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宋在台湾的日子》06章 建设“模范省”


台湾在蒋介石统治的近26年时间里,经济和社会事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蒋介石和台湾当局自诩台湾的发展是“三民主义”实践的典范,台湾是“模范省”。台湾是怎样发展起来的?它的发展基金是从哪里来的?靠什么起家的?是蒋介石统治有术,还是其它?

一、从大陆带去财富知多少

据说,中国人民解放军接管上海国民党中央银行时,中央银行的黄金、白银、美钞荡然无存。这些钱运到哪里去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一部分被蒋介石分存国外;大部分已运到了台湾。到底有多少?对台湾经济发展有多大影响,至今仍是一个谜。

1.黄金大转移

1948年冬,“徐蚌会战”(淮海战役)打响,蒋介石国民党政权深知此次会战事关“党国存亡”,因此,调集精锐兵团约70万人与解放军决一死战,以期能守住“首都”南京的北大门。但是,随着战局的发展,“国军”被一一吃掉,蒋介石心知大势已去。东北已经丢了,华北迟早要丢,华东眼看没了,华中靠不住,西南至多挣扎一段时间。惟一的退路只能是与大陆隔海相望的台湾岛可权作“死有葬身”之地。后来的形势“不幸”被蒋介石猜中了。经过大陆、海南岛及沿大陆海岸诸岛的丢失,蒋介石只得带着残兵败将近150万人涌进孤岛。

15O多万吃“皇粮”的人口突然涌入,对于当时只有600多万人口的台湾无疑增加了繁重的经济负担。那时的台湾经济在日本占据时代“工业日本,农业台湾”的政策引导下呈畸形发展,大陆内战时期,国民党在台统治恶劣、腐败,台湾的经济并没有得到恢复,相反地,主要经济指数还呈下降趋势,如1949年台湾的大米产量仅为125.1万吨,食糖仅为64.7万吨。人口的激增使得财政赤字扩大,通货膨胀严重,批发物价在1949~1950年一年间陡涨4倍,外汇枯竭,而且还负有1050万美元的外债,……然而,在这种经济背景下,蒋介石政权居然挺过来了,而且还使台湾创造出令世人公认的经济增长“奇迹”,在1975年蒋介石去世时,台湾的外汇储备就达到了450亿美元,全省“国民总产值”达510亿美元,这一切其实都有着较深的基础和背景。

首先是发展基金问题。“徐蚌会战”尚未结束,华北局势已经吃紧,共产党的势力咄咄逼人,桂系巨头互唱互和,大演“逼宫”双簧戏,美国人已开始谋划以李代蒋的“换马”政策,……一切都对蒋介石不利。蒋介石以其“精明”之道,在退守台湾前,玩起了“一箭三雕”的计谋,将国库中的黄金、美钞、银元偷偷地运到台湾,来个釜底抽薪,使李宗仁的代总统“总而不统”,无法控制国民政权的局面,而且没有与共产党“和谈”的本钱;丢给将来的毛泽东、共产党政权一个烂摊子,使其难以维持大局;并给美国人一点颜色看看,使他们知道,中国非有蒋介石不可。

1949年1月21日,蒋介石宣布“下野”,按照国民党内部派系斗争的惯例,失败者可以以“出国考察、休养”的名义出去避避风头。当李宗仁把这个想法告诉蒋介石时,遭到了蒋介石“追随总理革命多年”,“现在仍为国民党总裁”,“生为中国人,死为中国鬼”一类的“严辞”拒绝。李宗仁只得同意蒋介石回浙江溪口老家休养。

蒋介石回到故里后,并没有放弃对国民党军、政、财等大权的控制,在住所设立了7座电台,随意指挥,操纵党国各类事务,常常令李宗仁哭笑不得。

1949年2月上旬的一天,曾任上海市市长、财政部部长、中央银行总裁、时已去职在香港逗留的蒋介石的亲信俞鸿钧,突然接到蒋介石从溪口拍来的电报,要他想方设法将国库中的黄金提出来秘密送到台湾,并叮嘱再三,“千万要守秘密!”

俞鸿钧接到蒋介石的密电之后,迅速与时任台湾省主席的蒋介石心腹陈诚取得联系,密商运送黄金事宜。经过蒋介石的秘密布置和调度,转移国库财产的工作开始。

2月14日下午,一架由香港飞来的飞机在虹桥机场降落,此时上海进入临战状态,机场四周,宪兵三步一岗,五步一哨,对往来旅客悉数搜查。当头戴一顶黑色礼帽,身穿一袭黑色风衣,鼻梁上架着副金丝眼镜的俞鸿钧一出飞机弦梯口时,立即引起了宪兵们的警惕,他们把俞鸿钧引至候机室,进行了审问。俞鸿钧和颜悦色地介绍了自己的身份,但却拿不出任何证件和证明作说明,甚至身上连张名片都没有带,宪兵们哪里肯信,有的听了他的自我介绍,甚至在心里怀疑他是共产党的“探子”。百般无奈之下,他只好向宪兵提出给时任上海警备司令的汤恩伯联系一下,在电话机旁守候了多时,终于和汤恩伯接上了话。汤恩伯立即派车到机场迎接。这时,宪兵们才知道他不是冒牌货,而是位大“长官”,立即向他道歉,请他海涵。俞鸿钧摆出长者风度,与宪兵们一一握手道别,嘉许了他们格尽职守的精神。

俞鸿钧在汤恩伯的帮助下,撇开了当时的财政部长兼中央银行总裁刘泗业,直接与自己原来的旧属取得了联系,转达了蒋介石转运黄金的旨意。这批旧属获知老长官的来头和来意之后,立即采取各种方案,将藏在中央银行的黄金、外币、银元做了明细账,告知了俞鸿钧,并协商了安全、可靠的运出方法。

安排妥当后,俞鸿钧立即找到汤恩伯,告知蒋介石一切安排停当,只等行动。蒋介石得到消息后,立即致电曾是自己机要秘书、时任联勤总部财务署长的中将吴嵩庆,让他在上海秘密组织运送工作。并指令:所有这些硬通货,全部交由蒋介石掌握,吴嵩庆只对蒋个人负责,在上海运送过程中,不得有误。

吴嵩庆接到命令后,立即与汤恩伯、俞鸿钧接洽,布置外运。吴嵩庆的私人秘书詹特芳负责向蒋介石报告外运的国库财产数目和外运详情。

2月18日黄昏,一艘外表破旧的海军军舰接到海军司令桂永清的密令后,停泊到了上海外滩中央银行附近的码头旁边。中央银行附近的街道,宪兵队奉汤恩伯的命令,临时戒严,过往的行人、车辆必须绕道而行。是日午夜,在一片细雨蒙蒙中,一群由海军士兵化装而成的民工进入中央银行,不声不响地将一箱箱黄金运上了军舰。凌晨4时许,装运完毕,这艘军舰驶出吴淞口,以最快的速度向东南方向驶去。

20日中午,这批黄金运抵台湾基隆港,台湾省主席陈诚亲自布置人马负责卸运、清点,将它贮藏在台湾银行的保险库里。这日晚上,俞鸿钧接到陈诚从台湾打来的电报:货已收到。俞鸿钧放心地舒了口气,随即电告蒋介石。

随后几天,还是这条军舰将中央银行的美钞、银元从上海运到了厦门,有的放置几天后才运到了基隆。在厦门,这批硬通货由蒋介石的亲信负责看管,最后一批银元运往台湾时,海军司令桂永清亲自押运。

