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15章 第二次革命高潮出现前的国内阶级形势


(一)清朝政府成了外国帝国主义的税吏

在中日甲午战争后中国面临被帝国主义瓜分的危机情势下,出现了中国近代史前期的第二次革命高潮。

同作为中国近代史前期的第一次革命高潮的太平天国革命相比,第二次革命高潮具有如下两个明显的特色:

第一:在第二次革命高潮中,广大人民的革命斗争的锋芒主要是针对着外国帝国主义。

第二:在第二次革命高潮中,已经出现了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初步成长起来的民族资产阶级。但是这个阶级还担当不了革命的任务,而只能演出了一场失败的政治改良运动。

外国帝国主义势力已经深深地侵入中国;帝国主义和封建统治阶级互相勾结而在它们的互相勾结中又难免还发生某些矛盾;民族资产阶级开始走上政治舞台;被压迫的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面临着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的严重任务,他们是革命的主要动力,但仍旧缺乏先进阶级的领导,停留在自发的斗争的水平上。——这些因素互相纠结在一起,形成了比第一次革命高潮复杂得多的阶级矛盾的形势。

清朝政府大借外债,来支付对日本的赔款。为了偿还外债,它向人民敲骨吸髓,大肆搜刮。

在中日甲午战争前的若干年间,清朝政府的财政状况大体上是收支平衡,还有一点节余。例如光绪十一年到二十年(1885-1894年),按户部(即中央政府中的管理财政的部门)的逐年报告,这十年间平均每年有四百万两的盈余。到了中日甲午战争后,这种财政收支平衡的状况再不存在了。从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起,每年要偿还外债本息二千万两,光绪二十四年起增为二千五百万两。这几年的国家的正常的财政收入大致是八千几百万到九千万两,这个数目主要是用来供养皇室、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军队。光绪二十二年户部奏报筹还每年应付外债本息的困难时说:“国家财赋,出入皆有常经,欲开源而源不能骤开,欲节流而流不能骤节,其将何以应之?”(注:《光绪政要》卷二十二,南洋官书局宣统元年版,页16。)户部所说的财政收入,除海关税收(大约占全数的四分之一)以外,主要是地丁、漕粮、盐课、厘金,都是直接对人民的剥削。但这并不是以国家名义取之于民的全部,因为这里并不包括各级地方的财政收入,而且此外还有相当大的部分为各级官吏所中饱,进入了他们的私囊。

弥补财政亏空的办法就是向各省摊派贡纳。各省如何来完成摊派的任务呢?无非是以各种名目增加捐税。举几个例:山西省,从1896年开征烟酒税,到1900年,每年全省人民负担的烟酒两项捐税就达二十余万两。(注:范文澜:《中国近代史》上编第一分册,页407。)四川巴县,中日甲午战争后新增的苛捐杂税即所谓“新捐输”,每年一万九千两至三万三千两,加上“常捐输”岁派银一万五千两至一万七千两,“较正供几近十倍”。(注:《民国巴县志》。转引自《近代史资料》1955年第四期,页14。)山东巨野县,“甲午战后一、二年,赋税倍增,到1900年间,更增加到两倍”。(注:《山东近代史资料》第三分册,山东人民出版社1961年12月版,页36。)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清廷决定用举借内债的办法筹款,发行的债券名曰“昭信股票”,其办法是“在京自王公以下,在外自将军督抚以下,无论大小、文武、现任、候补、候选官员等,领票缴银,以为商民之倡。其地方商民愿借者,即将部章程,先行出示,并派员剀切晓谕,不准稍有勒索”。(注:《光绪政要》卷二十四,页3。)但是这个反动政府在人民中已经完全失去信用,所谓昭信股票只是为各级官员提供了一个向人民进行广泛勒索的新的机会。“名为劝借,实则勒索,催迫骚扰,贻累闾阎”。(注: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二十七日上谕。《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以下此书简称《戊戌变法资料》)第二册,神州国光社1953年版,页16。)例如在山东安丘县,“计田苛派,按户分日严传,不到者锁拿严押,所派之数,不准稍减分厘。”(注:《李忠节公奏议》第十二卷,转引自《义和团运动六十周年纪念论文集》中华书局1961年版,页90。)原定共筹银一万万两的“昭信股票”,结果只搜括到一千多万两,在全国人民怨声载道下,不得不停止发行。地方官员如两江总督刘坤一在开始发行股票时,就奏报说,他自己认缴银二万两,加上其他官员共认缴银七十多万两,并说,两淮盐商也认银一百万两。(注:《刘坤一遗集》第三册,中华书局1959年版,页1023。)但是到了朝廷宣布停办此事时,他上报说:“各该文武等员,或因交卸赔累,或因事故出缺,力有未逮,已虑解不足数;其盐商认借之款,迄今呈缴无多”。(注:《刘坤一遗集》第三册,中华书局1959年版,页1076。)这些官员们即使如数地缴款,他们也必定是把这个负担转嫁到人民身上,那是不用说的。

昭信股票失败后一年,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清廷又实行了一次所谓“整顿”财政。慈禧太后召集的御前会议决定了“裁革陋规,剔除中饱,认真整顿,化私为公”的十六字方针。太后的宠臣,协办大学士、军机大臣刚毅奉令南下根据这个方针进行搜括。他首先到江苏,一举括得一百一十万两银子,继又到安徽、浙江、广东,一共搜括到一千万两银子回朝交差。他的方法是要各级官员把他们中饱的钱财上缴归“公”,但是这些官员照例总是用人民的血汗来成倍地补偿他们的损失。所以英国人办的《北华捷报》在那时写道:“为这个不幸的帝国增加苦难,刚毅又被派遣到广东省搜括钱财和兵丁,看来这差不多象是慈禧太后急欲把那里经常燃烧着的叛乱星火煽成大火”。(注:原载《北华捷报》1899年9月11日。转引自《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三卷,页183。)帝国主义者不能不为已经成为他们的走狗的清朝政府的命运担心了。

从昭信股票和刚毅南下这两件事,可以看到当时清朝政府不惜用尽一切方法进行搜括。从朝廷到地方督抚、州县官役组成了一个庞大的剥削网,在它笼罩之下,一切沉重的负担最后都落到了以农民为主体的贫苦人民身上。民族资产者、商人、中小地主也都不能不分担到这种压力。

