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华民国史》 导言


要概述从清末到人民共和国成立这段时期的中国经济史,调子必然是低的。在1949年以前的年代,看不到趋于总产量持续增长的“起飞”,及其带来个人福利增长的可能性。绝大多数中国人至多不过勉强维持生存而已,对此,硬心肠的人也许会说,他们早已习惯了。在始于30年代中期的战争与内战的艰苦十年中,许多人的生活水平甚至还不到向来的那种水平。

对仅有的一点明确知道的资料作仔细的思考后,我认为,在1912—1949年间总产量的增长很慢,人均收入没有增长。平均收入也没有任何下降的趋势。虽然19世纪后期开始出现的很小的现代工业和运输部门以比较快的速度继续增长,但在1949年之前影响极小。有关的生产要素如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的供应,基本上保持不变。人口的职业分配几乎不变;尽管在这40年中城市人口有所膨胀,城乡比例却没有重大变化。虽然从国外和国内工厂引进一些新产品,但数量上微不足道,对生活质量几乎没有影响。为建立信贷而设置的机构依旧数量少而能力差;统一的全国市场从未组织起来。相对地说,对外贸易对人口的大多数并不重要。在整个中国农村,保持着高出生率和高死亡率的人口统计模式。经济困苦成了中国,特别是中国农村的地方病,1937年战争爆发后可能更加深重。然而,最终把这种困苦与并非经济过程本身所决定的政治目的挂钩的中国社会的领导精英们当中,有影响的一部分人的价值观念没有发生深刻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说经济制度是会崩溃呢,还是会向现代经济增长迅速前进。作为一种制度,中国经济甚至到了20世纪中叶仍停留在“现代前”时期,只是到1949年以后才告结束,而且是作为胜利的共产党明确的政治选择的结果,而不是主要地作为致命的经济矛盾的结果。

虽然民国时期的数量指标没有显出大的变化,但中国在1949年时与在1912年时毕竟不同。很小的工业和运输部门,也许还要加上工艺技能和复杂经济组织的经验的积累——几十万已经“现代化”的工人、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为人民共和国提供了基础,使它能够并且确实进行了建设。

粗略地看,1949年之前的中国经济可以看作由两部分组成:一个很大的农业(或农村)部分,包括大约75%的人口,和一个很小的非农业(或城市)部分,以半现代的通商口岸城市为主要基地。中国农村出产占全国产出量65%的农产品,也利用手工业、小买卖和老式运输。有一个与城市的联系变化不定的农业腹地附属于城市部分。它主要分布在通向港口的河流沿岸和铁路沿线,它可以与中国农村的主体区别开来,因为它在较大程度上与城市部分的沿海和沿河城市贸易。

农业部分主要由6000至7000万个家庭农场组成。其中大概有1/2 是自耕农,1/4是半自耕农,他们租种若干土地;其余1/4 是佃农。这些家庭居住在几十万个村落里,这些村落布满。

中华民国各省

了中国适于耕作部分的绝大部分地形。在20世纪的头50年中,由于人口增长超过可耕地的增长,这些农场的平均规模在缩小。中国农村只有少数地区(在人口稠密区域),例如在四川的有些地方不是聚居,农家是分散居住的。典型的景观是:沿着一条或几条街道挨挤着一簇簇房屋,村周围都是田地。在村落最稠密的地区,村与村之间的间隔很小,往往从一个村可以望见另一个村。在19世纪,为了应付地方上的骚乱,先是在北方后来也在南方,有许多村子筑起了防护墙,这样,村子就依据居住在土或砖的壁垒里面的居民来划分。这样划分的结果与血缘关系很一致,因为有许多村民是同姓或只有少数几个姓。一个村子居民的田地与邻村居民的田地之间的界线是不太好辨别的。随着时间推移,农田易手,甲村地产的受押人(可能是最后的所有者)是乙村的一个居民,或甚至是从甲村迁移到有相当距离的丙村的居民,这些都是很平常的事。

村界的这种不确定性,到了19世纪后期才开始改变,当时县政府要增加税收,因此有必要弄清田地的准确面积,据以征收新税。即使在20世纪,尽管精心地设立了更多的正式农村机构,农村照样不是一个实际的政治单位,当然也不是一个为了经济发展而组织其人力和物力资源的单位。确实,在1949年以前,政府较高层的人除了征税,往往对深入到中国社会最基本的“自然”单位无所作为,这是中国传统经济到20世纪中叶还是老样子的一个原因。