库存黄金运到台湾后,蒋介石看着清单,突然想起还有一箱珠宝存放在中央信托局,当即命令侍奉在自己身边的蒋经国迅速办理此事,将它运抵台湾。这箱珠宝多半系日军侵华期间,汉奸走狗们非法搜刮而来的,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返都南京,对汉奸们进行了逮捕、收审,没收其财产,珠宝落入蒋介石政权手中。蒋经国在上海“打老虎”时,知道它的藏处,所以蒋介石让自己的儿子去办理这事感到放心、安全。蒋经国领命后,迅速潜入上海,然而很快其行踪和目的就让李宗仁的手下侦察得知了。李宗仁立刻下令中央信托局妥善保存,没有他的手谕,任何人都不得动用,并将保管这箱珠宝的人调到香港。

蒋经国无功而返,就劝说蒋介石:“据所知道的情形,这一箱珠宝已经用了不少,剩余的东西,仅值二三十万美金,我们何必为此区区之物,同人家伤和气”。蒋介石听了,非常生气,指责蒋经国道:“你懂什么,到了台湾,当军队粮切发不出的时候,就是一块美金也是好的!”蒋经国被斥责得面红耳赤,无言以对,只得再作努力,但最终还是没有把珠宝取出来,蒋介石为此很不高兴。

“无粮不聚兵”,蒋介石尽管已经“下野”,但却操纵着国民党的兵财大权。随着南京被人民解放军占领,战火燃至江南,此时国民党四分五裂,人心惶惶。没有硬通货压阵,金融秩序更加混乱,李宗仁只得抛洒金圆券抵挡,但无济于事,反而抱薪救火,加剧了通货膨胀。

4月22日,也就是蒋介石偷运黄金到台湾的两个月之后,李宗仁飞到桂林,准备到广州找孙科协商政务,孙科致电给他,要李宗仁拿出钱来才能好办事。李宗仁苦笑之后,只得与蒋介石联系,索取运到台湾的国库黄金,并再次要蒋介石不要过问国事,早日出国。蒋介石对李宗仁的建议厌恶之至,致函何应钦,请他代转李宗仁,其中对黄金一事作这样的说明交待:“前在职时,为使国家财富免于共党之劫持,曾下令将国库所存金银转移至安全地点;引退之后,未尝再行与问。一切出纳收支皆作常规进行,财政部及中央银行簿册俱在,尽可稽考。任何人亦不能无理干涉,妄支分文。”

李宗仁在蒋介石那里碰了软钉子,仍不罢休,万般无奈之下,只得直接致电陈诚,命令他与财政部配合,将运去的黄金送到广州,由政府支配。陈诚依蒋介石的指示,对此阳奉阴违。一会儿说风大浪高,航运不便,一会儿说即使运到大陆也不安全,敷衍了事。李宗仁催急了,陈诚干脆充耳不闻,置之不理。

蒋介石退到台湾之前从大陆带去了多少美元、黄金、银元?据有关资料显示:“外币约合8000万美元,黄金92万两(其中属蒋介石私人贮藏的有2万余两),银元约3000万元。此外,此时的宋孔两大家族也偷偷地把他们在大陆搜刮的财富近20亿美金(80年代的价格)存入美国的花旗、大众银行。”

蒋介石这些运往台湾的财富是从哪里来的?“人民的血汗”,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1948年8月,国民党政府推行所谓的“币制改革”,勒令国民交出私藏的黄金、美金、银元兑换成“金圆券”,不惜采取军事和特务手段强行索取、没收,不交的甚至被抓去坐牢、杀头。不少老百姓辛苦了一辈子、甚至是几辈子攒下的硬通货一夜之间变成了印有蒋介石头像的面值为50万、100万不等的纸币。而随着战局的紧张、银根的收缩,这些“金圆券”一夕之间狂跌几倍、几十倍,甚至千倍,老百姓欲哭无泪,这也是国民党政权不得人心,最终垮台的原因之一。

蒋介石运往台湾的这笔钱财,在今天看来兴许不算大数目,但对当时台湾的750万人口,对当时的金、银、美钞的实际购买水平而言,却是一笔巨额财富。正是靠着它,蒋介石才稳定了台湾的金融,控制了物价的上涨,支付了150万文武职员的工资、军饷,一句话,稳了当时的军心、民心。当然,蒋介石把它的作用看得更大,认为这是“反攻复国”的资本。

2.美元与侨资

在20世纪中叶,台湾的经济能够迅速的恢复和发展,除了蒋介石从大陆带去的巨额财富外,还有另外两大重要来源,即美援和华侨捐款。

1950年6月,美国发动了侵朝战争。6月29日,美国第七舰队的6艘驱逐舰,2艘巡洋舰驶人台湾,开始巡弋台湾海峡。美国政府视台湾为其全球战略,特别是太平洋战略体系中的“不沉的航空母舰”。美军在朝鲜战场失败后,为了封锁和遏制中国大陆,建立起马尼拉——台北——东京——汉城的所谓“太平洋防御体系”。1965年到lpo3年,美国卷入了越南战争,台湾对美军的地位显得格外重要。从1950年到1973年的20多年时间里,美国提供给台湾的各种经济援助达20多亿美元。

195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共同安全法案”,向台湾当局提供大量“援助”,总称为“一般经济援助”,包括“军协援助”、“防卫支援”和“技术合作”,其目的在于帮助蒋介石和台湾当局稳定当时的台湾社会状况,因为此时的台湾“人口激增、生产凋敝、物资蒉乏、物价飞涨”。由于当时蒋介石的台湾政权无力偿还,此种“援助”实为赠送。

两年后,台湾经济在“美援”的帮助下,趋于稳定,转入恢复发展时期,“美援”的目的转向支持台湾经济自给自足,弥补财政赤字。美国国会修正了1951年的“共同安全法案”,规定,以剩余农产品售往台湾,收取台币,并将售得款项赠与台湾使用;拨款的一部分由台湾采购美国剩余农产品,在台销售后收取台币,再将它赠给或贷给台湾当局;美国向台湾提供剩余农产品,台湾可用台币购买,所得款项贷给或赠予台湾,依照美国政府指定的用途予以使用,不得另作他用。

1957年开始,由于台湾的经济和货币的运行情况呈良性态势,“美援”转而扶植台湾经济发展,美国政府在“共同安全法案修正案”中增设“开发贷款基金”项目,把原用于防卫的援助转为发展各项工矿建设,并改为贷款方式处理,这种“开发贷款”一是为台湾经济由“进口”向“出口”作准备;二是为美国的私人资本进入台湾市场打下基础。这种贷款由于利率较低,偿还期较长,并没有给台湾的财政造成负担。

1961年,美国对台援助由“一般经援”向“开发援助”转变,美国向台湾的贷款其条件、利率逐步按国际金融市场的规则进行运转。lop年5月,美国政府声明将在1965年6月终止对台湾的经济援助计划,实质上,美国对台经援直到1968年才完全停止。

“美援”加入到台湾经济运行过程中,稳定了50年代的台湾经济、社会秩序,1951年台湾的通货膨胀率由1950年的400%降至66%,1952年降至23%,1953年降至8.8%,1954年降至2.4%。“美援”促进了台湾经济的发展,还平衡了台湾的外汇收支。

蒋介石退守台湾岛后,打着“总理信徒”、“三民主义”、“中华民国”等旗号,加上当时许多海外华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了解、误解,所以不少人出于各种目的向蒋介石和台湾当局捐款献金,这笔数目在当时达近10亿美元。

1958年到1962年间,台湾当局对原来的“进口替代”政策进行了调整、改革,先后颁布了“改进外汇贸易方案”、“外汇贸易管理办法”、“奖励投资条例”、“技术合作条例”等政策、法规,吸引华侨投资,外资企业进口自用机械设备、原料、半成品等可一律予以免税;合资企业开业后5年内可免除营业税、商品税及企业所得税,5年后的企业所得税仅征18%。1964年到1973年,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政策性调整,仅仅10年间,就吸收侨资10.25亿美元。

华侨的捐款及投资对台湾在蒋介石时代的经济稳定和初步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起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二、“土地改革”