基层的人民群众,在重重的苛捐杂税以外,还承担封建差徭的压迫。差徭是封建国家强迫人民提供劳役的一种制度。清朝在形式上用征收“地丁”(人口税)代替差徭,但实际上劳动人民仍被强迫从事各种无偿的劳役,而且地方官吏利用拉差对人民进行残酷的敲诈勒索。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一个叫曹志清的官员在他的奏折中对直隶省的差徭情形作了一个比较具体的供述:“直隶省差徭之繁重,甲于天下。常年杂差,民力已苦不支;去岁兵差络绎,州县横敛暴征,而民愈不堪命矣!……无知不肖州县,藉差为肥私之计,胥役视差为致富之门,敲骨吸髓,毫无顾忌。勒派之法不一:有按牛马捐者,有按牌户捐者,有按村庄捐者。明以要车为名,其实全行折价,一马一牛,折钱百串及数十串不等,下至一驴,亦折十数串。一牌一户,捐钱数十串及七八串不等,甚至无衣无褐之户,亦捐钱一两串。其按村庄捐者,过三百户为大村,捐钱二千串及一千串,三百户以下为小村,捐钱七八百串及五六百串,甚至数十户之村,亦捐钱至二三百串。……差役四出,虎噬狼贪,惨难言状!少不遂意,立加拘比。……尤可骇者,去秋水灾,哀鸿遍野,……仍向民间苛派,……至转于沟壑,无所控告!”(注:《光绪朝东华录》,页3632。)

封建统治者对人民的搜括是在血腥的刺刀下进行的,残酷的经济剥削伴随着野蛮的政治迫害。除了各地监狱外,从宫廷到地方,大大小小的官府衙门,以至豪绅府宅,都有变相的牢房,还有遍布各地的所谓“待质公所”一类的拘留所。许多无辜的人民被加上“土匪”、“盗贼”、“奸民”、“暴民”的罪名,投进了黑暗的牢房,禁受各种惨无人道的刑罚。在湖南的监狱里,就有所谓“吊半边猪”、“扳罾”、“倒扳罾”、“烟熏火炙”、“踩刺筒”、“鹰衔鸡”、“打地雷”等等酷刑,“惨酷之情,令人耳不忍闻,口不忍道”。(注:《湘报》第十七号,中华书局1965年影印本,页66下。)在各地的“待质公所”里,“无罪之拘留,苦更加于监禁”,“问官不即审结,弥月经年,饥寒交迫,疫疬频生,家人不许通问,差役横加需索,稍不遂意,即加凌虐”,其凌虐“皆属不可思议,被押者多至瘐毙”。(注:《光绪朝东华录》,页3649-3650。)在帝国主义卵翼下的清朝政府,把全国变成了一座黑暗的地狱。

在中日甲午战争后几年间,直隶、奉天、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浙江、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等省先后发生严重的水灾或旱灾。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湖北大水灾,灾区极广,宜昌、施南、郧阳三府尤甚,张之洞在“致总署”的电奏中说:灾民“饥寒交迫,……多食草根、树皮、观音土,惨不忍睹,以至饿殍枕藉”。(注:《张文襄公全集》卷七十九,页8。)光绪二十三年,湖南出现数十年未有的大旱,在重灾区“咽糠茹草,至有饿毙及自尽者”。(注:《湘报》第十五号,页57下。)同年淮河泛滥,安徽凤、颍、泗一带“陇亩庐舍,一片汪洋”。(注:《光绪朝东华录》,页3991。)黄河“几于无岁不决,无岁不数决,……而河工败坏日甚一日”。(注:光绪二十二年山东巡抚李秉衡奏。转引自范文澜:《中国近代史》,页409。)二十四、二十五年间,黄河连续大溃决,直隶、山东沿河两岸多被淹没,死亡人数达十六七万。二十三到二十四年,江苏北部徐、海各属连续两年遭到严重水灾,“饥民数十万,灾区数十县,颠沛流离,死亡枕藉”,“沿途售儿女者纷纷”。(注:《湘报》第七号,页28上。)当时外国人的报纸写道:苏北的灾民“出卖孩童,特别是女孩,以免饿死,其价格每孩从五十文到一千文”(注:《北华捷报》1899年3月20日。转引自《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三卷,页172。)。

帝国主义列强在吞噬中国这块肥肉时,已经不再担心从中国封建统治者方面遭到反抗。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英国人赫德在给另一个帝国主义分子的信中说:中国政府的态度是“一旦被要求,就会惠然让与别国”。(注:《赫德致杜德维函》。转引自《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三卷,页54。)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浙江孝廉陈虬在一篇奏章中说:“外人以虚声恫吓,朝廷未交一兵,未折一矢,甘以祖宗百战经营之土地,拱手让之他人”。(注:《湘报》第一○六号,页422上。)帝国主义列强不需要费什么力气就可以从清朝统治者手里得到它们所想得到的一切。

封建统治者从来都是对广大人民实行残酷的剥削与压迫的,但到了这时候,这种剥削与压迫已具有一种特殊意义。封建统治者以横征暴敛的所得来供奉外国帝国主义者,他们成了外国帝国主义的收税吏。他们武力镇压中国人民,以维持外国帝国主义所需要的统治秩序。整个封建统治的国家机器实际上已经成为外国帝国主义的工具。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康有为在上皇帝书中说:“日本索债二万万,是使我臣民上下三岁不食乃能给之。若借洋债,合以利息折扣,百年亦无偿理”,“吾民精华已竭,膏血俱尽,坐而垂毙,弱者转于沟壑,强者流为盗贼,即无外患,必有不可言者。”(注:《戊戌变法资料》第二册,页140、145-146。)所谓“必有不可言者”,就是说,被剥削到“膏血俱尽”的人民群众有起来造反的征兆。

也就在订立马关条约时,一些翰林院的官员上奏说:“江宁约定而金田匪起,前事非远,可为寒心”!(注:《中日战争资料》第三册,页596。)他们是把南京条约订立后发生太平天国大革命这个事实引为鉴戒。但是封建统治者既然是继续对外步步投降,对内加强压迫剥削,想逃避他们所害怕的革命的到来是不可能的。

(二)暴风雨的前奏

人民群众革命斗争的锋芒直接指向最凶恶的敌人帝国主义列强。

反教会的斗争仍然在这个时期广泛地发生。在中日甲午战争以后的几年间,这种斗争越来越同反对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阴谋,挽救祖国危亡的总目标联系了起来。它的意义是不能简单地用杀死教士和焚毁教堂的数目来估量的。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五月,马关条约签字后不久,由四川省城开始爆发的反教会的群众暴动,蔓延到川西、川南许多地方。这次暴动发生前,成都广泛流传这样的消息:“某家有牛忽作人语,言后年外人将攻四川”;“外人拐杀小孩榨取油脂”等等。(注:王文杰:《中国近世史上的教案》,1947年版,页69。)这类传说成了暴动发生的引火物,足以说明中国人民对帝国主义的反抗斗争已达到一触即发的地步。

成都暴动尚未平静,同年八月,福建古田的秘密会社——斋教又发动了反教会的革命暴动。斋教是白莲教的流派,活动于湖南、江西、福建一带。这时,福建斋教队伍迅速扩大,拥有会员一万二千人。它的基本群众是贫农,此外还有苦力、矿工、手工业者、小商贩以及一些从台湾撤退下来的士兵。古田斋教群众在刘祥兴(江西人)等人领导下,号召抗税,定期举行起义,被英、美教士侦知,向古田知县告密。愤怒的人民把斗争锋芒直指帝国主义。领导者号召群众说:“不把洋人消灭干净,人民受苦受难就永无终止之日”。(注:福森科:《瓜分中国的斗争和美国的门户开放政策》,页92。)群众高举红旗,上写“龙爷将要征服外国人的上帝”(注:王文杰:《中国近世史上的教案》,页129。)。他们手持刀枪,焚烧教堂和洋人住宅。暴动的群众借宗教的语言表达了他们反对帝国主义的革命意志。俄国驻福州领事波波夫向他的外交部报告说:“中国人袭击教士住宅,其目的不是掠夺而是杀人,为了报仇雪恨,而非抢掠财物。”(注:福森科:《瓜分中国的斗争和美国的门户开放政策》,页93。)这个俄国官员清楚地说出了这次暴动的政治性质。

