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氏家族全传》1.“今日欲言救国.非从教育入手不可”


1929年6月,国民党中央的培养训政人才,将“中国党务学校”改为四年制的“中央政治学校”任命蒋中正为校长,丁惟汾为教育长,增设校务委员,陈果夫被推为校务委员之一。以党务学校第二期生为第一期,1929年8月招人的新生的第M期,称大学部。应试者近千人,录取67人。暑期开学后陈果夫对学生讲话:“各位同学:这个学期开学以来,我未曾和诸位说过话。各位在学校都能用功,是很好的现象。中央对于这个学校,期望甚殷。希望诸位受到三民主义的教育,将来负担实践主义的责任。现在置身党部、政府中的负责的人,都觉得目前有很多的缺陷,同时,又感觉我们能力都是很差的。因为大家都觉得自己的能力差,所以希望将来增加能力的心越大。在现在的中国,我们所负的责任极大,分开来说约有三种:第一,我们要负责扫除旧的障碍,还是要凭学问,既使学得了外国人一样的知识和能力,恐怕还是不足。因为要去除这种障碍,所以在做事的时候,已经要用两倍的能力,何况还要创造新环境呢。创造事业,是要自己想出计划,造出方案来的。往往有许多出国留学生,他们在外国多年,学了农工商业,回到中国来,虽然自己学到了专门知识和技能,还是和普通的人相差不远,他们还是同一般没有知识的人去争饭碗,而不能为没有知识的人去创造饭碗。他们既然有专门学问和技能,为什么要这样?推究其原委,因为没有创造的精神。

是年同月,陈果夫为了促成实施丁惟汾所提《资送革命青年留学案》,向国民党中央提议,资送革命青年,以100名为度,并指定其留学国别与应修学科。经国民党中央决议,订定资送办法,成立派遣留学生管理委员会,先后派遣留学生数批,为国民党培植了不少领导各业的人才。次年3月,陈果夫提议派遣中央党务学校毕业生及中央政治学校每期毕业生,应准考选三至五名资送出洋留学,以资深造,经校务会议通过,旋由校方举行考试,结果马星野等五人被选,资送美国留学。

1932年,陈果夫鉴于当时的教育设施,不合国家需要,曾向当时的国民党中央提出:《改革教育初步方案》,建议专科、大学及派遣学生应注意农工医等实科教育,中学注意数理化等基本科学,小学注重国文及算术。这个方案经国民党中央通过交教育部执行,成为数十年来国民党政府对于教育明确的决策。陈果夫出于他为国民党政权服务的目的,不断发表文章,并于1944年出版《中国教育改革之途径》一书,内容涉及教育各方面。

其中两个改革教育方案全文如下:

查国家办理教育之主旨,原为培植各项人才,以供社会需要。吾国二三十年来,学校课程管偏重于文、法,而忽视农。工、商、医各门。据目前统计,在58个公私立之大学中,约70%设有文科,40%设有法科,22%设有农科,27%设有工科,12%设有医科。又26个专科学院中,有六个专修法科(以吾所知,过去尚不止此数),有四个专修文学、艺术之类,而农、工、医专校,合计亦仅十个左右而已。照此则专门以上学校之畸形发展,其结果不外形成文、法人才之过剩,与农。工、医人才之缺乏。因其过剩,故失业者逐渐增加,造成社会上种种不安状态;因其缺乏,故有若干建设事业不能得专门人才为之推进。果以为此种教育上病态之应纠正,固不待于今日,而以今日为尤急。盖一方面训政建设正在规划与推进,他方面又值国家多难之时期,皆有重订教育方针,造就若干适用之人才,以应付此非常环境之必要也。谨就管见所及,拟订改革教育初步方案如左:

一、中央应即依照十年内之建设计划,规定造就农、工。医各项专门人才之数目,分别指定各专门以上学校切实训练,以便应用。

二、全国各大学及专门学院,自本年度起一律停止招收文、法、艺术等科学生,暂定以十年为限。

三、在各大学中,如设有农、工、医等科,即将其文。法、艺术等科之经费移作扩充农、工、医科之用;其无农。工、医科者,则斟酌地方需要,分别改设农、工、医科等,就原有经费,尽量划拨应用。