国民党在总结自己失败和中国共产党胜利时,起码有一点共识,即“土地改革”。所以到台湾后,国民党当局“痛定思痛”,进行“土改”。先是“三七五减租”,又是“公地改领”,再者“耕者有其田”。这种“土改”是不彻底的,但对台湾经济,尤其是农业的发展确实起了重要作用。

1.乱中求稳之首计

中国以农立国,80%的人口是农民,农民的中心问题是土地问题。从古至今,无数的农民都曾为获得土地进行过不屈不挠的斗争。要解决农民问题,就必须首先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谁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谁就获得了中国绝大多数人口的拥护。

在中国近现代史上,有许多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方案,其中有三个方案最具代表性:一是太平天国时期的《天朝田亩制度》;二是孙中山的平均地权与耕者有其田方案;三是中国共产党的土地纲领。这三个方案恰好代表了三个阶级在土地问题上的政治主张。

《天朝田亩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完整的农民土地纲领。它以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现农民平分土地为核心,力图实现“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这一主张集中表达了当时贫苦农民的土地要求与美好愿望,对鼓舞农民斗争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封建社会,采用绝对平均主义分配土地,企图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平分一切社会财富,废除私有制,既不可能实现,也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而孙中山的平均地权,是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土地纲领。它以发展资本主义为目的,主张土地国有化,其最大的特点是,与农民的土地纲领相比较,不是采取土地农有政策,而是土地国有。具体办法是:在革命政权建立之后,由地主自报地价,国家向其抽1%的地价税,并保有照价收买的权利,以防止地主故意少报地价;以后土地增价部分则全部归国家所有。土地涨价归公就是孙中山讲的土地国有、平均地权。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根本不敢彻底废除封建剥削,更不敢发动农民,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平均地权的实施必须采取“温和的社会改良”,而不是激烈的“农人革命”。其结果也正如毛泽东所说:“国民革命需要一个大的农村变动。辛亥革命没有这个变动,所以失败了。”

但是,孙中山作为中国资产阶级的杰出代表,能够将土地问题同发展资本主义联系起来,显而易见,比《天朝田亩制度》有高明之处。特别是在孙中山的晚年,在共产国际的影响与中国共产党人的帮助下,他又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即把土地“从封建剥削者手里转移到农民手里,把封建地主的私有财产,变为农民的私有财产,使农民从封建的土地关系中获得解放,从而造成将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的可能性。”非常遗憾,还没来得及实行,孙中山就与世长辞了。

中国共产党的土地纲领,则是从实际出发,真正为广大农民解决了土地问题的正确纲领。中国共产党土地纲领的总目标是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具体做法是:

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在土地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个人所有。

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土地纲领满足了广大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因而赢得了他们的拥护和支持,不仅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而且成为共产党战胜蒋介石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蒋介石兵败逃台以后,吸取大陆失败的教训,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发展生产、改善民生的措施,以巩固其统治基础。事实上,国民党政权处于风雨飘摇之中,要想在台湾站稳脚跟,当务之急也是着手解决农村土地问题。

因为,在台湾历史上长达半个世纪的日本占领时期,台湾经济遭到极大的破坏。日本在台贯彻“工业日本,农业台湾”的政策,以土地重新登记、调查、丈量、收买为借口,以土地所有权申报为手段,把大量历代汉族和高山族农民辛勤开垦的土地没收为官有。在他们的巧取豪夺下,全台68.5%的耕地、山林归殖民政府、日本财阀及少数人占有,其中耕地面积的20.4%被日本财阀和私人占有,森林面积的97%以上为殖民地政府占有。这对以农业为主、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台湾来说,广大农民被“竭泽而渔”,台湾地主的剥削强度和农村阶级对立的尖税程度,比大陆诸省有过之而无不及。

1945年台湾光复后,日本殖民者退出台湾,但其土地占有关系却无多少改观,土地越发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台湾地主对农民层层盘剥,方式五花八门,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高地租,据1949年“台湾省政纪要”记载,台湾的地租额一般都在业六佃四的水准,甚至达到业七佃三。二是实行“铁租”,即不问丰欠旱涝、收成好坏,佃户必须向地主交纳不少于丰年总收获量的60%的地租。三是押租制,即预收一至二年的全部地租。四是副产物租,即地主在地租之外,还要平白无故地分享甚至全部霸占农民饲养家禽和种植果木的收入,尽管这些收入并非产自地主的出租地。

在这种深重的压迫之下,台湾农民饥寒交迫,哀声遍野,有的地区已爆发抗租抗息的自发运动。对此,时任台湾省主席的陈诚指出:“租佃双方矛盾无法调融,造成农村社会内部之不安,极易为外邪所感染”,共产党的“渗透工作,即多从此等空隙入手”,如“不加改善,乱源即由此发生,证诸往事,历历不爽,”而今“农村不安现象,已极显著”,“因此之故,台湾必须实行土地改革,是一种客观需要,虽有万难,不能顾及。”

鉴于形势的严峻,蒋介石一到台湾便宣称:“我们要为坚持。实现三民主义而战,满清革命时期,我们乃是以民族主义为重心;在军阀革命时期,则是以民权主义为其重心;在今日对共匪勘乱复兴的国民革命时期,乃是以民生主义为重心的革命”。而实施民生主义的起点,便是开展“土地改革”。

蒋介石在大陆统治22年都未实行“士地改革”,为何一到台湾便大刀阔斧地进行?除了他所谓的解决民生主义和蒋家小王朝的生计问题外,其“土地改革”的可行性也大大增加。

因为,这时台湾当局与地主阶级的关系已不同于大陆时期,在大陆时,地主阶级是国民党的依靠力量,国民党内的党、政、军高级官员,多与农村中的封建地主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他们本人就拥有大批地产。1930年国民党曾颁布了《土地法》,规定要实行“耕者有其四”和“平均地权”,但是刚一实行就触犯了当权者的利益,他们纷纷到蒋介石面前托关系求情,“耕者有其田”根本行不通。而在台湾,国民党当权者与当地地主并无丝毫瓜葛,正如国民党的叛逆者孙家麟所说:

因为地主全部都是台湾人,所以国民党可以大慷他人之慨,以大刀阔斧的手法,毫无顾忌地认真推行。

假如当时百甲以上的大地主,有三五个是属于皇亲贵戚之流,我想台湾的土地工作,能否顺利推行成功,恐怕连陈诚先生也不敢作肯定的答复。

同时,实施土地改革,对国民党当局而言又是一箭双雕的大好事,既可以施恩于民,巩固统治基础,又可以削弱台湾地主的经济地位,间接打击“台独”分子和台湾地方势力。

加之,国民党退台后,实权人物陈诚、蒋经国等又都是土地改革的坚定支持者。陈诚早年曾在江西、湖北等地积极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但因种种原因而未奏效。蒋经国早年曾在苏联任集体农庄的苏维埃主席,对解决土地问题有较深的理性认识和感性认识。在赣南时,他颂布了《新赣南土地政策》,规定“土地分配,依人口而决定,超额由中国农民银行照价收买,再转贷给佃农,地价由人民开会来决定,分五年还清。”由于国民党极右势力的阻挠和蒋介石的反对,其土改政策也付之东流。到台湾后,陈诚、蒋经国更加认识到解决土地问题的重要性,从而力促进行土改。

2.“土改”三部曲

国民党在台湾的“土地改革”是分三步进行的:

第一步:“三七五减租”。

1949年3月1日,陈诚在台湾省行政会议开幕式上宣布要切实执行“三七五减租”,他警告大地主:“仅顾及本身利益而剥削农民,将来会自食其果”。4月23日,陈诚公布“台湾私有土地租用办法”及实施细则,由此揭开了台湾土改的序幕,并开始执行“三七五减租。”