成都、古田暴动相继爆发,英、美、法等帝国主义及其走狗清朝政府异常恐惧。美国政府认为:中国发生的暴动,“目的不仅是反对传教士,而是蔓延全国的排外运动的一部分”。因此它决定增强在亚洲的舰队,宣称“这是由于远东局势可能将比现在变得更加可怕的危险性所决定的”。英国在香港的《孖刺报》惶惶不安地写道:中国人的“排外”情绪“现在已具有全民性的规模”,暴动的接踵出现“已如明天出太阳一样无可置疑”。(注:同上书,页89、94、97等处。)清朝政府进行了残酷的镇压。在成都,杀了朱瑞亭等六人,还有十七人枷杖充军;在古田,逮捕了二百余人,二十六人被判死刑,十七人被流放。

美国驻华公使田贝给国务院的报告中说:“单是要求赔款和杀戮一些下流社会的匪棍,对整个中国人民来说,还不够发生恐吓的效果”,他认为还必须惩办一些高级官吏。(注:卿汝楫:《美国侵华史》第二卷,页616。)在帝国主义压力下,四川总督刘秉璋和川闽地方官员十四人被撤职。帝国主义的目的是要督促清朝官员们切实负起保护外国侵略者的任务来。果然,各省各地都立即根据总理衙门的咨文作出了有关保护外国教会的命令、通告、章程等等。例如湖广总督命令所属“凡有教堂处所,密派兵役,认真巡查,妥慎保护。”“倘有造言惑众,以及匿名揭帖,定当按律拿办,决不姑宽。”(注:程宗裕辑:《增订教案汇编》卷三,光绪二十八年刊本,页2。)直隶省保定府的布告中说:“西人传教,无非劝善为心,我邦务须一视同仁,切勿轻听浮言,以免别生事故,而再失吾华体统。……倘有奸徒造言惑众,遇事生风,则国法俱在,定当严拿惩办,决不姑宽”。(注:同上书,页5。)封建统治机器虽然用全力进行防范,但是光绪二十二年、二十三年(1896、1897年)间反教会的风暴继续席卷湖南、湖北、江西、江苏、贵州、四川、山东等省数十州县。清朝政府在二十四年六月“谕各省大吏实力保护传教西人,不准再有教案。”(注:《清季外交史料》卷一三三,页1。)七月又通令各省负责官员“实力保护教堂教士。”(注:同上书,卷一三四,页18。)官方的一切禁令恰恰好象是火上浇油。一个英国传教士梅殿华哀叹说:“虽迭奉上谕,剀切开导,官府亦屡经出示,严禁滋事,而毁教堂、杀教士之案,几于无年不有,……闹教之祸愈禁而愈不能止。”(注:《湘报》第一六五号,页659。)

在有些地区,已经不只是突发的反教会暴动,而开始形成了持续性的反帝武装斗争。

中日甲午战争中,日本侵略军进入山东时,著名的义和团的前身——义和拳会已经在这里活跃起来了。它组织群众,发展队伍,表现了武装反抗侵略的鲜明立场。同拳会有联系的大刀会也在鲁南的单县一带发展起来,它活动在山东、河南、安徽、江苏交界的地区。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他们在这地区焚毁外国教堂二十余处。两江总督刘坤一和山东巡抚李秉衡奉命派军队“会剿”,但没有能加以消灭。在德国强占胶州湾、英国强占威海卫后,山东各地人民的反帝斗争更加频繁地发生。有人统计,胶州湾事件后约一年半间,山东人民为捍卫路矿主权,反对外国教会而进行的反帝斗争,多达一千余次。(注: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42年版,而198。)在第二次革命高潮中,山东的义和团运动突然爆发不是偶然的。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夏,广西发生了天地会首领李立亭领导的农民起义,起义军的檄文痛斥帝国主义的侵略,“立誓驱尽洋人,以保卫华民”。(注:《中外日报》,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十六日。)起义的队伍曾发展到十一万人,先后攻占过梧州、郁林、容县、兴业、陆川、博白等地,遭到两广总督谭锺麟的残酷镇压。

同年七月,四川大足县爆发了余栋臣(“余蛮子”)领导的起义。他曾在光绪十六年(1890年)发动反帝武装起义失败(见第十一章第三节),失败后他仍坚持斗争。二十四年春,余栋臣被官方逮捕,由他的同党营救出狱。他又宣布起义。他发出的檄文中阐述民族危机的深重:“胶州强立埠,国土欲瓜分。自古夷狄之横,未有甚于今日者”。他也痛斥清朝统治者的倒行逆施,但主张不分官民,一致对外,共同“剪国仇”、“雪国耻”,提出以是否反对外国侵略者作为敌友界限。檄文最后号召群众:“脱目前之水火,逐异域之犬羊。”(注:《余栋臣与四川农民反帝运动》。见《近代史资料》1955年第四期,页29,30。)由于参加起义的地主分子蒋赞臣等人的影响,檄文中特别声明:“但诛洋人,非叛国家”;而且,起义过程中还用过“扶清灭洋”这样的口号。七月下旬,起义军在击溃前来“剿办”的官军以后,分路出击,起义的影响波及四川、湖北三十多个州县。面对余栋臣的声势浩大的起义,清朝统治者深感武力镇压的困难。因此一面进剿,一面由四川藩司王之春通过混入起义队伍的地主分子,实行招抚诡计。这个诡计终于获得了成功:招降了余栋臣,瓦解了起义军。这一“胜利”,显然使腐朽的统治者学到了一个乖:当群众的革命斗争的锋芒主要是针对外国侵略者时,利用“扶清灭洋”这类口号来实行招抚是可能的。清朝统治者后来在对付义和团运动中,就是大规模地使用了这种“抚”、“剿”相结合的反革命策略。

生活在各个租界、租借地直接遭受帝国主义殖民统治的人民群众,也以抗捐、抗粮等形式掀起了一次次的反帝斗争。这里要特别说一下广州湾人民的反帝斗争。

法国侵占广州湾后,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六月到十月,遂溪的海头、南柳各村人民(其中有不少三点会,即天地会的份子)自发起来,对法军军营进行了三次英勇的袭击。新任遂溪知县的李锺珏及一部分地主绅士也卷入了人民反侵略的浪潮。次年,李锺钰组织团练四千人。参加团练的和团练以外的群众又结合起来,先后在黄略村和麻章村两次同法国侵略军作战,每次都毙伤敌军官兵数十人。李锺钰表示赞助这种斗争。但是,清政府派往广州湾合勘界务的钦差大臣、广西提督苏元春勾结法军镇压了遂溪人民的反帝斗争。苏元春早在中法战争后在广西同法国人办交涉过程中就被法国人收买。李锺钰描绘这个钦差大臣说,他“所乘者法兵舰,所驻者法兵营”,“不啻一法国官员”。(注:李锺钰:《且顽老人七十岁自序》,见《广西历史资料》1959年第二期,页103。)