四、全国各中学,一律加重与农、工、医科有关之基本科学,如数学、物理、化学之类。

五、全国各小学,一律加重国文、算学。

六、由教育部从速编译专门教科书,以适合农村与工商业区域应用之小学教材。

七、在中央设立一文艺研究院,或用考试方法收罗专长文学、艺术之人才(如陆续停职之文学教授,不能任其他教科者亦得其所)。由中央派员指导,分配工作,或中央特别奖励其有关三民主义作品,使文艺仍有一部分人才之研究与提倡。关于其他文科中教授,亦宜另行设法给予适当工作或指导。

八、关于前曾毕业及近二三年内陆续毕业之法科学生,中央应再加以严格训练,使成为知法、守法且能司法之人才,其学政治、经济或其他社会科学者,如系在失业期内应分别授以关于训政之训练,至少一年,俾各个人皆有适当之工作。

九、在十年之内,中央及各省派遣留学生,规定学科以农、工、医等应用科学为限。

十、关于农、工、医等科之补助教育,如农尝工尝医院、图书馆、博物院等,应充分派置,使学生多得研究及实习之机会。

二、改革教育方案

吾国教育不适合于国情,已为无可讳言之事实。因教育之不良,以致影响于各个人之生活,社会之组织,国家之生存,民族之生命。至于今日,贫弱之形已成,危亡之势日迫,甚至为日本所乘,难于应付。以言国家经济,则未当日树立基础,以言民族精神,则尚未开始培养。人造以十,我不及一。永夜思之,能无战傈。故今日欲言救国,非从教育人手不可。兹斟酌国情,拟具改革教育方案如左:

(一)教育之使命

(1)国人患弱宜速教之使强

凡成人体格之锻炼,民族精神之奋兴,民族自信力之培养,均为今日当务之急。故除医学卫生及民族意识,全国须重视外,小学教育,应以民族主义为基本,而由中级各学校完成之。故小学应着重健全体格之训练,民族意识之培养。生活学校,则须有童子军之训练;高级生活学校、初级师范、高级师范及大学预科,则须受军事训练。民间则多方提倡健全体格之培养,尤其对于女子体格健全之奖进,务期造成坚强严肃任重致远之国民,以救国家民族之危殆。

(2)国人患贫应速教之使富

总理在建国大纲中,指示吾人建设之首要在民生,是以亟应注重于民生之建设,以立经济基矗故在教育上应提倡应用科学,由中级学校广其用,而以大学集其成。即大学于十年之内侧重农、工,中级学校之教育,则适于环境,切于生活;务使在短期内达到地尽其利,物尽其用,货畅其流,以确立中华民族之经济基础,增加中国国家与各个人民之富力。

(3)国人道德渐堕落应端正其品性

国民道德之熏陶,应由各方的努力。如成年妇女,则应首先受补习教育,使能培养儿童品性于家教。入学儿童,如其品行良善,其母于教师应受同等之奖励。在小学与中级学校,应增设修身科,且施行严格管理,务使男女青年,在中小学校求学时代,即造成服务纪律之习惯与力行之精神,同时力戒今人虚荣自私,浮嚣散慢种种恶习。嗣后无论何种学校,其关于衣、食、注行种种设备,应力求简单实用,不得有不合环境之虚糜。其利用学生作政治活动为进身之谋或为个人权益,不惜造成学校风潮之校长、教职员,如在本校发现而撤职者,他校不得任用。以学校为商业性质,牟利作恶者,查出处办后,不许再办学校。在政治上劣迹昭著者,不许办教育。学生入学不读书,不守学校纪律者,罪其教师。其原因于家教者,罪其家长。

(二)学制系统

(l)学制系统分为六级

1家庭定为6年;

2小学定为4年;

3生活教育定为3年;