家庭和村庄是自然的社会单位,不像从20年代起恢复的保甲制度是国家强加的;但农民的眼界并不受它们的束缚。社会相互影响的正常界限,不是村界,而是较高一级的社区的界限,它由若干(一打或一打以上)村庄和为它们服务的集镇组成。中国很大一部分农家生产全部或大部他们自己的食物,但谷物、商品作物、地方特产,以及家庭手工艺品——价值大概占农产品的30%——则经常拿到集市上出售。农民地区实际上由许多地方集市区域组成,每个集市区域的半径大致等于买卖他的产品的农民买主或卖主一天内能走完的距离。集市通常不是每天都有而是定期的,根据几种具有中国不同地区特点的安排方法之一,每隔几天安排一次。施坚雅把这种基本单位叫做“标准集市区域”,他曾提出,“可以把晚期传统中国的农村看成一种约有70000 个六边形格子的坐标格,每格以一个标准集市为中心,自成一个经济体系。”在标准集市上,大部分贸易以农民之间横向的物资交流为主。在某种程度上,从标准集市区域有一种手工艺品和地方农业特产的向上流动;不过,主要产品的流出以向这种经济的政府层次交纳的税粮为主。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标准集市区域愈来愈成为条约口岸制造的或国外进口的新产品的最后目的地。

在有限的程度上,中国农村开始生产供出口的大宗商品,包括供应条约口岸工厂的经济作物,这趋向于转入新的商业渠道,以代替传统的定期集市。特别是在东海岸各条约口岸的农业腹地,与定期集市经济并行,有一种现代城镇经济发展起来。但在广大的中国农村地区,传统的市场结构正欣欣向荣,直到1949年都很少有衰落的迹象,这有力地表明农村经济实际上没有变化。在20世纪中叶,农民家庭也许比50年前更多地依赖不是他们自己或他们的邻居生产的商品。但是,由于地方一级的运输工具很少有真正的改进,原来的集市区域并没有扩大,未能使围绕较大的地区销售综合体组织起来的现代商业渠道,从根本上取代标准集市。

非农业的或“城市的”并不一定是“现代的”。在19世纪初,也许有整整1200万人,占当时3.5 亿中国人的3 —4 %,居住在3 万人以上的城市里。除少数例外,这些城市主要是行政中心——首都北京(有将近100 万居民)、主要的省会,和最大的府治。有的同时是省内和区域内的重要商业中心,如南京、苏州、汉口、广州、福州、杭州、重庆、成都和西安。这些城市是帝国最高级的官员、重要驻军、最富的商家和能工巧匠的所在地。它们的居民也包括地方上的绅士、小商人、充斥政府衙门的众多下属、劳动者和运输工人,以及略微有点文化的阶层,如和尚、道士、无职业的小所有者、失意的应试生、复员军官,等等,他们是传统中国城市中十分显眼的“过客、移居者和外来人”中的一部分。但是晚清城市的政治和经济生活模式,跟5 个世纪前的宋朝很相似。

从19世纪中叶起,作为外国在中国的存在固定下来的结果,中国城市除继续不久前的传统时代的作用外,开始增加现代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的内容。在19世纪期间,城市居民的总数增长很慢,增长率比总人口的增长率大不了多少;然后在1900至1938年间比较快,几乎是人口平均增长率的两倍。在1938年,人口5 万以上的城市共有大约2730万居民,占5 亿人口的5 —6 %。同样是这些城市,在20世纪初大约有1680万居民,占4.3 亿人口的4 —5 %。这个差别表明所有的大城市的年增长率大约是1.4 %。但中国6 个最大的城市——上海、北京、天津、广州、南京、汉口——在30年代每年以2 —7 %的增长率发展。

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时,中国已有92个城市正式对外开放(见下,第4 章),尽管这些“条约口岸”中有一些是不怎么重要的地方,但其中也有不少属于中国最大的城市之列。(一些值得注意的例外是西安、开封、北京、太原、无锡、绍兴、南昌、成都)。条约口岸是铁路运输和轮船航运的终点,铁路是19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的,轮船航运分布在中国沿海、长江和西江。外国商行在较大的条约口岸设立分行和代理机构,根据1895年马关条约的条款,允许外国人经营制造业(1896年以前已有人非法地这样做了)。随着外国人的到来,出现了专做外国生意的中国商号。19世纪70年代开始出现的中国人拥有的虽然小但是发达的工业部门,尽管不限于开放口岸,但大多数设置在这些城市。在中国和外国的现代工厂附近,或者作为分包者,或者拿棉纺业来说,作为新纱厂的产品的主要主顾,手工业作坊繁荣起来。仍然主要依靠手工操作的出口加工,也在主要的港口城市迅速发展起来。对少数城市居民来说,除制造业和商业之外,在自由职业、新闻出版业、现代教育与文化机构中,又有许多新职业在逐渐出现。

但这个现代工业、商业和运输部门,绝大部分依旧仅限于条约口岸。它只在很有限的程度上取代了传统手工业、现存的销售体系和依靠人力、畜力、大车、舢板、帆船的运输。几乎没有外部效应,例如,以改进了的技术(新种子、化肥、现代水利、农业机械),或更有效的组织(信贷、稳定的销售、合理化的土地使用)的形式进入农业部门。首先在条约口岸直接感受到的世界市场上银价或中国农业输出品行情的波动,有时候能波及农村。但总的说来,直到1949年,农民地区和条约口岸经济依旧只有很松散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