“三七五减租”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限定耕地租额。扣除种子、肥料等成本费25%,剩余75%由农民、地主各得一半,即37.5%。换言之,即地主收取地租,最多不能超过租地全年出产物的37.5%。原约地租超过37.5%者减至37.5%,不及者不得增加。这就大大减轻了农民的地租负担。

第二,确定耕地租期,巩固佃权。1951年6月,台湾当局颁布“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规定:废除租地押金制和预收地租制,租约必须以书面签订,租期不得短于6年,对不到6年而地主撤佃的情况作了种种限制。该法案颁布后,佃农只要与地主签订租约,即可取得至少6年的土地支配权,在此期间,只要每年交纳总产量的37.5%地租,产量增加租额也不变。因此,佃农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遂热心于加强田间管理和短期水利建设,保护了佃农利益。

第三,灾歉之年地租减免。因灾害等原因造成农作物歉收时,承租人可以请求乡镇公所耕地租佃委员会查勘歉收情况,认定减租办法。地方发生普遍耕地因灾歉收获量不及三成者,应予免租。

对“三七五减租”台湾当局十分重视。陈诚强调:“民意机关是否代表民意,县市长是否系革命的县市长,皆以其对三七五减租的态度为一大测验。”各县市也设立“三七五减租”委员会。到1949年7月,“三七五减租”基本实施完毕。

第二步:“公地改领”。

日据时期,日本殖民政府和日本移民占有大量土地,台湾光复后国民党政府接收了这些土地,名曰“公地”。1948年4月,台湾省政府颁布《台湾省放领公地扶植自耕农实施工作要点》,划出所接收土地中的零星部分,向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出售。这种小规模的试办公地改领,因次年推行“三七五减租”而暂时中止。1951年6月,台湾“行政院”核定“台湾省放领公有耕地扶植自耕农实施办法”,开始以贷款方式向农民大规模实施公地改领。实施办法是以放领土地的作物全年总产量的两倍半为地价,按承租耕地的现耕农、雇农,耕地不足的佃农、半自耕农等顺序承领土地,承领者分10年向当局偿还地价,还清后即为土地所有者,承领土地按质量分为三等,按承领人的家庭人口和耕作能力酌定承领面积。

公地改领从1951年初至1976年分26年内分数期办理,共放领地13.9万公顷,占全部公地的76%,平均每户承领0.49公顷。公地放领的实施,将“国有”耕地的所有权转移给农民所有,既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增强了农业生产基础。因为,承领公地的价款负担较“三七五减租”轻,农民可从中获益,而放领公地的地价收入,则主要用作扶植自耕农基金和发展农业生产基金,以改良水利设施和增加农业贷款。

第三步:“耕者有其田”。

为进一步深化“土地改革”,1952年7月24日,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召开第371次会议,确定下一阶段的土改中心为实施“耕者有其田”,并提出三条基本原则:采取温和手段;在不增加农民负担基础上使其获得土地,兼顾地主利益;地主所获地价由政府引导转向工业。11月12日,陈诚主持的“行政院”通过“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但在送交“立法院”审议时,遭到“立法院”内保守势力的阻遏,陈诚坚持己见,并得到蒋介石的支持。1953年1月26日,蒋介石下令颁布《耕者有其田条例》,并规定自1953年5月1日起实施。

此条例内容是:台湾土地分为26个等级,第1等级为最肥沃的土地,依次类推,第26等为最贫瘠的土地。地主拥有土地的最高限额为中等水田3甲,计43.5亩,或中等旱田6甲,计87亩。如保留上等肥田,则限额酌情下压。凡超过限额的地主所占耕地,一律由“政府”征购后转售给无地或少地农民。“政府”卖给农民的价格为耕地全年收获总量的两倍半,购地农民分10年向当局偿还地价,还清后即为土地的主人。

“政府”也分10年向地主偿付地价,支付方法是采取债券和股票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刀%为土地债券,由台湾土地银行发放,按农作物如稻谷、甘薯等计值,年利率4%,本利合计分10年均等清偿。另外30%为股票,“政府”在征购地主土地的同时颂布了“公营事业转移民营条例”,将一些原由官办的企业卖给私人,其中水泥、纸业、工矿、农林四大官营公司转移民营,这样就直接迫使地主把卖地所得转为工业投入。

到1953年底,台湾当局已征购地主土地139300多公顷,占全部出租耕地的56%;被征购土地的地主计106049户,占地主总户数的59.3%;承领农户计194823户,占佃农总户数的64%。虽然“公地放领”和地主自行出售土地沿续到了70年代,但从总体上看,以1949年的“三七五减租”为起点,到1953年底,以“耕者有其田”为基本内容的“土地改革”已大体完成。

台湾的“土地改革”通过层层递进的“三部曲”,对台湾的农业、工业乃至整个社会都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首先,土改使台湾农村的阶级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大量的无地农民成为自耕农。1949年台湾总农户中,自耕农占36%,半自耕农占25%,佃农占39%;到1960年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自耕农占64%,半自耕农占21%,佃农则下降为15%。而地主也产生分化,一部分转变为自耕农,另一部分转人工商领域,实力得到发展后摇身一变又成为工业巨子。如号称台湾“四大豪主”的辜振甫、林犹龙、林伯寿、陈启清,就控制了台湾水泥。纸业、工矿、农林等四大公司的大部分股票。土改使大批农民获得土地,自耕农经济成为台湾农业经济的主体,取代了原来占统治地位的租伯经济。传统的地主佃农关系,已被经济业务往来关系所替代。

随着农民经济地位的上升,其政治权力和社会地位也得到提高,一些较富裕的自耕农担任了乡村政权中的领导职务。到50年代后期,乡镇代表只有23%是地主,69%都是自耕农,7%是工商业者。土改基本摧毁了台湾农村的封建租佃关系,从而建立了新的农村政治结构。

其次,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三七五减租”实施以后,一方面地租减少了,另一方面地价猛跌,使佃农购买土地的费用减少,增加了佃农转为自耕农的机会。“公地放领和耕者有其田”使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而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热情。农民愿意增加劳动投入和财力投资,以便在现有耕地面积下追求产量的极大值。农业的发展,为工业积累了资金,提供了原料,开拓了市场,准备了劳动力。正如台湾学者所指出,没有农业的发展,便没有工业的进步;没有“土改”,则没有农业的发展。因此,“土改”对台湾经济起飞作出了“基础性贡献。”

但是,台湾的“土改”也有它不尽完善之处。

首先,地主阶级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还得到了保护。在实行“耕者有其田”这一关键性的步骤中允许地主保留水田3甲,旱田6甲。而当时台湾农户平均的经营面积只有1.18公顷。在实行“公地放领”时,明文规定承领公地的佃农每户不得超过1甲。结果受领农户平均每户才0.49公顷。另外,很多从大陆迁台的官僚贵族,凭借随身携带去的金钱,也承揽了不少土地。地主即使得到一定限制,但仍然过着比农民优越得多的生活。在政治上,地主原来在村中称王称霸,加之其文化程度、经济实力、交际能力、社会影响等许多方面比农民占有更多的优势。土改虽打击了部分地主,但并未触动地主根本的政治权利。农村中农会、水利会等农村各级基层组织,仍多由地主豪门把持垄断。

其次,土改实际上是以自耕农的小土地私有制取代地主的大土地私有制。为了确保“耕者有其田”的成果,台湾当局严格执行私人拥有耕地的限额,并极力限制雇人佃耕,这固然防止了土地兼并现象的重演,但随着农民土地的世袭和分家增户,土地越割越细,单位农户耕地面积越来越少,这就严重影响了农业机械化和实施大型水利建设。从长远看,不利于台湾现代化大农业的实现。

台湾的“土地改革”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毕竟成功地使台湾农业迅速恢复到战前最高水平,并带动了台湾工业经济的恢复。正如台湾当局所称,这种“温和的土改”是一次“合理的、不流血的革命。”蒋介石也认为,这种土改方法“使经过“土改”后的地主,能同时参与国家的工业建设。”