4高级生活教育定为3年;

5大学预科定为2年;

6大学定为4年至6年。

(2)六级之外应有以下各级

1.在第一级之最后2年,得请保育儿童有经验之妇女,训导儿童之品性;由私人联合设立或私人捐资,由地方设立儿童公园,国内专收其父母终日在外谋生无暇教育之子女,其期间约为1年至2年。

2.第三级与第四级之间,设初级师范,定为3年,曾受第三级教育毕业后办事2年以上者,准许入学。

3.第四级与第六级之间,设高级师范,定为3年,曾受第四级教育毕业后办事2年以上者,准许入学。

4.第三、四、五级与初级及高级师范,均应设有适合女子性格之女子学校,为培植师资着想,尤应多设女子师范。

5.第二级毕业至第六级始业之间,另设特种教育,不规定毕业年限。

(三)各级教育之意义与其分布

1.家庭:陶养品性,以立做人基矗(儿童公园同)

2.小学:培养国民应有知识及做人应具之条件,以立健全国民之基矗凡乡村有50家以上,至少设一小学。(其他经济不充裕者,可先办适合当地需要之工艺或农业传习所,使先裕其经济,而后再设小学。)

县政府应择每若干乡村之适中地点,设一标准小学,为全乡村小学之准绳。其校长必须经过特别训练,由政府考试合格者充之,有监督及考查各公私立小学及家庭之职责。凡全区公私立小学学生及由母教或自习有相当成绩者,均有同等参与标准小学毕业考试之权利(除标准学校外,不得颁给文凭)。

3.生活学校:以养成有技能及能自立之健全国民为目的。由若干乡村联合,或在各乡村小学之上,应有一生活学校,公私均可设立(惟政府应奖励私立者)。此种学校,应依其地之主要生产为施教技能之方针,故其主要科目,当为生产之改良、推广、加工、贩卖等等。

政府在数个生活学校之中心地点,设立一标准生活学校为全区生活学校之准绳,其区内凡为生活学校之学生(女生在内X皆有同样参与此标准生活学校毕业考试之权利。

4.高级生活学校:养成熟练技能,及能管理人事之健全国民。此种高等生活教育范围较广,每省得依其生产及制造之环境而设立之,以公立为原则。但人民亦可依政府之规定私立之,而中央斟酌各省区之环境及程度,亦得指定某某高级生活学校为标准学校(浙江蚕丝业区之蚕丝学校与江苏、安徽等省之蚕丝学校,作为一区)。惟标准学校之校长,应增设一人,以便循环考察与研究。其专业考试时,应由政府派员会同行之。

5.大学预科:补习普通科学、外国语文或高级常识,为人大学之预备。

6.大学:养成领袖人才,与专门技术人员,以图国家建设事业之发展,及政治学术文化之进步。凡大学及大学预科应分布全国,不得以多数同科之大学集于一隅,亦不得于不适宜之地点,任意设立。其学额之多寡,与其分系、分科,国家应依其需要之程度分别规定。其毕业程度,必与外国大学毕业程度相当,由政府派员考试之。如现有大学程度过低,不合标准,应增加其肄业年限,并由政府限制派遣留学生。

7.师范:以初级师范为培养小学之师资,高级师范为培养生活教育之师资。凡师范教育不设标准学校,必须由国家办理,依照教育扩充之计划,分区设置。其毕业考试由考试院派员行之。

8.特种教育:亦称天才教育,由国家在小学专选品性优良有特殊天才之儿童,送人相当之特种学校,以造成特种人才。因无毕业年限,故不能设标准,惟得尽其学力考人大学肄业,此种学校系依其地方人才多寡以定其设立与否,政府应不断的派员考察与研究,并指导其教授。

凡此种种,无非欲革其弊,兴其利,使人能尽其才,以挽救中国之贫弱;崇尚道德,以光大民族之精神;更附之以改革学制、改善教育方法及有合理之互助,使教育能尽其功能。依此方案,切实行之,则迎头赶上外国,当非难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