农民群众在这次斗争中表现了不屈不挠的英雄气概。按照李锺钰的叙述,遂溪团练的基本群众“皆田间耕作之农”,他们“心志团结,一意扼敌”,在遭到敌人残暴镇压时,“无一人肯披发左衽以从”。以李锺钰为首的一部分官绅,本来对人民的反帝斗争是采取“多方约束”的反动立场的。当他们自己面临“家室田庐,势将尽沦异域”的威胁时,“上念祖先,中顾己身,下视子孙,彷徨失所,举无所安”,他们这才跑到人民反帝的队伍中来。这个事实说明,中日甲午战争后,由于民族矛盾的突出和尖锐化,地主阶级内部出现了分化,一部分下层官吏和中小地主企图利用人民的反帝斗争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他们意识到,抓住民族斗争的旗帜,对他们有利。但这些人在参加斗争时,其态度是消极动摇的。他们“约束练勇,不准穷追逞杀”,(注:李锺珏:《遂良存稿》,见《广西历史资料》1959年第二期,页73-99。)随时都准备同外国强盗妥协。他们采用“团练”这一传统的地主武装形式,也是为了把愤怒的群众纳入他们所容许的轨道上来。由此可见,中日甲午战争后,对外的民族矛盾和内部的阶级矛盾错综在一起,呈现出复杂的发展趋势。

当人民反帝斗争浪潮涌起的时候,反对封建剥削压迫的群众斗争也燃遍了全国各个角落。

光绪二十一年到二十四年(1895-1898年),直隶、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等十多个省,许多地方都发生过群众性的抗租、抗税、抢米风潮。在有些地方,这种反封建剥削的经济斗争还发展成为武装暴动,遭到清政府的残酷镇压。二十一年(1895年)夏,广西的来宾、武宣一带爆发了陈沅湘、韦老忠等领导的农民起义。二十一年、二十二年间,甘肃回族人民为反抗清朝的暴虐统治而发动了武装斗争,先后参加的群众达数十万人。二十四年十一月,江苏邳州农民领袖孟继善在呦鹿山率领数千农民起义。十二月,安徽涡阳、亳州一带又爆发了一次农民起义。起义军由二三百人迅速发展到两万人,波及皖北各州县和江苏徐州、河南归德等地。据《国闻报》记载,这一年在广东、福建边境,有四万群众活跃于深山密林之中,“各等旄旗绣以谋叛之词”,并且“深山之中,多有制造枪炮局火药局”,准备武装暴动。《国闻报》不安地写道:群情“鼓动异常,汹汹若叛,设使时事一变,必成星火燎原”。(注:转引自《湘报》第七十六号,页304上。)

封建统治者用屠杀政策来对付造反的人民,其效果如何,可以从两广总督谭锺麟给皇帝的奏稿中看到。这个总督写道:“土匪四起,到处民心惊惶,各州县风鹤频闻,请兵者纷至沓来”,他“抵任未久,日以杀人为事”。但是造反的群众“陆捕则入海,水捕则入山,……莫能得其踪迹”,“聚则为盗,散则为民,此拿彼窜,固非一州县之力所能穷究也”。(注:《光绪朝东华录》,页3680、3681。)

上述这些分散在各地的反帝反封建的自发的斗争,是预告一场暴风雨即将来临的雷鸣和电闪。

(三)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

前面已经说过(见第十三章第三节),在马关条约订立时,康有为曾率领公车上书,提出了资产阶级倾向的变法主张。到了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冬,德国侵占胶州湾事件发生后,康有为又在给皇帝的一个奏文中,以激昂的调子指出局势的危急。他说:“万国报馆,议论沸腾,咸以瓜分中国为言,若箭在弦,省括即发。海内惊惶,乱民蠢动……瓜分豆剖,渐露机牙,恐惧回惶,不知死所。”他直接了当地向皇帝说,照这样下去,你这皇帝怕要当不成了:“恐自尔之后,皇上与诸臣虽欲苟安旦夕,歌舞湖山而不可得矣,县恐皇上与诸臣求为长安布衣而不可得矣。”他更指出下层人民会起来造反,以此警告统治集团:“自台事后(即台湾割让后),天下皆知朝廷之不可恃,人无固志,奸宄生心。……加以贿赂昏行,暴乱于上,胥役官差,蹙乱于下,乱机遍伏,即无强邻之逼,揭杆斩木,已可忧危!”(注:《上清帝第五书》。《戊戌变法资料》第二册,页189、190、192等处。)康有为把局势说得这样岌岌可危,是为了证明变法维新势在必行,万万不可推延。

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在中日甲午战争后的几年间的活动,形成为一个有影响的政治运动。他们举着“救亡图存”的旗帜,要求抵制外来侵略,他们不满于腐朽的封建统治,主张按照资本主义国家的图样实行某些政治上的改革。但是从上引康有为在光绪二十三年向皇帝上书中的话就可以看到,他们同封建统治者一样,害怕和反对下层人民群众中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他们希望,封建统治者接受他们的主张,自上而下地实行变法维新;并且通过这种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避免正在兴起的农民革命。

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在中日甲午战争后有了一个初步的发展,这是以康有为为首的变法维新运动的经济基础。初步发展起来的民族资本主义所具有的特点和弱点决定了这个政治运动的软弱的改良主义性质。

当中日甲午战争还在进行的时候,恩格斯就预言说:“中日战争意味着古老中国的终结,意味着它的整个经济基础全盘的但却是逐渐的革命化,意味着大工业和铁路等等的发展使农业和农村工业之间的旧有联系瓦联”,“旧有的小农经济的经济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农户自己也制造自己使用的工业品),以及可以容纳比较稠密的人口的整个陈旧的社会制度也都在逐渐瓦解。”(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卷三十九,页288、297。)中日甲午战争后的事实,证实了恩格斯的预见。

中日甲午战争后,资本输出逐渐成为帝国主义列强掠夺中国人民的主要形式。而帝国主义列强的资本输出又为它们的商品输出开辟道路。同战前相比,洋货的输入数量有了急剧的增长。光绪二十一年到二十四年(1895-1898年)四年间输入超过输出一点三倍,平均每年入超四千七百多万两,总计入超近一亿九千万两。