总之,台湾“土改”虽是国民党政权乱中求稳的权宜之计,但也不失为蒋介石的明智之举。

三、管好钱袋子

如何稳定台湾的金融,是到台以后蒋介石国民党当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蒋介石成立了“生管会”,全权处理台湾的财政经济问题。在金融政策上,实行币制改革,割断台币与金圆券的联系;实行黄金储蓄政策,防止硬通货流失;实行高利率政策,吸收储蓄;加强外汇管理,合理使用外汇;实行增收节支,增强经济实力。一段时间内台湾金融业渐趋稳定。

1.台湾的欧哈特

国民党迁台之初,“就全盘形势而言,台湾只是个等待爆炸的火药库。”政治上,“内则谣琢纷传,人心惶感,其私蓄较丰而意志较薄弱者,纷纷避地海外,或预作最后打算”。经济上,“一下子涌来两百多万军民,人口压力随增,经济情况,早趋下坡,生产失调、通货膨胀,于今尤烈。这种情势,得不到改善,将无可避免地重蹈大陆时代的覆辙。”面对危机四伏、一片混乱的严峻形势,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当局,从失败中产生出强烈的求生存意识。

蒋介石在检讨大陆失败的原因时,除了对军队、组织、技术、政策和策略等方面有了深刻的认识外,还强调经济上之所以陷于崩溃,是因为全国金融紊乱,物价波动,乃使通货膨胀的趋势益加恶化,而无法遏止。所以,要接受错误的教训,确保这一生存基地,必须管好钱袋子,稳定财政经济。

1949年7月,台湾当局成立了“台湾区生产事业管理委员会”(简称“生管会”)。此组织名义上是管理台湾公私企业的生产事务,实际上除了生产以外,还管理物资分配、资金调度、对外贸易、日本赔偿物资处理、技术合作、工程调配等重要工作,成为一个以负责全面经济活动为对象的决策、计划、执行机构。“生管会”由台湾省主席陈诚任主任委员,实际主持日常事务的是尹仲容、徐柏园、王崇植、杜殿英、张峻、任显群、许金德、杨陶等8位常务委员。开始由徐柏园牵头负责,很快尹仲容接替徐柏园而主持全面工作。

尹仲容,台湾经济发展初期的探索者。湖南邵阳人,名国塘,1903年4月出生,1921年毕业于上海工业专门学校附中,并以优异成绩升人南洋大学电机工程系,1925年毕业后被保送至北京交通部电政司实习。1932年任交通部电政司科长,1935年升任电政司帮办,制定电政制度,开辟了全国长途电话网。1936年任中国建设银行公司协理,1939年到美国出任中华民国资源委员会国际贸易事务所纽约分所主任。1949年春,随蒋介石政权到台任“生管会”常务委员,不久升任“生管会副主任”。1953年9月,“生管会”改组为“行政院经济安定委员会”(简称“经安会”),他成为该会下属的工业委员会召集人。1954年6月,出任“经济部部长”,此后他一直活跃在台湾经济界,作了台湾经济发展的掌舵人,直到1963年去世。正如尹仲容自己所说:“我对台湾十年来的经济行政,除了中间有两年外,可以说是无役不从。”在台湾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中,尹仲容贡献颇大,被誉为“台湾的欧哈特”。

在国民党政权风雷震荡中,在蒋介石的支持下,尹仲容作为财经方面的“第一号人物”,以稳定经济、阻止通货膨胀为前提,在搞好农业土地改革的同时,着手进行整顿财政金融。

2.在钞票上做文章

金融,作为经济发展的大动脉,其重要的地位,蒋介石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偏安于一隅小岛,不搞好金融,则无异于扼腕自杀。因此,尹仲容着手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第一,改革币制。

1945年台湾光复后,金融市场十分紊乱,台湾银行券、日本银行券、日本政府发行之硬币等多种货币在市面同时流通。针对此种局面,国民政府财政部公布了“台湾省当地钞票及金融机关处理办法”。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据此接收了台湾银行,并加以改组,台湾银行于1946年5月20日重新开业。7月1日,中央银行授权台湾银行在台湾发行新货币,即“旧台币”。旧台币分为1元、5元、10元券三种,共发行30亿元,并规定以等值收兑原来流通的印有“大日本帝国”字样的台湾银行券。

但是,鉴于战后重建,大陆人口突然拥入和庞大的军费开支等原因,所需资金颇多,加上财政部规定台币与大陆流通的法币相联系,而法币贬值甚速,故台币的流通量日增。1946年底,台币的发行额达53亿元,1947年又增至171亿元,到1949年6月竟高达17406亿元,较发行初期增加579倍。

为了稳住台湾的货币金融体系,在国民党全面退守台湾之前,蒋介石就令刚刚走马上任台湾省主席的陈诚整顿金融。陈诚在得到蒋介石的允诺之后,以从上海运来台湾的中央银行库存的80万两黄金作为币制改革基金,着手进行第二次币制改革。

1949年4月,台湾银行宣布台币不再与金圆券挂钩,而直接与美元挂钩,台币与美元汇率为80000:1。台湾省议会同时提出稳定台币币值的七项办法:开放公营事业、降低存放款利率、出售日本财产、抛售库存黄金、管制对外贸易、缩减行政机构、厉行节约等,并另拨一千万美元作为进出口贸易运用基金。1949年6月15日,台湾省政府颁布“台湾省币制改革方案”和“新台币发行办法”,规定币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指定台湾银行发行新版台币,以旧台币4万元折合新台币1元,限于同年12月31日前兑换完毕;

最高发行总额为新台币2亿元;

新台币以黄金、白银、外汇作为十足准备金;

新台币直接与美元挂钩,采取1美元兑换新台币5元的固定汇率。

由于实际需要的增加,台湾当局又于1950年7月公布了“台湾省政府辅助生产限外临时发行新币办法”,授权台湾银行视生产资金季节性需要,以5000万元为限额,临时发行新台币。1951年2月,因电力建设需要,又将发行限额提高了9500万元。此外,由于金门、马祖等地区流通的需要,以省外名义增发了部分新台币。并根据1950年台湾省政府的“新台币辅币发行办法”,发行新台币辅币。到1951年底,新台币包括限内发行、限外发行、辅币和省外发行等四类,共发行5.945亿元。新台币面额分1元、5元、10元、100元四种,辅币为1分、5分、1角、5角四种。

币制改革以后,虽然通货膨胀未能彻底消除,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和,囤积居奇与高利贷盘剥现象也大大减少。

第二,高利率政策。

50年代初,凯恩斯经济学说盛行,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取低利率货币政策。台湾也有不少人主张压低利率,以保证新产业能获得便宜的资金,刺激产业投资。但是尹仲容等人认为在通货膨胀和省内资本极为稀少的情况下采取低利率政策,会产生对银行信用的大量超额需求,这无异于给通货膨胀火上浇油,而且直接影响民间储蓄政策。因此,蒋介石、陈诚大胆采用尹仲容的建议,实行高利率政策。

1950年3月,台湾银行创办了优利储蓄存款的特别制度,规定:

该存款每次存进金额不得低于300元;

每次存储期间不得少于1个月;

利率定为月息7%;

各银行收受该项存款后即转存台湾银行,由台湾银行办理放款业务。

当时一年期的定期存款年息为20%,而优利存款的利率高达7%,按月复利计算,即相当于年息125%。如此之高的存款利率实属罕见。

高利率政策实施后见效甚速,125%的利率对台湾财政压力过大,于是根据市场状况和物价上涨幅度,当局又及时对优利存款的利率进行了有增有减的调整,并拉开1月期、3月期、半年期、1年期的利率差,使长期优利存款所占的比例逐渐增加。

