实事求是地对此案进行重新审查,并且为此做了不少力所能 及的工作。

早在1955年潘汉年被捕后不久,周恩来就要李克农组织一个小组查一下解放前 潘与中央来往文电的档案,搞一个审查报告。在李牵头下,以国务院总理办公室副 主任罗青长、公安部12局局长狄飞、总理办公室秘书许明等同志成立了一个小组, 罗青长为组长。他们检查了1939年3月到1948年8月潘汉年与中央来往电报和有关记 录的文件, 按年月日排列,潘汉年是怎样报告的,中央如何指示的,搞了3个月, 最后, 由李克农出面于1955年7月29日向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写了正式报告。报告 列了七个疑点,建议中央进一步审查。接着提出了有力的五大反证:一是中央一再 有打入敌伪组织,利用汉奸、特务进行情报工作的指示;二是潘利用袁殊、胡均鹤、 李士群,利用日本驻港副领事刻户根木和小泉都有正式报告;三是潘汉年提供了许 多决策性情报,得到了中央的好评;四是组织机密一直未被泄露,直到上海解放; 五是潘所属的重要关系,当时(1955年)还正起着绝密的现实作用。然而由于种种 原因,特别是在左倾错误思想指导下,这个有根有据、实事求是的报告,未能引起 中央的重视,更没有接受报告提出的“慎重考虑潘汉年的问题”的结论。相反,潘 案逐步升级,问题迟迟不能解决。

粉碎“四人帮”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长期束缚着人们的精 神世界的左倾错误思想得到了纠正,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得到了恢复和发扬。 许多当年与潘汉年出生入死、共同战斗的老同志,他们本来就对潘案表示怀疑,时 至今日,他们终于对潘案有了发言权。出于对党的事业的关怀,出于对战友情谊的 眷恋,他们纷纷向中央反映情况,要求复查潘汉年案件。

最早为潘汉年伸张正义,而且起了重要作用的是陈云。陈云与潘汉年虽然直接 交往不多,但在中央特科时期,潘作为陈云的助手,曾共同战斗在白色恐怖之中; 从长征途中到莫斯科之后,他们共同完成了中央交给的特殊任务。陈云深知,在党 的中央领导人中间,像他这样与潘汉年共过事,并肩战斗的健在者,就只剩下他一 个了。无论于公还是于私,陈云都认为必须彻底搞清楚潘汉年的问题。

1978年冬,三中全会刚开过,陈云便把刘晓叫去,委托这位长期从事党的地下 工作的“老上海”,收集潘汉年的材料,以搞清楚潘汉年的问题。

1979年10月,陈云因病住院动手术。手术前,他特地写了一张条子给当时的中 共中央秘书长胡耀邦,提出希望重新复查潘汉年的案子。

在这期间,陈云曾经先后向廖承志、刘晓、胡立教、夏衍等许多同志进行了解。 而此时廖承志等人也正在为潘案的平反奔走呼吁。

1980年11月3日, 在讨论《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决议》时,廖承志在发 言中提出,如果潘汉年真是一个暗藏在党内的内奸分子,那么,他和潘汉年在香港 从事隐蔽工作数年,他和那里的党组织以及若干情报工作据点,为什么就没有遭到 破坏呢?廖郑重建议中央对潘汉年一案要重新审查。1981年3月1日,陈云就潘案复 查问题,再次致函当时已任党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及邓小平、李先念同志,信中重 申了他提出的对潘汉年案子需要复查的意见。信中说,因为从收集的公安部的材料 和潘汉年同案人的材料中,并无潘汉年投敌的材料证据。因此,他再次建议中央对 潘汉年一案正式予以复查,这件事中央如同意,可交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理。

党中央接受了陈云、 廖承志等人的建议,于1981年3月责成中纪委复查潘汉年 案件。中纪委在公检法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复查了潘案的全部材料,查阅了大 量历史档案,调查和取得了大量的人证物证,而20年前李克农关于潘汉年案件的报 告成为复查、平反的有力线索和重要证据。经过一年五个月的努力,终于以确凿的 材料证明:把潘汉年定为“内奸”、“特务”、“反革命”的结论根本不能成立, 应予否定。于是,才有了上述中共中央《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 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那份宣布潘汉年无罪、宣布撤销1963年原判的《刑事判决书》。

接着,中共中央又作出了将潘汉年、董慧夫妇的骨灰移送到北京八宝山公墓的 决定。

为了做好护送潘汉年、董慧骨灰的工作,上海市委根据中央组织部的通知,特 派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高扬、市纪委(筹)副组长王子阳,市委统战部顾问刘人寿, 全国电影协会副主席、上海文联党组成员于伶及潘汉年的胞弟、胞妹、侄子等专程 赶到长沙,他们会同湖南省委首先把埋葬在金盆岭公墓的潘汉年骨灰坛子启出,送 到湖南省陵园大厅,把骨灰从坛子里移入骨灰盒;同时,又把安放在洣江茶场的董 慧骨灰盒也送到这里,和潘汉年骨灰盒放在一起。

1983年4月14日,是潘汉年逝世6周年的纪念日。这天上午,上海派出的特使将 潘汉年、董慧的骨灰放在早已安排好的火车专厢里,护送去北京。

15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廖承志、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陈丕显、中央纪 律委员会常务书记王鹤寿以及周扬、夏衍、李一氓、阳翰笙以及潘汉年夫妇在北京 的部分亲朋好友,在北京车站迎接潘汉年夫妇的骨灰,并在车站的贵宾室内举行了 隆重的骨灰覆盖党旗的仪式。然后将骨灰送到八宝山公墓安放。潘汉年的骨灰盒安 放在副一室西88号;董慧的骨灰盒安放在东院二室158号。

“一片丹心全为党,却遭冤屈困囹圄。平反昭雪明真相,忠魂千古留芳名。”

愿潘汉年,也愿董慧九泉有知,含笑安息!

“零落成泥碾作尘,只有香如故。”

让潘汉年,也让董慧万古长存,永留人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