针对棉花出口,而棉纱、棉布大量进口的事实,一个当时经营纺织业的资本家忧郁地说:“花往纱来,日盛一日。损我之产以资人,人即用资于我之货以售我,无异沥血肥虎,而肉袒继之。利之不保,我民日贫,国于何赖?”(注:《张季子九录·实业录》卷一,中华书局民国二十年印,页7。)帝国主义分子却兴高采烈地说:“今天,随便走进哪一家农户,人们都可以看到,曾经是不可缺少的纺车,都蒙上了尘土,被人遗忘了。一捆捆机器压的孟买棉纱似乎使人注意到手纺车已经不合时宜了。”(注:引自姚贤镐编:《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三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页1367。)这种情况表明,在中日甲午战争前已经逐渐解体的自然经济,在许多地区是进一步面临崩溃瓦解的境地了。

但是,帝国主义强盗却未曾想到它们的“胜利”会走向它们愿望的反面:既激起了中国人民的反帝浪潮,也为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创设了条件。农民家庭手工业的倒闭,使农村日用必需品进一步依赖城市,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扩大了商品市场。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倾家荡产,逼得他们或辗转死于沟壑,或背井离乡,纷纷流向城市,寻找出卖劳动力的场所。城市人口迅速增加,如上海在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人口为二十九万三千人,二十四年激增到五十八万六千人,三年间增加了一倍。破产农民和手工业者弃斥于城市之中,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劳动力。农产品自给性质的衰退,商品性质的加强,而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扩大了原料来源。这一切给广大劳动农民带来了无穷的灾难,而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则随着自然经济的解体初步发展起来了。

清朝统治者在中日甲午战争中的失败,宣告了洋务派官僚的官办工业的彻底破产。这时,代替李鸿章而成为洋务派前台领袖的是湖广总督张之洞。张之洞本来是一个守旧的封建官僚,但又善于乘潮御浪,随机应变。中法战争后,他一变而为兴办官营企业的洋务派的要角。中日甲午战争后,张之洞又察看风色,感到需要变换腔调,因此他说了不少“保护华商,厚集商力”之类的话,把自己打扮成好象是个民族工业的保护神。实际上张之洞依然是继承着李鸿章的衣钵,想重整官办和官督商办的洋务工业的破烂摊子。但是以清政府的十分拮据的财政状况,是无力创办新企业的,连原有的官办企业也支撑不下去。有的官办企业只能改为商办,有的则乞求外国资本的的输液,如张之洞自己创办的汉阳铁厂,从光绪二十四年起也不能不靠日本资本过日本。张之洞认为,至少铁路等要害部门不能让商民自办。他说:“铁路为全国利权所关,不甘让利于商,更不肯让权于商”,“必须官商合办”。(注:《张文襄公全集》卷四十二,页23、24。)张之洞这种“不甘让利于商”、“不肯让权于商”的叫喊,并不足以说明官方还有垄断新式企业的力量,恰恰是反映官方的指挥棒已经失灵了。

民族企业的投资者及其政治代表人物谴责官府的垄断,要求自由发展工业的呼声,越来越高了。他们揭露“以官侵商”的官督商办、官商合办的黑幕说,“不知官也者,昔日日以朘商为事者也,故富人无肯出巨资以办商务者”。(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章京张元济折》。《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8年版,页49。)他们主张:“民间之事,宜听民办,操刀代斲,必至伤手”。(注:麦孟华:《公司·民义》。《时务报》(光绪二十三年七月初一日)第三十四册,页3。)“商人能集资自办者,多多益善,尤当力为保护,毋得以官权侵之”。(注:《翰林院编修黄绍第折》。《戊戌变法档案史料》,页130。)他们要求打破官督商办、官商合办的枷锁。张之洞不是高喊招商集股合办铁路吗?结果是“察访商情,意谓官商颇难合办”,(注:《黄遵宪等复张之洞电》。《张文襄公全集》卷一五○,页23。)“号召华股,迄鲜应者”。(注:《刘坤一遗集》,页1410。)张之洞不是宣称“铁路为全国利权所关”,只能官商合办吗?民族资本的代表人物驳斥说:不错,铁路固然是“天下之利薮”,但是,“以官侵商,固未有不败者也。若民间自为兴办,则闾市相习,无患欺诈,事权自操,无患侵没,大利所在,万众所趋,不召自来,不求自至,踊跃赴利,惟恐后时,患不举事,奚虑不集哉!”(注:麦孟华文,见《时务报》第三十四册,页3-4。)

对于这种要求打破官府垄断,自由发展新式工业,挽救民族危机的历史潮流,封建统治势力是无法抗拒到底的。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终于不得不表示“提挈工商”,在光绪二十四年由总理衙门颁布了《振兴工艺给奖章规》。这表明封建国家通过洋务派官僚垄断新式企业的局面从此结束了。

由于马关条约,帝国主义列强已经取得了在中国设立工厂的权利,不过在最初的几年间,他们还没有较多地利用这种权利。这时他们的资本输出主要采取更方便有利,更多带有政治性质的贷款和修铁路两种形式,这种情形也使中国民族工业有了一个发展起来的机会。

在中日甲午战争后几年间,民族资本的发展在数量上虽然还是很微弱的,但毕竟它是中国社会中从未有过的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旧的生产方式,即地主阶级拥有最大部分土地,对劳动农民实行封建剥削的那种经济,仍然占统治地位。同封建经济的汪洋大海相比较,民族资本还只是地壳变动时涌出水面的一些小岛,但它的存在和发展的意义要比它在数量上所占的比重大得多。

据不完全的统计,在中日甲午战争后几年间,即光绪二十一年到二十六年(1895-1900年)间,全国各地新办的私人资本工矿企业,其创办时资金在一万元以上的,共有一百零四个。在这里也包括个别的所谓“官办招商集股”和“官督商办”的,那是直接受官府控制的私人资本企业。这一百零四个企业的资本总额为二千三百多万元。如果不把采矿企业计算在内,私人资本的工厂共为七十九个,其资本总额为一千七百多万元。这个数目是很小的。当时清廷每年偿还外债本息,如前所说有二千万两到二千五百万两,即二千七百多万元到三千四百多万元。这六年间的私人投资工矿企业的总额还抵不上一年偿还外债的数目。但是同中日甲午战争前相比,战后的发展是很明显的。战前的二十多年间,私人资本办的工厂(不包括采矿企业)不到八十家,其资本总额约为七百三十万元。这就是说,中日甲午战争后六年间创办的私人资本工厂,以厂数计,和战前二十多年间差不多,以投资总额计,则为二点三倍。在中日甲午战争后,私人资本的企业的确得到了初步发展,出现了一个兴旺的局面。