在高利率政策的刺激下,存款量激增,定息和储蓄存款总额由3月底的600万元新台币增至6月底的2800万元。就占货币供给的比重而言,也由大约1.7%增为7%,通货膨胀很快抑制住了。据统计,从1953年3月开始,到1958年底停止收存优利存款为止,共吸收了多达15亿元的货币,大大减轻了通货对市场的压力,同时,“政府”将这些巨额游资通过银行放款业务,扶持了一些迫切需要发展的部门,从而有助于台湾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第三,黄金储蓄政策。

为了多渠道地回笼货币,稳定物价,弥补财政赤字,建立币值信誉,1949年5月门日,台湾省政府制定“台湾银行黄金储蓄办法”,并于21日起,开始在台湾银行总行储蓄部及台北、台中、台南、高雄各市分部办理。当天,台北市黄金市价为每两1750万元,台湾银行则按1200万元每市两的价格收存。即存入1200万元台币,一个月后可领取黄金一两。

6月15日,新台币发行后,当局便将黄金储蓄办法作了修正,规定每市两黄金订价为新台币282元。1950年6月1日又规定,黄金储蓄搭配两年偿还的“节约救国储蓄券”搭配比例,视官定金价与市场金价的差额而逐日浮动。7月16日,黄金储蓄改为搭配分年偿还的“爱国公债”。10月30日,黄金储蓄停止搭配,但黄金官价则调整为每市两新台币41O元。

通过这两项黄金储蓄政策,回笼了44000万元的货币。但这种收获的代价是昂贵的,因官定金价比市场金价低,比国际黄金价格更低,从而导致大量黄金外流。仅1950年,黄金外流量就达5080万美元,到1950年底,共有145万两黄金被卖出。这种政策虽回笼了黄金,但有点得不偿失,当局遂于1950年12月27日终止了这一政策的实行。

第三,加强外汇管理。

1949年6月,蒋介石在授权陈诚、尹仲容进行币制改革的同时,配套加强外汇市场的管理,实行新的结汇证签发放办法,规定新台币与美元的比价为5:1,并采用单一汇率制。随之,公布了“台湾省进出口贸易及汇兑管理办法”,将全部进出口商品分成四类:准许进口类、暂停进口类、禁止进口类和禁止出口类;出口所得外汇应以20%按汇率结售台湾银行,80%以结汇证明书的形式向海关报关进口。

但是,此“办法”实行之后,因准许出口货物范围较大,进口数量没有限制,导致外汇供应和调度困难,促使美金黑市猖獗。加之,市场商品缺乏,新台币发行额增加,刺激物价上涨,结果出现进口旺盛、出口衰退的现象。虽多次调整汇率,仍无济于事。

针对此症结,1950年1月,在“生管会”下专门设置产业金融小组,负责审定外汇的调度和供给。但物价和美金黑市依然无法控制。3月,无奈之中,台湾只好正式采用复式汇率,规定贸易商申请进口一般物资,得以新台币按结汇证价格和美元的比率为1:7.5,向台湾银行申请代购公营事业结汇证。但其他进口物资规定仍如前。

这种措施仍无法遏止通货膨胀,美金黑市继续上涨。台湾银行为控制局面大量抛售外汇,以致抛售外汇高达660万美元。外汇库存日益紧张,对外信用逐步恶化,最后陷于台湾银行签发的信用票被外国拒收的窘境。在这关键时刻,台湾国民政府被迫于1951年实施“金融紧急措施”,禁止美金黑市交易,实行严格的进口管制,议定新的结汇证中心汇率为每1美元比15.9元新台币,买进和卖出价差上下限各5分,并将原结汇证价格的每1美元比10.35元新台币订为官价汇率。同时规定生产器材、原料、日用必需品及美援进口按官价汇率结汇,一般进口按结汇价结汇;民营事业出口所得外汇的20%按官价结汇,80%按结汇证价结汇,而公营事业出口则全部按官价结汇。

新金融措施实施后,复式汇率与外汇审核制度相结合,有利于平抑物价、稳定汇率和节省外汇。复式汇率也使企业在进口重要生产器材原料时,可按较低官价汇率申请外汇,而其他一般货物则按较高的结汇证价结汇,这就方便于用汇率手段调节物资进口的数量和构成,尤其鼓励发展了民营企业。而属于进口管制范围的纺织品、水泥、肥料、汽车、缝纫机、肥皂、冰箱等,在台湾本土得到飞速发展,保护了台湾民族工业,这无异有利于台湾经济的发展。

3.敛财有道

国民党退台的最初几年内,财政一直处于人不敷出的境地。1950年财政收入为新台币168300万元。1951年度其收入为新台币231600万元,支出高达新台币243000万元,赤字为11400万元。蒋介石眼看腰包越来越瘪,虽然历经千辛万苦漂洋过海从大陆带来了厚实家底,但要坐吃山空,不免心里发慌,情急之下他责令国民党“财政部”采取新的举措,谋求财政收支平衡。“经济部”、“财政部”和“生管会”等部门遂联手合作,果断采取措施,挽救财政下滑局面。

首先,整顿税制。在台湾光复以前,各种捐税十分繁多,税种达52种之多。1951年,台湾当局颁布“台湾省内中央及地方各项税捐统一稽征条例”,将税目大大简化,税收主要包括赋税、国税、省市县税、关税、房屋税、货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税等。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收税制度,调查税源,明确税基;统一实行发票办法,以发票的数额作为课税依据;实行惩处制度,对偷税漏税或欠税者,施以重罚;大量培养税务专业人才,举办税务培训班,吸收大中专毕业生进入税务部门。这种统一、严格的税收制度实施后,税收大幅度增加,由1950年的6.9亿元新台币增至1951年的11.4亿,1952年猛增至19.4亿多。税收成为台湾弥补财政赤字、回笼货币的一条重要渠道。

其次,发行公债。1949年台湾国民党当局制定了“爱国公债条例”,条例规定公债年息四厘,每6个月还本付息一次,分15年还清。从1950年2月至11月底,共售出“爱国公债”15370万元。此外还开始证券交易,发行股票。1961年台当局公布了“证券商管理办法”。1968年4月,又制定“证券交易法”,股票交易得到迅速发展。1962年已有18家股票公司,1972年增至49家,上市股票总面值也由1962年的54亿元增至1972年的68亿多元。

再次,压缩财政支出。在“政府”的财政支出中,“国防、外交”和日常政务支出占主要部分。1950年度,这类支出占财政支出总额的74.2%,而经济建设支出仅占4.8%。这是因为蒋介石在仓惶退台之初,有一种“狼来了”的心理,对共产党怀有天然的恐惧,为了固守保台,他加固防线,维持庞大的军队。同时,不断以美元开道,向各国游说以博得国际同情,而国民党庞杂的官僚机构也从大陆搬到台湾。而要压缩财政支出,在两军隔海对峙的岁月里,“国防”和“外交”丝毫动不得,所以只有简化行政机构,裁汰冗员。蒋介石对这些庸官、闲官也毫不手软,“行政院”的各“部”、“会”等下属机构,前后裁撤掉84个单位,裁退人员5000余人;对“立法院”下属机关也一次裁掉、合并几十个。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财政负担。

通过这一系列财政金融方面的改革,台湾财经逐渐走上有序运转轨道,从而有助于国民党政权在孤岛站稳脚跟。蒋介石摸一摸日益鼓胀的腰包,终于松了一口气。

四、工业的勃兴

到台湾后,蒋介石于1953年11月发表《民生主义育乐两篇补述》,其中在第一章第一节中提到经济建设时,他认为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的起点,是粮食工业、衣服工业、居室工业和印刷工业,要解决台湾近一千万人口的吃、穿、用的基本需要,扩大就业,节省外汇,就必须在资金不足的条件下,充分利用劳力资源丰富的有利条件,依靠美援,发展农业,并相应发展轻工业,逐步以自产品代替工业产品。

在台湾,蒋介石放手让尹仲容、李国鼎等人,负责工业的具体规划、充实和执行。

1.两条腿走路

在蒋介石时代,台湾的工业发展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53年至1960年,为工农业平衡发展时期,第二阶段是从1960年至1972年,为工业起飞阶段。具体说来,在第一阶段内的举措有三:

第一,以农养工,以工促农。

台湾光复以前,在“工业日本、农业台湾”的殖民地经济形式下,基本无工业可言,农业仅以米粮为主,生产比较单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和战后初期的混乱又使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因此,迁台之初国民党的经济重心是增加农业生产,尽快解决紧迫的吃饭问题。1953年土改基本完成后,陈诚在台湾省行政会议上明确提出了“以农业培养工业,以工业发展农业”的口号。具体目标是:增加农业生产,达到自给自足,同时增加农工投资,达到国际收支平衡。

在50—60年代,在台湾人口高速增长的情况下,为了解决粮食自给,国民党当局在有限的土地上增加农业投资,提高产量。1953年8月农业机构的主管人员、有关公营企业代表及外籍专家60余人组成粮食作物、特种作物、林业、渔业、畜牧、水利建设6个审议小组,研究制定两个农业四年计划。计划要求稻米实现出口,小麦、大豆、黄麻等减少进口,发展远洋及近海渔业,推广优良种畜,加强灌溉排水设施建设等,并规定农业生产的计划指标为平均每年增长4.8%。经过努力,两个四年计划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额完成任务。第一期四年计划农业年平均增长率为6.2%,第二期为5.3%,稻米、大豆、小麦等均实现大幅增产。

到60年代初,台湾农业迅速发展起来,农业发展带来了如下结果:第一,粮食自给有余,1959年台湾大米产量达到185.63万吨,出口量达9.096万吨;第二,“政府”提倡租税用实物交纳,在粮食的低价和肥料的高价政策下,稻米的1/4—1/3被征收,用于军用粮食和工作人员的实物给付,这就大大减轻了财政负担;第三,支持了台湾工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提供了工业发展所需要的原料和劳动力市场;农民的多余资金投入金融领域,为工业发展提供了资金来源;建立和发展了农产品加工、纺织、塑料、胶合板等轻工业,尤其是农产品加工外销以赚取大量外汇,购进了工业机器设备和原料。据台湾“行政院”资料表明,50年代台湾外汇收入的来源主要依靠农产品的出口。

台湾的农业结构一向比较单一,以种植业为主,随着农业的发展和对外贸易的需求,农业生产结构的变革日趋必要。台湾当局适时实行“开放经济”和“内外结合”政策,以推动农业生产在自给基础上由传统的种植业为主转向发展用地少、价值高的农产品,如洋菇、芦笋、洋葱、鳗鱼等,并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工业。50年代中期后,台湾成为世界最大的洋菇罐头和芦笋罐头的出口地区,又是香蕉和凤梨的主要出口地区之一。农业内部结构的变化带来了出口结构的变化,而出口结构和外贸的发展带动了整个经济结构的变动,台湾经济重心由农业向工业转移。

工业的发展使“政府”有足够的资金以支持农业。50年代末60年代初,受世界农业绿色革命的冲击,台湾糖、米、洋菇、芦笋罐头等农产品及农产加工品的外销受到很大打击。为了帮助农业克服困难,“政府”果断采取降低肥料价格、直接拨款以支持农业建设、高价收购农产品等措施使农业得以渡过难关。

第二,发展耐用消费品生产为中心的进口替代工业。

经过从1949年到1952年的三年重建,台湾经济基本上恢复到了战前最高水平。但是由于物价上涨、失业严重、贸易逆差巨大等原因,在以农业作为稳固的经济基础上,台湾当局适时采取了发展进口替代工业的策略。即一方面进口机器设备、原料等生产资料,一方面在岛内发展关系民生、所需资金不多、技术要求不高的劳动密集型轻工业,在满足本地市场需求的条件下,并争取大量出口,以挣得外汇,创造就业机会。

进口替代工业是一种内向型经济发展策略,为促进其发展,当局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性政策,除了前面提到的进口管制、复式汇率外,还有以下几种政策:

税务方面,实行关税壁垒政策,从1948年到1955年,所有进口货的平均名义关税率增加1倍以上,从20%上升为45%。1951年开始实施外销品退还原料进口税政策,1955年颁布“外销品退还税捐办法”,将退税范围扩大到所有外销品,退税项目也从原来的进口关税扩大到商港建设税、货物税及防卫税等。1955年,国民党政权还颁布“所得税减免办法”,规定凡属“政府”鼓励之工业,新设或扩充设备达到原有生产能力30%以上者,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3年。

资金方面,为弥补资金不足和高利率对工业发展的影响,当局对某些轻工业实行低利融资补助办法,由台湾银行为之提供低惠贷款。

在“政府”有计划的指导和帮助下,台湾以电力、化肥、纺织三项为发展进口替代工业的重点。此外,还鼓励私人投资那些加工过程简单、投资不多的其他非耐久性消费品工业,满足岛内市场需要。到50年代末,台湾的纺织、化纤、塑胶、食品、合板、自行车等以进口替代为目的的工业已经初具规模。

第三,官民企业并举,鼓励民营企业。

台湾光复后,原由日本把持的企业统统变成了公营企业。1949年,国民党政权迁台后又从大陆带去一批官僚资本,同台湾原有的公营资本相结合,形成了公营事业在台湾一统天下的局面。蒋介石到台之初,对公营企业采取优先发展政策。因为,公营企业是台湾的经济命脉,它主要包括电力、机械、钢铁、银行、交通、通讯、炼油等与国防密切相关的部门,其重要性决定了蒋介石不可能不对其采取抑制态度,同时,当时的大批美援绝大部分也用来扶植了公营事业。公营事业庞大的规模和雄厚的实力对50年代恢复和稳定经济起了重要作用,特别是优先发展电力、交通等,为以后工业化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50年代,随着国民党政权的逐步稳定,开始采取官民企业并举的方针,奖励私人在食品、纺织、水泥等所需资金少、回收快、技术含量低的领域有所发展。

台湾很早就有私人企业,但比重不大。1948年,蒋经国在上海“打虎”,上海游资没有出路,纷纷以台湾为避难所,涌入岛内。在国民党的土改中,部分地主把卖地的收入转到工业领域,又为台籍私人资本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50年,台湾当局以“尽量缩小民生工业之公营范围”作为制订经济政策的指导原则,美国也改变了援助台湾的资金使用方向,努力指导台湾按照西方自由主义的经济模式来发展经济,这直接影响了台湾当局发展私人资本的政策。

很快,国民党政权在财政、税收、外汇等政策上对民营企业加以扶持,并接二连三出台了一些法令条例,如“对民办企业贷款办法”、“扶持民营企业办法”、“公营事业转移民营条例”、“奖励投资条例”等等。1959年宣布除国防和外销事业外,一律向民营开放。这样民营企业活动的范围、空间和环境更趋宽松,民营企业迅速兴起。在50年代初,民营企业产值仅占台湾国民生产总值的15%,到1959年其产值已超过公营企业,1964年民营企业产值上升为56.3%。从1953年到1962年,民营工业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6.2%,比同期公营工业产值增速高出0.8倍。

民营企业由于规模小,易于调整业务方向,对新市场、新产品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应变弹性,从而为台湾整个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活力,逐渐成为带动经济发展和实现出口扩张的主导力量,形成台湾所谓“大厂主内,小厂主外”的经济形态。但是,由于民营企业存在资金不足、人才匾乏、技术落后、家族式管理等一系列问题,其发展也受到一定局限性。

2.台湾特色的现代化

进入60年代,在“军事反攻”无望的情况下,蒋介石开始提出“建设台湾,反共复国”的口号,同时将施政重点集中于建设台湾、经营台湾。如何建设台湾呢?蒋介石在国民党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