在这七十九家工厂中,棉纺工厂有十家,在上海和浙江的杭州、宁波、萧山,江苏的无锡、苏州、南通等地。其创办资本总额约为四百万元,其中最大的是江苏南通的大生纱厂,创业时资本有七十万元。以五十多万元创办的浙江萧山的通惠公纱厂、浙江杭州的通益公纱厂,以四十多万元创办的浙江宁波的通久源纱厂、苏州的苏纶纱厂在当时也都算是规模较大的了。缫丝工厂共有四十六家,大部分集中在上海和广东的顺德。在顺德,厂数虽多,但规模都很小,一般每个厂的资金不过几万元。在上海先后建立了八家缫丝厂,其中较小的创办资本也在三十万元左右,较大的有六十万元左右。在江苏的镇江、苏州、丹徒,浙江的杭州、萧山也有规模较大的缫丝厂。此外,属于食品工业方面的有十二家。在山东烟台由华侨资本家设立的张裕酿酒公司,创办资金有一百万元。在上海则有几家规模稍大的面粉厂、榨油厂、碾米厂。安徽芜湖、江苏南通、湖北汉口也各有规模稍大的面粉厂。其它的日用工业,包括织呢、织麻、轧花、硝皮、火柴等工厂,有十家,它们除设立于上海外,分散于其它各省,其中规模较大的有天津的硝皮厂和织呢厂,湖北汉口和湖南长沙的火柴厂等。

这六年间设立的机器厂,可以查知的有二十二家,它们从事机械的制造和修理,船只的制造和修理,但它们的规模都非常小,资本在一万元以上的只有一家,其余一般地都是几千元的资本,最小的只有一千元。这些小型机器厂几乎全部都在上海。

在这几年间各地创办的采煤和金属采矿企业共有二十五家,其中包括一些官办招商集股和官督商办的矿场。纯属商办的比较重要的矿有:湖北阳新的炭山湾煤矿,福建政和的南太武山煤矿,广东北海口的北海煤矿,江苏南京的青龙山幕府山煤矿,四川冕宁的麻哈金矿,广西贵县的三岔银矿等。这二十五家采矿企业的创办资金合计五百八十多万元,平均每家只有二十三万多元。

应该指出,在这时期私人资本发展是很艰难的。有的工矿开办不久即告倒闭,有的创办后,几经停工停产的波折,才勉强苟延下去;许多厂矿处于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很难进行扩大再生产。为了说明初步发展起来的私人资本主义的弱点和特点,我们还需要进一步作一些分析。

(四)民族资产阶级的上层和下层

在资本主义初步发展中,投资创办工业的究竟是些什么人呢?主要是下列三种人。

甲、地主、官僚、封建大商人。在封建社会中,社会财富大部分掌握在这些人手里。当他们投资于近代工业时,他们就从封建剥削者转化为资本主义剥削者。但是许多大地主和中小地主,由于仍旧可以靠封建的土地剥削增殖他们的财富,对投资近代工业没有什么兴趣。他们的多余资金主要是用来经营商业、放高利贷,或者宁可窖藏起来。只有极少数人尝试对新办的近代企业搭一点股。封建大商人,主要是由封建国家政权给与特权,垄断鸦片、盐、茶等大宗商品贸易的官商。经营高利贷的票号、银号、钱庄、典当等也大都同封建官僚机构有密切关系。这些封建大商人中,虽有个别的人投资于创办新式工业,但是总的说来,他们不是宁愿保持他们的旧业。封建官僚都是地主和大地主,除了土地剥削外,又由做官时的贪污受贿、营私舞弊而轻易地积累了巨量财富。他们中一些人在不放弃封建土地剥削的同时,把一部分资金用来经营新式企业。他们纵然已经卸了实缺官职,但因为与官场有密切关系,在社会上有特权身份,他们具有办企业的有利条件。早期的资本主义企业的创办情况表明,大地主兼官僚乃是这些企业的主要投资人。

乙、买办、买办商人。狭义的买办,专指外国人办的洋行和银行所雇有的经纪人。有一种商人,形式上独立,但专门为洋行收购土货或推销洋货,他们是与封建商人不同的买办商人。附带说一下,随着民族工业的兴起,当然也就有与民族工业相联系的商人,他们是民族资产阶级的一部分;但是由于民族工业还很薄弱,这种商业资本家也就还很不发达(这里还应指出,封建商人、买办商人、民族资产阶级的商人这三种商人,实际上往往互相结合,而不能严格区别开来)。不少买办和买办商人成为爆发户,他们也是近代工业的主要投资人。

以上甲、乙这两类人的财富,前一类人是通过封建性的剥削,后一类人是依靠帝国主义势力积累起来的。这两类人又往往有密切的联系。不但封建商人和买办商人不能严格分开,而且许多买办、买办商人发了财后,也购置土地,成为地主;他们又往往购买官衔或受官僚机构聘任而跻身于官绅之列。

丙、手工业作坊主、中小商人。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城镇中的手工业作坊,是鸦片战争前中国社会内部成长着的资本主义萌芽的主要代表。鸦片战争后几十年间,手工业作坊大量破产。但是,正象封建势力的压迫不能完全扼杀资本主义的萌芽一样,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也不能完全摧毁手工业作坊。仍在挣扎求存的手工业作坊中,有一些利用时机,逐渐转入机器生产,向着近代工业转化。中小商人是以小商品生产为基础,活动在城镇乡村的座商、贩运商、包买商,他们本来属于封建商人的范畴。有一部分中小商人的资金这时也有逐渐转向工业资本的趋势,虽然为数还很少。

民族资本主义初步发展的情况表明,它的内部结构,有上层和中下层的区别。上层资本多,力量大;中下层资本少,力量弱。一般说来,从大地主、官僚、大商人、买办转化而来的资本家,构成民族资本的上层;从手工业作坊主、中小商人等转化来的资本家,构成民族资本的中下层。前者是在十九世纪末叶活跃在民族经济舞台上的主要角色,主要力量;后者只能处于前者的附庸和助手地位,远未能在政治上经济上拥有独立的发言权。上一节讲到的十个纺纱厂,可以代表上层民族资本,而二十二个机器工厂,则可以代表中下层民族资本。十个纺纱厂的创办人,能查出身分的有九人,七人是现任官僚或退职官僚(其中有三人是直接以当朝宰相、头号大官僚李鸿章和以曾国藩的女婿、大地主兼官僚聂缉椝作后台老板的),一人是华俄道胜银行的买办,一人是所谓上海“商绅”。显然这些人同帝国主义的“洋场”和封建主义的“官场”有着密切联系。他们的政治地位较高,经济势力相对说来也比较雄厚,各厂的创办资本都在二十万元以上。二十二个机器工厂的创办人中,能查明身分的有二十一人,其中除了买办一人外,有小商人三人,手工业作坊主四人,手工业作坊职员一人,工头三人,工厂领班八人。这些人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低。他们的经济力量也很薄弱,二十二家资本总计才不过五万多元。在中日甲午战争前上海设立的民族机器工厂中,有十家是从手工业作坊发展而来的。发昌机器厂创设最早,它设立于同治五年(1866年),同治八年开始使用车床生产,由锻铁的手工业作坊发展为近代的机器工厂,到八十年代成为能制造轮船和其他车床的上海最大的一家民族机器工厂。(注:参见《上海民族机器工业》上册,中华书局1966年版,页71-78。)这是手工业作坊主转化为民族资本家的一个典型。在西欧各国,曾经有两个世纪以上的工场手工业时期,不少工业资本家是由手工业作坊主经过几代的资金积累和生产扩大而变成的。但在中国的历史条件下,手工业作坊主很少有这样的机会。