必须先经由现代化政治、现代化经济、现代化教育、现代化社会和现代化生活的建设,才能确实根基。

如何建设现代化经济呢?蒋介石提出惟一的途径就是发展“实业计划与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其方针是:

由初期的以农业为重点建设,安定农村经济,支持并助进工业的发展,乃进而至于以工业为重点的建设,促进农工商事业,并以促进国民经济建设。

根据蒋介石的讲话基调,在50年代经济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到60年代,国民党政权又采取一系列加速工业发展的策略,即从发展内向型经济为主转向发展外向型经济为主,大力发展劳动力密集型出口加工工业,拓展对外贸易,以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由此,台湾工业发展进入第二阶级——起飞阶段。在此阶段内工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

首先,进口替代转向出口扩张。

50年代中期以后,台湾进口替代工业的发展已能满足岛内市场需求,并拥有少量出口能力。但是,进口替代工业的发展也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一方面岛内自然资源贫乏,以本地原料为主的初级工业发展难以为继,投资和增产已达极限。而岛内面积小、人口少、市场狭小,消费水平和购买力有限,生产出现相对过剩。另一方面,进口替代经济的发展,虽然改善了进口结构,但进口货物总额却没有减少,并且建立在管制基础上的一些制度也限制了出口竞争工业的发展。此外,农业的发展虽为工业提供了资金和劳动力,但农业人口过剩和隐藏性失业,也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在此背景下,50年代后期,当局决定将进口替代的内向型工业转向出口扩张的外向型工业,并通过健全金融体系、降低台币定值、简化汇率结构、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出口。结果到70年代初台湾工业顺利完成了这种转变,出口急剧增长,农产品的出口由1964年的6.5亿美元增至1973年的33.76亿美元,工业产品的出口也相应地由18.4亿美元增至379.5亿美元,出口总额由43.3亿美元达到448.3亿美元,至此,台湾的海岛型经济初具模型。

其次,创立加工出口区。

60年代,台湾经济的起飞与加工出口区的建立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台湾借鉴香港经济发展经验,早在1956年就提出设立出口加工区的设想,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未付诸实施。1963年,台湾当局根据美国教授保罗·弗凯姆的建议,再次考虑建立高雄加工出口区。“行政院”认为此事关系重大,需谨慎行事,遂责成“美援会”专门拟订“加工出口区条例”。“加工出口区条例草案”拟出后,经过“行政院”、“经济部”、“立法院”层层把关,经济、财政、司法三个委员会联合审查后,于1965年1月30日公布“加工出口区设置管理条例”。规定在运输条件良好、劳动力充足、土地宽松的地区设立加工出口区,井给以加工出口区诸多优惠,如简化行政手续、放宽外汇和外贸限制、提供完备良好的社会基础设施、放宽外汇和外贸管理、减轻税收等,吸引岛内外的投资者到加工区投资设厂。

1965年2月,台湾“经济部”设立高雄出口区筹备处,谢贯一担任筹备处主任。1966年9月,筹备工作告一段落,便正式成立高雄出口区管理处,谢贯一担任首任处长。12月,高雄加工区举行正式开工典礼,共有12家工厂开工生产,52家工厂获准设厂。此后,随着投资企业的不断增多,当局决定另增辟新区。到60年代末,台湾共建成三个加工出口区:高雄加工出口区、楠梓加工出口区和台中加工出口区。

加工出口区,是国民党政权的一个重要经济步骤,目的是为了依靠这些“工业飞地”扩大对外贸易,引进先进技术,增加就业机会,尽快地确立外向型经济,在国际市场上立足。确实,加工区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到1979年底,台湾加工出口区的加工业类别已有20余种,其中最主要的是电子制品业、塑胶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成衣业、针织编织业等。加工区的设立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到1978年加工区共有企业295家,投资额为2.55亿美元,出口值达9.48亿美元,进口值为5.58亿美元,增加就业7.73万人。加工出口区带动了整个台湾经济的飞速发展。

再次,引进外资和外国先进技术。

6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资金需求日增,为补充资金来源的短缺,台湾当局及时调整外资政策,一方面继续鼓励引进华侨直接投资,同时以接受国际金融机构的援助性贷款为起点,开始举借外债。

为诱致外资侨资到台,台湾当局先后颁布了“华侨回国投资条例”。“外国人投资条例”、“奖励投资条例”和“技术合作条例”等,建立起完备的投资法律体系,从法律上对外资或侨资在出资比例、税收、建厂用地、公共设施等方面给以各种优惠和保障。

除了吸收外资的法律规范比较齐全外,当局还注意从其他方面优化投资环境。例如,保持货币和物价的稳定,加强社会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自由竞争机制,加强“政府”与企业间的联系和合作,改良投资者的生活环境等,尤其注重提高劳动力素质,大力开发人力资源,针对侨资外资对职工在文化、技能、纪律等方面有较高要求的特点,台湾当局通过普及教育、提高教育程度来改善劳动力素质,并且积极进行职业技术训练和在职培训,以适应外商、侨商的要求。

通过以上种种措施,大量侨资、外资涌入台湾投资市场。据统计,华侨和外国人在台湾的私人直接投资总额,从1952年到1977年底,累计为17.11亿美元,占同期台湾民营企业固定资本的10.15%,其中60年代中期美援停止后,侨资外资的投资额急剧增加,由1965年的约0.4亿美元增加到1975年的约1.18亿美元。在进入台湾的侨资外资中,又以美国和日本为主。外国主要投资重点为电子、化工、纺织、水泥、金融、旅游及服务部门。

除了吸引外商投资外,台湾还从世界银行、亚洲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大举借款。从1961年至1971年,累计借外债9.5亿美元。当局把这笔款项主要用于官营企业部门,如电力、钢铁、石化、交通等,以弥补资金的缺口。

数额庞大的侨资外资对台湾经济发展起了推动作用,带动了产品的出口,并创造了就业机会,带来了新技术、新市场,对台湾经济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60年代,在台湾市场已趋饱和的情况下,产品要想生存必须走出小岛走向世界。面对日新月异的世界市场,台湾当局在工业方面着眼于增强管理效率和改良生产技术,努力使产品物美价廉。因此,引进先进技术成为台湾工业发展的又一支撑点。生产技术的改进主要依靠引进生产设备、聘用外国技术和管理人员、派岛内人员出国学习和考察等来实现,这使台湾产品以质量好、更新换代快而著名。

在台湾工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到60年代末,其经济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一方面台湾的经济结构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业为主,以进口替代工业为主转为以出口扩张为主,另一方面,工业内部电子、电器和纺织业发展尤为突出。

总之,60年代是台湾经济的起飞时期。据台方资料显示,这时期台湾经济的综合年增长率为10.37%,农业年增长率为4.99%,工业年增长率高达19.67%。10年中有5年工业增长率超过20%,台湾经济以两位数的高速增长,持续之久,不仅在亚洲地区少有,在世界范围内也不多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大大提高。从1960年到1973年,平均每人每年国民生产值增长率高达7.7%,每人每年收入也从1955年的121.67美元增至1976年的965.83美元。人们的饮食、服装、家用电器等消费也得到改善。储蓄能力以当年币值计算,1973年比1960年增加了22倍,民间储蓄达新台币658亿元。

台湾经济何以在五六十年代能够得到迅猛发展呢?笔者以为,原因是多方面的:日据时期比较好的基础设施为台湾经济迅速发展提供了客观条件;美国的经济援助则是台湾经济起飞的一支“强心剂”;战后有利的国际环境与经济发展需求,为台湾经济迅速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国际市场;国民党从大陆带走的大量黄金、美钞、工业设备与技术管理人员,是台湾经济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筹码;蒋介石吸取大陆失败的教训,并采取正确的经济发展策略,是台湾经济起飞的主观因素;台湾教育的普及和发展成为经济起飞的重要杠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