中小资本不但无力抵抗外国资本和本国封建势力的压迫,而且投资于近代工业的官僚、大地主、大商人、买办凭着他们的政治和经济上优势地位,也排斥中小资本。这都使得由工场手工业转化为近代工业的路途上充满着险阻。正因此,由大地主、官僚、大商人、买办转化而成的资本家就能够居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中的主要地位。这些情形都表明了,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是在遭到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和摧残的非常艰难的条件下生长起来的。

毛泽东指出:“帝国主义列强侵入中国的目的,决不是要把封建的中国变成资本主义的中国。帝国主义列强的目的和这相反,它们是要把中国变成它们的半殖民地和殖民地。”(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二卷,页622。)帝国主义在侵略中国的时候,一方面破坏了封建自然经济结构,刺激和促进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生和发展,另一方面又勾结中国的封建势力压迫中国资本主义,严重地阻遏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上海《字林西报》(英帝国主义者的喉舌,1864年创办的英文报纸。)发表的一个署名“白人”的文章中叫嚷说:“今若以我英向来制造之物,而令人皆能制造,以夺我利,是自作孽也。”(注:《英人论机器不宜进中国》。转引自《时务报》第八册,页14。)这个“白人”是说出了英国和所有帝国主义国家的垄断寡头们对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态度。

帝国主义列强凭借它们在中国攫取的政治经济特权,把它们廉价的商品向中国倾销,控制和垄断了中国的工业品市场。以棉纱市场为例,中日甲午战争以后,中国民族资本的纱厂虽有了初步的发展,可是绵纱市场却几乎全部被帝国主义列强特别是英、日两国所瓜分和垄断。据统计,1899-1900年,英国统治下的印度的棉纱输出总量中有88.8%输入中国,1903年日本棉纱输出总量中的90.9%倾销到中国。(注:见严中平编:《中国棉纺织史稿》,科学出版社1963年版,页132。)在华东、华南、东北的市场上,民族纱厂出产的棉纱完全没有插足的余地;在华中市场,1894-1898年,洋纱占绵纱销售总量的86.4%,而本国纱只占13.6%;在华北市场,同样的年份中,洋纱占棉纱销售总量的93.7%,本国纱只占6.3%。(注:同上书,页131。)失去了国内市场的民族资本主义工业怎么能发展起来呢?帝国主义列强还通过贷款、投资等方式,控制和兼并民族资本的企业。光绪二十一年创办的裕晋纱厂,到二十三年即被外国资本所吞并,换了招牌,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帝国主义对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压迫,连它们的走狗中国封建买办势力也不能不有所供认。买办官僚盛宣怀说:“在上海、华洋商厂,皆聚于杨树浦一隅,互相倾轧,无不亏本”,裕晋厂“全厂售归德商;裕源厂亦禀请号召洋商入股;大纯、华新均岌岌自危,不可终日。”(注:《愚斋存稿》卷五,页41-42。)这个买办官僚说得吞吞吐吐,把帝国主义对民族资本的压迫说成是“互相倾轧”。张之洞说得更加明确:“近日洋人太狠”,“熊、虎、豺、狼,名异实同,无不噬人”。(注:同上书,卷三十一,页31。)“洋商见我工商竞用新法,深中其忌,百计阻抑,勒价停市。上年(光绪二十二年)江、浙、湖北等省缫丝、纺纱各厂,无不亏折,有歇业者,有抵押与洋商者。以后华商有束手之危,洋商成独揽之势”。(注:《张文襄公全集》卷四十五,页18-19。)

帝国主义在中国办的银行和厂矿,还竭力吸收中国人的资金。一方面,私营企业招股困难,一方面则有许多官僚、商人、地主把他们的资金投靠洋人。光绪二十四年初,一个叫黄思永的官员的奏文中说:“缙绅之私财,寄顿于外国银行,或托名洋商营运者,不知凡几。”(注:《光绪朝东华录》,总页4031。)据不完全统计,光绪二十二年至二十五年这几年中,投资于上海鸿源纱厂、耶松船厂等八家外资工厂的中国股东就有三十三人。(注: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下册,页1065。)

民族资本发展的困难,除了外国帝国主义这个强敌以外,还受到国内封建统治势力的摧残。封建统治势力不但是帝国主义蹂躏中国劳动人民的帮凶,而且也是帝国主义压迫中国民族资本的得力的工具。

一个由官僚绅士而成为资本家的张謇说,清朝当局“但有征商之政,而少护商之法”,(注:《张季子九录·政闻录》卷一,页19。)“商之视官,政猛如虎”。(注:《奏复请讲求商务折》。转引自《戊戌变法资料》第二册,页399。)张謇从光绪二十一年开始筹办南通大生纱厂。由于官府设置重重障碍,这个纱厂几乎死在胎内,直到二十五年才脱险告成。张謇中过状元,虽未做大官,却是地方绅士中的头面人物,同不少封建大员有来往。当他“致力于实业”,想当一个资本家的时候,也逃不脱官府的掣肘和阻抑。其他身分较低,没有官场背景的人想要办工业,其所受到的留难和需索,就更不用说了。当时有人说:中国商人要办什么企业,并附于洋人资本不可;“即全系华商股分,而不挂一洋旗,不由一洋商出面,亦成而必败。或督抚留难,或州县留难,或某局某委员留难。有衙门需索,有局员需索,更有幕府需索,官亲需索。不遂其欲,则加以谰言,或谓其资本不足,或谓其人品不正,或谓其章程不妥,或谓其与地方情形不合,甚或谓夺小民之利,夺官家之利。路矿则谓碍风水,碍坟墓,又添出绅士之需索矣。内河行轮,则谓碍民船,碍厘金,又添出厘员之需索矣。种种留难,凡待华人莫不如是。”(注:引自《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下册,页1126。)这些大大小小的封建鬼魊,从四面八方伸出它们的触角,民族企业要能出世实在困难重重。

民族厂矿的产品一进入流通领域,逃不了常关厘卡的枷锁。进口的洋货缴纳7.5%的正税和子口税,就可以到处畅行无阻,而国货却要“逢关纳税,遇卡抽厘”。从内地运茧至海口,经各处关卡,平均须纳税27%以上。(注:《上海经济史话》第二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页73。)福建省各地的茶叶,经由福州出口,所纳的各项厘金和出口税高达35%。(注:见《时务报》第一册,页11。)连张之洞也不能不这样说:“此明明力窒华商之生机,而暗畅洋商之销路矣。”(注:《张文襄公全集》卷四十五,页21。)

资产阶级的革命派邹容,对封建势力加于民族资本的政治压迫和经济掠夺作过相当生动的揭露。他说:“外国之富商大贾,皆为议员执政权,而中国则贬乏曰末务,卑之曰市井,贱之曰市侩,不得与士大夫伍。乃一旦偿兵费,赔教案,甚至供玩好,养国蠹者,皆莫不取之于商人。若者有捐,若者有税,若者加以洋关而又抽以厘金,若者抽以厘金而又加以洋关,震之以报效国家之名,诱之以虚衔封典之荣,公其词则曰派,美其名则曰劝,实则剥吾同胞之肤,收吾同胞之髓”。(注:邹容:《革命军》。见《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下册,张枬等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0年版,页659。)就是说,除了捐税厘金以外,清朝政府还在各种名义下对民族资本实行勒索,使它的生存发展十分困难。

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的生长遭到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民族资产阶级中的各个阶层对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统治,不同程度地表现出不满以至对抗的情绪,原因就在这里。

民族资本一方面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压迫,但是另一方面又同它们保持各种各样的联系,对它们这样那样地依赖。这种又对抗又依赖的矛盾状态,就是民族资本的生活轨道。

在通商口岸,有些中国商人办的企业,吸收外国资本参加,挂起洋人的招牌。例如海关的1892-1901年的《报告》中说,在牛庄,“1896年一家机器豆油厂开工了。它或许是为了躲避中国官方的监督,用了外国的名义”。(注: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下册,页1128。)1899年的海关总务司的《关册》中说:在烟台,“现在只有一个缫丝厂,这个工厂为中国人所有,但租给华、英二商合办。”(注: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下册,页1128。)托庇于外国资本,就能减免官厅的需索和为难,是造成这种情形的重要原因。尤其是买办和买办商人,他们本来就是分润帝国主义剥削中国人民的血汗,他们转化为民族资本家后,更是同帝国主义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存在着这种种联系,民族资产阶级往往对帝国主义抱着不切实际的幻想。光绪二十三年,上海的一批民族资本的纺织厂的厂主们,曾给美国驻华公使田贝送去了一个“请求书”,“请求”援助中国的民族工业。田贝把这“请求书”转送美国国务院的报告上写道:“我看不出,中国棉织业的发展会对我国有什么好处。”美国国务卿奥尔尼完全同意这个公使的意见,他说:“我们的利益就在于为我国工业品开辟国外市场。”(注:《美国外交文件》1897年。转引自福科森:《瓜分中国的斗争和美国的门户开放政策》,页61。)

民族资本同封建主义的联系更甚于同帝国主义的联系。民族资产阶级的主要成员是从封建统治阶级中分化出来的,因此毫不奇怪,他们的政治、经济、思想各个方面带着浓厚的封建主义痕迹,同封建经济、封建政权保持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民族资本主义是新的生产关系,同封建的生产关系和统治秩序相对立,一方面它又要借助旧的生产关系,旧的统治秩序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一方面地主、官僚、大商人、买办投资于新式企业,成了新的社会阶级,一方面他们又仍保持原属阶级的社会身份。在政治上,民族资本特别是上层民族资本往往仰赖于封建政权的支持和维护。张之洞形容说:“商民延颈举踵,正以宽恤保护之法望之朝廷”。(注:《张文襄公全集》卷四十五,页19。)这是符合事实的。前面讲到的张謇,在创办大生纱厂的过程中就曾再三求助于刘坤一、张之洞等封建大官僚。事实上,大生纱厂是在刘坤一的大力帮助下,领借了官机、官款,恃官军护厂,恃官力开辟销路才能办起来的,它还从官方取得“二十年内,百里之内,不得有第二厂”的专利权。张謇自称他是居于“通官商之情”,“介官商之间,兼官商之任”(注:《张季子九录·实业录》卷一,页8、15。)的地位,这很能说明上层民族资本家的政治经济地位是同封建政权分不开的。又如商办山东峄县中兴煤矿公司也依靠官方势力而得到了专利权。它的招股章程中说:“本公司虽系商办,全赖官家维持保护。……本公司矿界于光绪二十五年奏明,距矿百里内他人不得再用机器开采煤觔,十里内不许民人用土法取煤。”(注: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下册,页1111。)

民族企业在资本的周转中,还表现出这样的特点:由封建剥削积累起来的资金转为工业资本,又把由资本主义剥削所得的利润转而进行封建剥削。这种现象在上层民族资本家中间是普遍存在的。以光绪二十二年创办无锡业勤纱厂的杨宗濂、杨宗瀚兄弟为例。他们的当过县官的父亲已置田二百亩,他们都以军功得道员官衔,并任过税务商务官员,他们集股二十四万元创办了业勤纱厂,后以他们的母亲名义“足成千亩庄屋一区”。(注:同上书,页1020。)又如张謇本是大地主,他创办了大生纱厂后,又办了个通海垦牧公司,从事种植棉花。这个垦牧公司把土地分片租给小农耕种,实行封建地租剥削。大生纱厂以赢利投资于垦牧公司,垦牧公司除了供应棉花原料外,也在资金上接济大生纱厂。这是很巧妙地把封建剥削与资本主义剥削结合起来的一个典型例子。这种情形足以说明,民族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的立场极为模糊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根源的。

此外,民族资本的企业的管理和对工人的剥削,也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无论是上层还是中下层的民族资本都是无情地剥削工人的。中小资本家由于处境特别困难,往往利用手工业工场的旧传统加强对工人的剥削,把自己的困难转嫁到工人身上。至于上层的资本家更往往利用封建统治势力的协助而把资本主义的“饥饿纪律”和封建主义的“棍棒纪律”结合在一起,实行对工人的剥削和压迫。他们的企业中采用封建性质的把头制、包工制。一些厂矿的招工章程中明文规定工人必须“取具连环保结,填注簿册,方准入厂作工”,(注:《申报》1895年9月25日。引自《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下册,页1220。)有的甚至规定工人“给穿号衣,均住厂内”,“日暮收厂,齐到卡房照册点名,逐一检收,然后各归往处”。(注:《通化、怀仁两县金矿章程》,光绪二十四年。引自同上书,而1221。)体罚也是普遍现象,工头、监军可以任意鞭打工人,有的厂矿内设有刑具,还能“请地方文武营汛随时弹压照料”。(注:《开办奉天东边矿务章程》,光绪二十三年。引自同上书,页1220。)

毛泽东在分析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时指出:“民族资产阶级没有地主阶级那样多的封建性,没有买办阶级那样多的买办性。民族资产阶级内部有同外国资本和本国土地关系较多的一部分人,这一部分人是民族资产阶级的右翼”。(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页131。)从上面的叙述中可以看出,在十九世纪末,从地主、官僚、大商人、买办转化而来的资产者,是同帝国主义和封建统治势力联系较多的,他们是民族资产阶级的右翼。从手工业作坊主、中小商人转化而来的资产者,一般说来,同帝国主义和封建统治势力没有关系或关系较少,他们是民族资产阶级的左翼。当时民族资产阶级左翼,还没有形成独立的政治力量。代表整个民族资产阶级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发生作用和影响的是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分子。以康有为为首的资产阶级维新派,主要是被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呼唤出场的。民族资产阶级上层的经济地位和政治要求,决定了康有为维新变法运动的方向和内容。